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動咨詢公司其他同事,問這是普遍情況還是個別情況。如果是壹般情況,這家公司的老板肯定是法盲,有法不依,沒有法律意識,溝通不暢,白費口舌,直接去勞動部門舉報這家公司也沒用。
2.不要簽勞動合同。如果是個人原因,妳應該去咨詢公司的人事或者老板,找出原因。如果不能接受對方的說法,同時表明態度後,對方仍堅持不簽,也向勞動部門舉報公司。
3.在舉報這家公司之前,註意保存好相關的工作證據,如錄用通知書、錄用單、考勤記錄、工號牌、工作日誌、工作微信、郵件記錄、工作環境中的個人照片等。
4.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作如下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有責任就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申請仲裁時要提供基本證據證明自己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工作牌、打卡記錄、兩個以上同事的證明、是否代表公司簽訂過合同等。如果妳的工資和補貼標準在公司掌控範圍內,應該由公司提供,否則,公司承擔不良後果;可以依法向公司索賠兩倍工資。
結論:對於惡意損害勞動者利益的公司,必須拿起勞動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絕不姑息,更不能縱容。但同時也不要采取過分的措施損壞對方的財產,給對方壹個借口,理由就變得不合理了。
妳現在有主動權了。
首先,這樣的私企很不正規。如果繼續下去,很可能很久都不會有好結果。還不如早點走;就算法律上要求他簽合同,妳能高高興興的去做嗎?
所以遇到壞人不吵架,而是趕緊跑。
不簽勞動合同是大忌。民企敢這麽做,太無知了。工人可以雙倍索賠。
如果勞動期間公司沒有不公正,就不用擔心,高高興興跳槽;
如果公司扣了各種錢,可以拿著證據去勞動局仲裁委。
如果企業未能在員工入職後壹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將面臨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作為員工的妳不必過於擔心。很可能是企業對這方面不了解。妳每天的出勤記錄,工資支付證明等。可以作為妳和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和工資標準。在工作中,企業提供的待遇是否與原協議壹致,如有出入,可以提問。如果待遇壹樣,就不用擔心了。沒必要抱怨這幾個月工資多了,除非公司很不厚道的把妳的工資降了或者無緣無故扣了。如果公司好,待遇還可以,就安心上班吧!不用刻意提醒老板。除非妳的崗位是人力資源管理,否則必然會導致他有其他想法。如果時機合適,也可以提壹下。這取決於妳。
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有以下原因:
1.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基礎薄弱。很多民營企業不重視人力資源管理,人力配置不夠,配置的人不專業。人力資源部門被定義為“打雜”部門,導致人力資源部門陷入事務性工作。雜事太多,導致企業HR工作滯後。
2.老板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了解不深。有些老板認為試用期不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對自己有利,可以隨時讓他們離職。基於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錯誤理解,他們決定在試用期內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3.故意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類企業往往還沒有擺脫“存活期”,屬於皮包公司。今天,明天過後,他們不知道自己是否還在。在無法擺脫自身生存的前提下,他們當然沒有更多的精力去考慮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規範性問題。
遇到以上情況怎麽辦?我們做什麽呢
1.向公司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意願,並提醒公司人力資源部將此項工作提上日程。
2.如果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不影響妳個人的薪資福利,可以靜靜等待。不簽勞動合同的企業風險肯定比勞動者大,妳不用擔心。出現問題後,企業會比妳更著急。
3.遠離這種自身經營出現問題,惡意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因為這種企業沒有發展前景,無法給妳壹個良好的職業發展平臺。
壹、從公司層面:在規定時間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無論是私營還是國有,《勞動法》明確規定,企業需要在員工入職30天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沒有這麽做,要麽是因為管理不科學,法律意識不強,要麽是為了逃避責任故意這麽做。但無論從哪個層面來說,不簽勞動合同都是違法的,都會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這種行為是不可寬恕的。
第二,從員工層面:很明顯,作為勞動者,妳也缺乏勞動保護意識,即使兩個月沒有簽約也沒有采取任何維權措施。作為勞動者,應該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在相應的場合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妳入職的30天內,如果企業還沒有和妳簽約,妳要主動詢問原因,表明態度。如果老板拒絕簽字,拿起法律武器,馬上找當地勞動部門維護妳的合法權益。直到現在也沒有,因為妳的違約也會在壹定程度上助長企業的不良作風。
3.長期規劃:這樣基本可以斷定這個企業不適合長期發展,沒有基本的保障,很難對它有其他的前景。所以建議維權後盡快辭職,找個合適的企業重新發展。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處理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糾紛的實踐經驗,分析建議如下:
1.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此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次月起向勞動者支付當月工資的兩倍。
2.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並且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在公司未單方面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建議收集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即實際用工情況,待證據收集完整後再與公司協商。
4.如果與公司協商不能解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書面投訴,要求公司立即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5.若勞動監察部門在協調下仍未解決,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公司立即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賠償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簽訂後,其主體服從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對雙方沒有限制和保障,在以後發生糾紛和爭議時作為法律依據。
但是,目前壹些用人單位制度不完善,法律意識淡薄,沒有認識到就業相關法律法規的重要性,或者對法律法規了解不夠,投機取巧。
當發生與違法違規相關的事情時,要勇於爭取自己的權益。第壹,要提出簽訂合同,和企業談判。如果協商不成,當自身權益出現危機時,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走勞動仲裁。
首先要判斷妳和公司是建立了勞動關系還是勞動關系。詳情請參考我們之前的文章《精彩!用這壹招分分鐘判斷妳的勞動、勞務、合同關系!”微型企業的就業風險”。如果判斷妳和私企建立了勞動關系,那麽妳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妳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要求公司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妳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不要動不動就去勞動部門,兩個月工資也花不了多少。首先妳需要知道這個公司是不是妳想要的,能不能學到東西,薪資待遇是否滿意,或者公司的晉升機會,公司的資源是否會增加妳的價值等等。
其次,妳可以誠實地告訴人事或老板妳的要求。有的公司不簽,有的公司轉正後才簽。等妳有了公司明確的答復後,妳再評估自己是否能接受,然後再做下壹步的決定。
很多專家很容易直接抄壹個答案給妳,不壹定適合所有人的情況。有員工想起訴公司要求高額賠償,想留在公司。如果還想留下來,那就好好想想,然後用合適的方式跟公司表達自己的訴求。
這是壹家多大的私企,正規嗎?只有妳不簽勞動合同嗎?
如果只有妳壹個人不簽勞動合同,那就先和妳的頂頭上司溝通壹下,找出不跟妳簽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妳,比如不能勝任工作,那妳只能通過努力成為壹個合格的工作者。如果公司在作弊,那就讓它留在這裏,留在這裏。拜拜。
如果這家公司不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那麽有兩種選擇。第壹,隨大流,簽不簽都無所謂。但為了有效維護自身利益,需要保留好能夠證明實際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牌、工資條等。二是離開。
入職前壹定要弄清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不要盲目入職。入職後會尋求簽訂勞動合同這類事情的解決方法。我不用擔心,但是我也耽誤了時間,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