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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借款合同擔保糾紛案例分析

無效借款合同擔保糾紛案例分析

由於壹些不確定因素,借款合同糾紛時有發生。在這裏,我用壹個無效借款合同擔保糾紛的案例給大家講解壹下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無效借款合同擔保糾紛案例分析

1992年2月26日,深南公司與工行簽訂1借款合同。根據合同,工行借給深南公司654.38美元+0.8萬元,借款期限為654.38+第壹次付款日1992年2月28日至同年8月28日。6個月內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深南公司須於同年6月28日歸還654.38+0萬美元,同年8月28日歸還80萬美元,貸款利率為固定年利率49.375%。借款用途,進口ABS塑料;挪用貸款的,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違約金;若借款人未按時還款,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的其他賬戶中扣收,並自逾期之日起對逾期部分收取20%的利息。市外經委為本貸款合同提供擔保。合同簽訂後,工行按約定借給深南公司654.38美元+80萬元。借款到期後,深南公司未能償還。同年7月2日1992和9月21,工行從深南公司賬戶中扣劃48436.89萬美元作為深南公司支付的部分利息。同年5月13日,深南公司又向工商銀行借款22萬元,期限6個月,年利率7.74%,於10月112日償還。市外經委為本貸款合同提供擔保。合同簽訂後,工行按約定借給深南公司人民幣220萬元。如深南公司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還款,工行同意延期還款6個月至5月1993+02。到期後,深南公司償還人民幣600,000.00元及同期第三季度貸款銀行利息1.994,尚欠人民幣1.6 萬.00元。為追回借款,工商銀行於8月28日向法院提起訴訟,1994。請願書判令深南公司、市外經委立即償還借款654.38美元+0.8萬元、654.38元+0.6萬元,並承擔支付利息和逾期還款的責任。

深南公司向工行借款654.38+0.8萬美元的實際使用人為香港永利寧國際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利寧公司)。在借款過程中,永利寧公司曾向深南公司出具委托書,委托深南公司代其向工行借款654.38美元+0.8萬元。但深南公司沒有向工行出示授權委托書,工行也沒有收到李寧公司的任何手續。

相關知識介紹

1,貸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壹方將某壹種類和數量的貨幣所有權轉讓給另壹方,另壹方在壹定期限內返還該種類和數量相近的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錢的壹方稱為出借人,收到錢的壹方稱為借款人。

貸款合同的特征

(1),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錢。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壹種特殊的貨幣。所以原則上只發生性能延遲,不發生性能失效。

(2)借款合同是轉移貨幣所有權的合同。當貸款人把錢給了借款人,錢的所有權就轉移給了借款人,借款人就可以處分這筆錢。這是由借款合同的目的所決定的,也是貨幣作為其標的物這壹特殊種類的必然結果。

(3)借款合同壹般為有償合同(有息貸款)或無償合同(無息貸款)。

(4)、借款合同壹般是重要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當事人約定。

2.違約責任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計收罰息。情節嚴重的,銀行可在壹定期限內停止發放新的貸款。

(2)借款人逾期不還,貸款人有權收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計收罰息。借款人提前還貸的,按規定收取(扣收)利息。

(3)借款人利用貸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人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應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期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延期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的計算與借款人罰息的計算相同。

(二)銀行、信用社工作人員因失職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貸款合同進行非法活動的,要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貸款合同擔保

所謂借款合同擔保,是指貸款人在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時,借款人需要提供壹定的物或人作為貸款的擔保。當借款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貸款的擔保人必須代為清償債務,否則貸款人將優先償還貸款人或第三方提供的抵押物。前幾年因為國內很多銀行貸款,經常發生沒有還款的情況。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越來越多地使用擔保貸款。國有銀行改為商業銀行後,所有貸款都將得到保證。《商業銀行法》第七條對此有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辦理貸款業務時,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確保貸款的及時收回。?第三十六條進壹步規定:商業銀行發放貸款,必須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並應嚴格審查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抵押物和質物的權屬和價值、實現抵押物和質物的可能性。?借款合同的擔保可以保證債權的順利實現,對於債務人來說,就是督促其自覺及時履行債務。

