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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網箱養魚的法律

第壹,新的環境保護法

《新環保法》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的情形作出了相關規定。具體條款如下:

第六十壹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第六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送公安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壹)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水汙染防治法》規定,飲用水水源壹級保護區內禁止網箱養殖:

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飲用水水源壹級保護區內,禁止從事網箱養殖、旅遊、遊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汙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第六十六條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汙染物的建設項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責令已建成的排放汙染物的建設項目拆除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汙染飲用水水體。

第九十壹條規定,在飲用水水源壹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旅遊、捕撈等可能汙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壹級保護區內遊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汙染飲用水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500元以下罰款。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漁業法》規定了水產養殖許可證的發放和漁業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目前隆林縣的網箱養魚證是由漁業部門代表縣政府發放的。

《漁業法》第十壹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國家規劃確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灘塗進行養殖的,使用者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本級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允許其使用該水域、灘塗進行養殖生產。

第三十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護和改善漁業水域的生態環境,防止汙染。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和漁業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規定,未依法取得養殖證,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從事養殖生產的,責令改正,補發養殖證或者限期拆除養殖設施。未依法取得養殖證或者超出養殖證許可的範圍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從事養殖生產,妨礙航運、泄洪的,責令限期拆除養殖設施,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規定,在漁業水域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漁業汙染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未依法取得養殖證或者超出養殖證許可的範圍,在全民所有的水域、灘塗從事養殖生產,妨礙通航、泄洪的,將責令限期拆除養殖設施,並處罰款。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規定,建設項目未辦理環評審批文件的:

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審批部門依法審查或者經審查未獲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第三十壹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重新審查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並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以建設項目總投資1%以上5%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建設單位未經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批準或者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批,擅自開工建設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備案,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

動詞 (verb的縮寫)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對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有相關規定:

第九條規定,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送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審批部門依法審查或者經審查未獲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壹條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予以處罰: (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未經依法批準或者重新審查,擅自開工的;(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未經批準或者重新審查而開工的;(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未依法備案的。

不及物動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規定,淡水養殖不需要編制報告書。屬於網箱、圍網等飼養類水產養殖或者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海洋特別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的,需要編制報告表;其他需要編制登記表的情況。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國家水法》沒有對網箱養魚作出具體規定,只是在第二十六條中規定,建設水電站應當保護生態環境,兼顧防洪、供水、灌溉、航運、竹木流放和漁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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