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據中沒有還款期限,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沒有還款日期的借條是有法律責任的,有效期為20年。壹般保證或無約定時間的保證,保證期間為履行期屆滿後6個月內,即20.5年內。
民法典(2021 1 1實施)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形式包括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壹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過審理或仲裁、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前,有權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債務人下落不明,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不能履行債務的;
(4)擔保人書面放棄本條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九條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第六百九十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協商訂立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在最高額債權範圍內對壹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保證。
除本章規定外,最高額保證適用本法第二部分最高額抵押的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借條中沒有還款期限,所以這張借條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所以擔保人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只要債務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還款,擔保人就需要承擔還款的義務,所以必須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
2.無還款期借據的擔保人有效期是多久?
借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或者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保證期間為債務履行期屆滿後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得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間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借條中沒有擔保人可以受法律保護嗎?
借條上沒有擔保人可以受法律保護。只要是借款人自願寫的借條,符合借款金額、借款人姓名等各種要求,都是有效的。保證人只是保證債權實現的第三方保證責任,不影響借條的效力。
所以要承擔責任,無還款日的貸款有效期20年。壹般保證或無約定時間的保證,保證期間為履行期屆滿後6個月內,即20.5年內。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