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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研究論文

第壹節金融衍生品概述

壹、金融衍生品的概念和特征

(壹)金融衍生品的概念

金融衍生品又稱“金融衍生品”,是與基礎金融工具相對應的概念,是指基於基礎產品或基礎金融變量的衍生金融產品,其價格取決於後者的價格變化。通過預測股票價格、利率、匯率等未來市場趨勢。,我們將通過支付少量保證金或使用費,在不同的金融產品中簽訂遠期合同或交換新興金融工具。

1,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133號的定義:衍生工具是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約:

(1)有①壹個或多個基本變量;②壹個或多個名義金額或付款行。有專門的條款規定結算金額,某些情況下需要說明是否需要結算。

(2)不允許初始凈投資,或者與對市場因素變化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的合同相比,需要較少的凈投資。

(3)合同條款要求或允許凈額結算,可以方便地通過外部和合同手段平倉,或者允許交割某些資產,使接收方的頭寸與凈額結算沒有重大差異。

2.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定義:衍生工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工具:

(1)其價值隨特定利率、證券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量的變化而變化。

(2)不需要初始凈投資,或者與對市場條件變化具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的合同相比,需要較少的凈投資。

(3)未來日期的結算。

2005年,我國財政部《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暫行規定(試行)》基本沿用了國際會計準則中對衍生工具和嵌入式衍生工具的定義,明確規定所有金融衍生工具均歸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其後續計量以“公允價值”計算,由此產生的利得和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二)金融衍生品的基本特征

1,跨期:壹是對價格因素變化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壹時間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進行交易的合約,涉及金融資產的跨期轉移。

2.杠桿作用:妳可以通過支付少量保證金或特許權使用費來簽訂壹份長期合同或交換不同的金融工具。比如期貨交易的保證金為合約金額的5%,就可以控制20倍於投入金額的合約資產,做到以小博大。

3.聯動:金融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變量密切相關,規則發生變化。

4.不確定性和高風險:①雙方違約的信用風險;②資產或指數價格變動的市場風險;③因缺乏交易對手而無法平倉或變現的流動性風險;④交易對手未能按時支付或交付可能導致的結算風險;⑤人為失誤或系統故障或控制失靈導致的操作風險;⑤違約引發的法律風險。

二。金融衍生品分類(新)

(1)按產品形式和交易場所分類:

1.內置型衍生工具:指嵌入非衍生合約(也稱主合約)的金融衍生工具。該衍生工具是指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現金流根據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評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量的變化進行調整。例如,目前的公司債券條款可能包括贖回條款、回售條款、股份轉換條款和重置條款。

2.在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指在有組織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產品,如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產品、期貨合約和期權合約。

3.場外交易的衍生品。

(2)按基礎工具類型分類:權益類產品、金融衍生品、貨幣衍生品、利率衍生品、信用衍生品和其他衍生品(管理政治風險的政治期貨、改變氣溫的天氣期貨、管理巨災風險的巨災衍生品等。).

(3)根據自身交易方式和特點分類:金融遠期合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和結構化金融衍生品。

三、金融衍生品的產生和發展趨勢

(壹)金融衍生品的產生和發展

1,金融衍生品最基本的原因就是套期保值。

2.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金融自由化進壹步推動了金融衍生品的發展。

(1)取消存款利率上限,逐步實現利率市場化。

(二)打破金融機構地域和業務類別限制,允許金融機構業務自由交叉和滲透,鼓勵銀行綜合發展;

(3)放寬外匯管制

(4)開放各類金融市場,放寬資本流動限制。

3.金融機構的利潤驅動是金融衍生品產生並迅速發展的另壹個重要原因。

4.新技術革命為金融衍生品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和手段。

(二)金融衍生品的新發展

1,風險管理創新。

2.增強移動創新。

3.信用創新

4、股權創造性創新

第二節金融遠期、期貨和互換

壹、現貨交易、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

(A)現貨交易:“壹手交錢,壹手交貨”

(2)遠期交易

(三)期貨交易

二。金融遠期合約和遠期合約市場:

金融遠期合約是最基本的金融衍生品。是交易雙方在場外市場通過協商,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割日)以約定的價格(稱為遠期價格)買賣壹項有基價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變量的合約)。