貸款擔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九十八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擔保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產生的壹項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1986中國民法通則規定了擔保原則。1995《擔保法》是在總結我國擔保制度實踐經驗、借鑒國外通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貸款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擔保方式:

1.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之間的協議,即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並承擔責任。擔保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不履行債務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二是壹般保證,即貸款人與保證人約定,借款人經審理或仲裁不履行債務,借款人財產被強制執行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法律規定的財產的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人有權依法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的範圍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抵押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宣誓。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轉讓給貸款人占有,並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或者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權利質押是指以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利的轉讓作為質押的擔保方式。下列權利可以質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和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權利。

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貸款後,風險由貸款人承擔。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降低借款風險,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在信貸業務中越來越多地采用擔保的方式。根據《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時,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對擔保人的還款能力進行全面審查,以確定擔保人是否真正提供了擔保;鑒定核實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查清其產權證,嚴格審查抵質押物實現的可能性。只有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能夠償還貸款,才能提供擔保。因此,金融機構借款,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擔保方式。自然人之間借款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擔保作出約定。

4、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從妳第壹次主張債權時起算,但自借款之日起不能超過20年。當然可以主張,但是債務人可以以超過最大保護期限為由拒絕履行債務,沒有實際意義。

(2)說到舉證問題,由於這份借款合同是普通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正常的舉證責任制度,即誰主張誰舉證。如果要證明自己是在不斷主張債權,只能證明債務人對此沒有舉證的義務;

實踐中,最簡單有效的留證方式,就是在主張債權時,如果對方每次都承諾還款期限,就要求對方留下書面證據。這也是合理的~ ~如果對方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妳可以據此采取法律行動。

(3)、在承諾期限之日起兩年內,可以再次主張債權,達到中斷訴訟時效的目的。同樣,也不能超過20年的限制。

(4)至於貸款利率,只要在國家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限之間選擇,法律都會支持~ ~超出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但債務人願意履行法院的強制幹預。

《民法通則》對借款糾紛規定了兩年的訴訟時效,但這裏所說的兩年並不是簡單的從借款之日起計算,而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壹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而中斷,當事人壹方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是否已過,也要看具體情況。

5.介紹貸款糾紛的證明

民間借貸發生糾紛後,首先應確認借貸關系是否成立,借貸合同是否有效。沒有書面合同的,當事人就是否存在借貸關系發生爭議時,由主張存在借貸關系的壹方承擔舉證責任。能夠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按照民間借貸案件審理。

審判實踐中,借貸雙方以合同形式訂立借款合同的情況並不多見,借條是民間借貸案件中最常見的訴訟證據。借據實際上是壹種協議。既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又能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當然也涉及到借條關鍵證據的審查認定原則。只要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有的借條不全,但借款主體、金額明確,基本事實都能證明是訴訟證據。

如果出借人能提供借款人手寫的借條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那麽這就是有力的證據。如果雙方沒有收據或借款合同,原告僅以口頭借款關系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說,原告提供借條或借款合同,白紙黑字註明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但對方提供了相應的反分化證據,導致案件復雜,難以認定借貸關系。法院在審判中要註意訴訟證據的證明標準。比如,當事人之間口頭達成借款協議的,應當結合當事人的陳述和其他相關證據綜合認定。如有其他相關證據證實原告的陳述,可以認定出借人的陳述及相關證據。但如果借款人否認貸款人的說法,則不能支持其主張。對此,關鍵是要認真審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的證明效力,既要充分審查當事人提供的書證,又不能忽視其他相關證據,以確保在證據關聯性的基礎上全面認定。

再說,?討債?有訴訟時效,也就是說,在對方未履行還款義務期限的兩年內,如果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就失去了打贏官司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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