(1)權益資產遠期合約

(二)債權資產遠期合同

(3)遠期利率協議

(4)遠期匯率協議

三。金融期貨合約和金融期貨市場

(壹)金融期貨的定義和特征

1.金融期貨的定義:先了解期貨交易:交易雙方在壹個集中的市場上以公開競價的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期貨合約:涉及期貨交易所的標準化協議,統壹規定指定商品的種類、規格、數量、交割時間和交割地點;以各種金融商品(外匯、債券、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交易。

2.金融期貨的基本特征

(1)交易對象不同:現貨交易是具有特定形態的金融商品,代表壹定的所有權或債權;期貨交易的對象是金融期貨合約。

(2)交易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為了獲得價值或收益權,是為了籌集資金,還是為了尋找投資機會;期貨交易的目的是套期保值,為不願承擔價格風險的生產經營者穩定成本、保持利潤提供條件。

(3)交易價格的含義不同:金融現貨交易價格是通過公開競價在某壹點的均衡價格。金融期貨交易雖然是在交易過程中形成的,但它是對未來價格的壹種預期。

(4)交易方式不同。金融工具現貨交易要求在交易後幾個工作日內全額交割資金和金融工具,成熟市場也會實行保證金制度,但涉及的資金或證券缺口會由券商借給交易者,並收取相應利息。期貨交易采用保證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在交易時無需擁有或借入全部資金或基礎金融工具。

(5)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過戶;對沖結算

3、金融期貨與普通遠期交易的區別:

(1)交易地點和交易機構不同。

(2)交易的監管制度不同。

(3)金融期貨交易是標準化交易。

(4)保證金制度和每日結算制度導致違約風險。

(2)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系統

2.規範期貨合約和套期保值機制。

3.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4.票據交換所和無債務結算系統

5.倉庫限制系統

6、大型報告系統

(3)金融期貨的種類:

1,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背景:防範外匯匯率風險(外匯市場匯率的不確定性)(1970年初)。

外匯匯率風險的類型:

商業外匯風險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金融外匯風險包括信貸和債務風險(由於國際借貸的匯率變化)和儲備風險(外匯儲備的匯率風險)。

2.利率期貨

其基礎資產是壹定數量的與利率相關的金融工具,主要是各種具有固定收益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為規避利率風險而產生的。

(1)債券期貨:以國債為主的債券期貨是各大交易所最主要的利率期貨。

(2)主要參考利率期貨:libor和hibor。

(3)股票期貨

(1)股指期貨:股票價值期貨交易,起源於美國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1982,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和交易對象,采用現金結算方式,合約價值以股票價格指數值乘以固定金額計算;新興股指期貨:CME推出的標準普爾500股價綜合指數期貨、NSE推出的綜合指數期貨、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推出的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1983悉尼期貨交易所推出股票計價期貨;1984金融時報100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推出的股票價值期貨;香港恒生價格指數期貨

(2)單壹股票期貨:以單壹股票為基本工具的期貨。買賣雙方同意在合同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買賣壹定數量的股票。

③股票組合期貨:

(四)金融期貨的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是同時在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進行相反的交易。

(1)套期保值基本原則

(2)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

2.價格發現功能:在公開股票有效競爭的環境下通過集中競價形成期貨價格的功能,其特點是具有可預測性、連續性和權威性,因為影響供求的諸多因素都集中在交易大廳,通過公開競價形成統壹的交易價格。

3.推測功能

4.套利函數

金融期貨集中交易系統

交易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所的職責:提供交易場所和設施;制定標準化的期貨合約;制定交易規章制度和交易規則;監督交易過程;控制市場風險;提供交易信息;監督和組織期貨交易

交易所實行會員制。非會員只能通過委托會員經紀人進行交易。

匹配交易方式:

做市商模式:報價驅動模式,交易者接受報價。

競價模式:指令驅動模式,直接通過撮合中心撮合匹配。

標準化期貨合約與金融期貨套期保值機制

期貨合約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關批準後向市場公布。

合約內容包括:品種、交易單位、最小價格變動、每日漲跌幅限制、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地點和方式,變量為標的商品的交易價格。

設計是為了方便雙方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交易對沖,避免實物交割,達到保值獲利的目的。

約2%的期貨合約需要最終交割。

金融期貨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建立保證金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提高效率。

原始押金

維護利潤

保證金水平:按清算所規定,水平壹般為5-10%,但最低為1%,最高為18%。

保證金水平反映了杠桿率。

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所

采用獨立的清算所作為清算機構,采用會員制。

清算所的職責:確定並公布每日結算價和最終結算價;負責收取和管理保證金;負責已簽訂合同的日常清算;調整和平衡結算所成員的賬戶;監督到期合約的實物交割,公布交易數據等信息。

無債務結算系統

也稱逐日盯市制度,以每個期貨合約在交易日最後1分鐘或收盤前幾分鐘的平均成交價格作為當天的結算價,與每個成交價格進行比較,計算浮動盈虧,隨時出清市場。

以壹個交易日為最長結算周期,按照不同的到期日計算所有賬戶的交易頭寸,要求及時結算所有交易損益,以便及時調整保證金賬戶,控制市場風險。

票據交換所的作用

所有的交易都公布在清算所的賬戶上,成為所有交易者的對手,充當所有買家的賣家和所有賣家的買家。負責在合同到期對沖或平倉時清算損益。

交易所成為所有合約的履約擔保人,承擔所有信用風險,讓交易者不用審查雙方的財力和資信。

金融期貨的有限頭寸制度

定義:限制交易者持倉數量的系統,以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市場操縱。

形式:持倉限額、會員持倉限額、客戶持倉限額根據保證金的多少來規定。

限倉原則:短線嚴於長線,套期保值和投機區別對待;機構和散戶區別對待,總持倉限額和比例持倉限額相結合,方向相反的持倉不能沖抵。

金融期貨大規模報告系統

持倉限額制度建立後,會員或客戶持倉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報告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存在過度投機和市場操縱行為,判斷大戶的交易風險狀況。

大規模報告制度是倉庫限制制度的第壹道屏障。

(5)金融期貨的理論價格和影響因素。

1,金融期貨的理論價格:

買入現貨並持有的機會成本=買入價格(當前現貨價格)+持有期間的資金利息-持有現貨金融工具獲得的利潤。

利息或股息和投資收益

購買和持有現貨的機會成本=購買價格(當前期貨價格)

2、影響金融期貨價格的主要因素。

(1)現貨價格

(2)要求的收益率或貼現率

(3)時間的長短

(4)即期金融工具的付息情況

(5)交貨選擇

四。金融掉期交易

互換(Swap)是指交易雙方或多方根據約定的條款,在約定的時間內定期交換現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為貨幣互換、利率互換、股權互換和信用互換。

第三節金融期權和期權金融衍生品

壹,金融期權的定義和特征

(1)金融期權的定義: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交易形式。期權交易是指買方在向賣方支付壹定的期權費後,在規定的時間內,以壹定的價格從賣方獲得買賣壹定數量的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的權利。核心是壹種權力,是否兌現由買方根據收益大小來衡量。

期權交易是壹種單邊有償轉讓。期權的買方通過支付期權費擁有這壹權利,但不承擔買賣義務;期權的賣方在收到期權費後,必須根據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諾。

(二)金融期權的特點:最重要的特點是它只是買賣權的交換。

(三)金融期貨和金融期權的區別:

1,基礎資產不壹樣。

2.交易者的權利和義務的對稱性是不同的。

3.履約保證不壹樣。

4.不同的現金流

5.盈虧特點不壹樣。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是不同的。

二,金融期權的分類

(壹)期權的性質:看漲期權、看跌期權。

(2)履約時間分為歐式期權、美式期權和修正美式期權。

(3)按金融期權基礎資產的性質分類:股票期權、股指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和互換期權。

三、金融期權的功能: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

四、金融期權的理論價格及其影響

(壹)金融期權的內在價值

履約價值,期權合約本身的價值,即買方行使期權所能獲得的收益。內在價值取決於期權協議價格與標的物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約定價格是期權買賣雙方在期權成交時約定執行標的物買賣的價格。

根據約定價格與市場價格的關系,期權可分為實物期權、虛擬期權和平價期權。

以Evt為內在價值,S為市場價格,X為約定價格,M為交易單位,則

看漲期權的內在價值是:如果S & gtx,那麽Evt= (s- x)。m,否則為0。

看跌期權的內在價值是:如果s

(二)金融期權的時間價值

外在價值,期權購買者實際支付的金額超過內在價值的部分。期權買方之所以願意支付更高的額外費用,是希望內在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市場價格的變化而增加。

間接計算:從實際價格中減去內在價值。

(三)影響金融期權價格的因素

1,約定價格和市場價格:價格關系決定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價格差距越大,時間價值越小。

2.權利期,即期權的剩余有效時間,以及從期權交易日到期權到期日的時間。期權期限越長,期權價格越高。

3.利率。短期利率變化影響期權價格。復雜關系

4.標的資產的價格波動。

5、基礎資產的收益。標的資產收益率越高,買入期權價格越低,賣出期權價格越高。

動詞 (verb的縮寫)權證(新)

定義:標的證券由發行人或發行人以外的第三方(以下簡稱“發行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有權在規定期限內或特定日期以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買入或賣出標的證券,或收取以現金結算方式結算差價的證券。

(壹)認股權證的分類:

1.按基礎資產分類:股權、債券和其他類型的權證。

2.按標的資產來源分:權證和備兌權證。

3.根據持有人的權利: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

4.按行權時間分:美式權證、歐式權證、百慕大權證。

5.根據認股權證的內在價值,它們被分為平價認股權證、價內認股權證和價外認股權證。

(2)認股權證的要素

1,權證類別

2.目標

3.行使價格

4.持續時間

5.行使日期

6.行權結算方式

7.鍛煉比例

(三)權證的發行、上市和交易。

1,發行認股權證

(1)通過專用賬戶提供並維持足夠數量的標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的標的數量=權證上市數量*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履約擔保的現金金額=權證上市數量*行權價格*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2)提供交易所認可的機構作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履約擔保人。

2.權證T+0循環交易上市交易

6.可換證券

(1)可轉換證券的定義、分類和特征

1.定義:持有人可以在壹定期限內,以壹定比例或價格將其轉換為壹定數量的其他證券;這是普通股的長期看漲期權。

2.分類:可轉換債券和可轉換優先股。

發行人意義:節約發行成本(債券利率或優先股股息率可低於同類信用債),降低融資成本;吸引機構投資者(根據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得投資普通股,但可轉換證券屬於債券或優先股,目前國內沒有可轉換優先股)

投資者的意義:在壹定範圍內規避風險但不規避收益的選擇權。

3.可轉換證券的特征

(1)是帶認股權證的債券,兼具公司債和股票的雙重特征。

(2)具有雙重選擇的特點:持有人有權轉換或不轉換;發行人有權贖回或不贖回。

(2)可轉換證券的要素

1,有效期,轉換期,票面利率或股息率。

有效期:債券發行日至還本付息日的時間。

轉換期:轉換起始日期至終止日期。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最短期限為3年,最長為5年,發行後6個月內可轉換為公司股份。

2.票面利率或股息收益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股息率)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債券的年票面利率(或優先股股息率),利率由發行人根據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信用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

3.轉換比率、轉換價格、贖回條款和轉售條款。

轉換比率*轉換價格=可轉換證券的面值

4.贖回條款或轉售條款。

贖回是指發行人提前贖回已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前提往往是公司股價高於轉股價格壹定幅度。

回售是指當公司股票在壹定時期內持續低於轉股價格時,可轉債持有人將其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出售給發行人。

5.轉股價格修改條款:因公司送股等原因導致股票名義價格下跌時,需要調整轉股價格。

(三)可轉換債券的價值和價格

1,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

2.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

投資價值:公式與實際計算

理論價值:只有當股票價格上漲到債券的轉換價值大於債券的理論價值時,投資者才會行使轉換權。

3.可轉債市場價格: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平價);當市場價格高於理論價格時(轉換溢價);當市場價格低於理論價格時(轉換折扣)

第四節其他衍生產品介紹

壹.存托憑證

(1)存托憑證的定義

定義:在壹國證券市場上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證券——股票或債權的可轉讓文件。

存托憑證涉及三個關鍵機構:存托銀行、托管銀行和存托信托公司。

形式:ADR-GDR-IDR,其中ADR和GDR在法律、運營、管理上都是壹樣的,只是區別在於營銷方向;GDR以壹種或多種非美國貨幣計價,匿名發行。

(二)美國存托憑證相關業務機構。

1,開戶銀行

首先,作為ADR的發行人,在ADR基礎證券的發行國安排壹家托管銀行。在標的證券釋放到托管賬戶後,向投資者發行ADR在美國存托憑證被取消後,托管銀行被指示將基礎證券重新投資於當地市場。

其次,在ADR交易過程中,ADR登記過戶、安排存管信托公司托管清算、托管銀行變更通知、股息利息分配、代理行使權利。

第三,存管銀行為基礎證券的ADR持有人和發行人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

2.托管銀行:托管銀行是由存管銀行在標的證券發行國安排的銀行,通常是存管銀行的當地分行、子公司或代理行。

職責:負責保管ADR所代表的標的證券;根據存款銀行的指示收取股息或利息,用於再投資或匯回ADR發行國;向存款銀行提供當地市場信息。

3.中央存管公司:美國的中央證券存管和清算機構,負責ADR的存管和清算。

(3)美國存托憑證的種類

1.無擔保ADR:由壹家或多家銀行根據市場需求發行,不涉及基礎證券的發行。存款協議只規定了存款銀行和ADR持有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目前不存在。

2.擔保ADR:標的證券發行人的承銷商委托存管銀行發行。分為美國144規則下的壹、二、三級公募ADR和私募ADR。每壹種都有不同的特點和操作手法,美國的相關法律對其也有不同的要求。

壹級擔保ADR可以向SEC申請豁免編制符合美國會計準則的財務報表;但144A私募ADR不需要在SEC註冊,可以在合格機構投資者範圍內募集資金。

(4)美國存托憑證的優勢:

1,市場容量大,融資能力強。

2.上市程序簡單,發行成本低。

3.避免直接發行股票和債券的法律要求。

(五)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與交易。

1.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步驟

①投資者指示券商買入ADR。

(2)經紀人指示標的證券所在的經紀人買入證券,匯至開戶銀行當地托管銀行。

③經紀人在當地市場購買。

④存入當地托管銀行。

⑤證券解散後,托管銀行應通知美國存管銀行。

⑥開戶銀行向券商發行ADR。

⑦券商將ADR存入信托公司或投資人,同時向當地券商支付外匯。

2.美國存托憑證的ADR交易。

(1)市場交易:美國市場ADR持有人之間的交易在存管銀行轉賬,在存管信托公司清算。

(2)取消:在國內沒有買家的情況下,委托標的證券發行國的券商賣出。

(六)存托憑證在中國的發展。

1,中國公司發行的存托憑證

涵蓋三種:壹級存托憑證有兩種——壹種是b股的國內上市公司,如氯堿化工、二紡機、深房等。

2004年之前,只有在港上市的中國汽車發行了二級存托憑證,成為中國互聯網公司進入納斯達克的主要形式。

發行三級存托憑證的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2.中國公司發行存托憑證的階段和行業特征。

(1) 1993-1995中國象棋也在美國發行了存托憑證。

(2) 1996-1998基建存托憑證逐漸成為主流。

(3)2000-2006 54 38+0,高科技公司、大型國企成功上市。

(4)自2002年以來,大型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第二,資產證券化和證券化產品

(1)定義:資產證券化是發行由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支持的可交易證券的壹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是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為基礎。

(2)自產證券化的類型和範圍

1.按基礎資產分類:房地產證券化、應收賬款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未來收益證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費)、債券組合證券化等。

2.按證券化的地域分類:國內生產的證券化和離岸資產證券化。

3.根據證券化的不同屬性:股權類資產證券化、債券類子產品證券化和混合子產品證券化。

(三)資產證券化的相關當事人

1,贊助商。

2.特殊目的機構或特殊目的受托人

3.資產和資產托管機構

4.信用增強機構

5.信用評級機構

6.承諾支付者

7.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

(四)資產證券化流程和結構:P146圖表

(五)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發展

1,90年代三亞開發建設公司:房地產證券化

2.從2005年開始,建行和國開行(第P147頁的圖表)在銀行間試點資產證券化。

3.2005年6月5438+2月21日,內地首只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廣東越秀房托在港交所上市。

第三,結構性金融衍生品

(1)結構性金融衍生產品的定義:以金融工程的結構化方法,將若幹基礎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產品相結合而設計的壹種新型金融產品。

(2)結構性金融衍生產品的類別

1.按掛鉤金融基礎產品分類:權益掛鉤產品(其收益與單只股票、股票組合或股票價格指數相關)、利率掛鉤產品、匯率掛鉤產品和商品掛鉤產品。

2.按收入保障分類:收入保障和非收入保障。

3.按照發行方式分為公募結構性產品和私募結構性產品。

(三)結構性金融衍生品的發展前景

衍生金融資產也叫金融衍生品,是金融創新的產物,即通過創造金融工具來幫助金融機構的管理者更好地控制風險。這個工具叫做金融衍生品。目前主要的金融衍生品有:遠期合約、金融期貨、期權和掉期。

非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貨幣、債券、可轉換債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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