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律法規是妳在職場行走時保護自己的必備武器。也許妳不能記住所有的術語,但本文列出的35項是妳必須記住的。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18天婚假;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並給予配偶護理假壹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1.集體合同對非工會成員有效嗎?
答: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可以看出,在適用集體合同時,工會成員和非工會成員之間沒有區別。
2.晚婚晚育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答:《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再增加18天婚假;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並給予配偶護理假壹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3.我國目前有哪些種類的職業病?
答:我國目前公布的職業病主要有以下十類:塵肺病;2.輻射引起的疾病;職業中毒;四是身體因素導致的職業病;第五,生物因素導致的職業病;第六,職業性皮膚病;第七,職業性眼病;八是職業性耳鼻喉科和口腔疾病;九是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
4.患職業病的勞動者有權得到哪些保護?
答:患職業病的勞動者有依法獲得職業保障、醫療保障、生活保障和賠償的權利。
5.員工依法應享受哪些假期?
答:新年假期1天;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各放假三天;?婊子?婦女節放假半天。如果所有公民的假日適逢星期六和星期日,則應在工作日補休。如果部分市民周六日放假,則不予補償。
6.女職工生育保險如何繳納?
答:女職工生育保險由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
7.生育保險的三大保險福利是什麽?
答:(1)產假;(2)生育津貼;(3)醫療服務。
8.已經與該企業簽訂了單獨的合同。新的集體合同對原勞動者有效嗎?
答:有效。
9、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哪三名代表組成,辦公室在哪裏?
答: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以下人員組成:(1)職工代表;(二)業務代表;(三)企業工會代表。調解委員會的三方代表是平等的。辦公室設在工會。
10.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的當事人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應該在多少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答:60天內。
11.因參加工會活動或履行工會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用人單位如何補償?
答:《工會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恢復工作,補發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其支付本人二倍的年收入。
12.員工工傷如何申報?
答: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15日內向市、縣勞動行政部門提交書面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也可以申請。
13.工會維護勞動者勞動權益的兩個層面是什麽?
答:壹是監督和保證法定勞動標準條件的實現;二是幫助和代表勞動者爭取應得的利益。
14.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
答:《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5,《勞動法》對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是如何規定的?
答:《勞動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方面協調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勞動合同行政監督檢查的方式方法有哪些?
答:(1)定期進行監督檢查。(2)集中力量進行突擊監督檢查。(3)對部分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17.政府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有哪些法律責任?
回答:(1)承擔賠償責任。(2)依法給予行政處分。(3)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8,什麽是工會勞動法律監督?
答: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是指工會依法履行職責,運用國家統壹的遍及用人單位的組織體系,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實踐活動。
19.企業改制時如何規範建立新的勞動關系並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
答:豫經貿企改字[2003]372號文件和《河南省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紀要》(豫企改字[2003]1號)規定,企業改制時,原企業應當依法與職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規範和建立新型勞動關系。對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應根據不同情況,按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原則上以現金形式支付。原企業職工被新企業返聘的,在職工自願的基礎上,可轉為新企業的股權或債權。改制後企業仍為國有企業或者國有控股企業的,改制後企業可以按照國家規定與原企業職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可以暫不支付。改制前後員工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並將此寫入變更後的勞動合同。以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合並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期限。
20.工會法對工會主席、副主席的任免有哪些規定?
答:《工會法》第十七條規定,工會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屆滿前,不得隨意調動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同級工會委員會和上壹級工會的同意。工會主席和副主席的免職必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大會上討論。未經全體會員大會半數以上成員或者全體會員大會代表同意,不得罷免董事長和副董事長。
21.企業改制中工會應做哪些主要工作?
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企業改制方案;審議通過員工身份置換方案。員工身份置換方案應當包括各類員工的情況、身份置換的方式、配股比例和職工股管理等內容。
22.社會保險的五大類型是什麽?
答: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
23.工傷保險怎麽交?
答:工傷保險是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乘以工傷率(0.5-2%),按照企業的工傷風險繳納。工傷保險由企業繳納,個人不繳納。
24.失業保險應該怎麽交?
答: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25.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答:第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第二,無效勞動合同是因勞動合同壹方或雙方的過錯造成的。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壹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6.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和形式有哪些?
答:勞動合同變更應堅持協商壹致原則;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27.《勞動合同法》是如何規定服務期的?
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8.《勞動合同法》對職業的限制有哪些規定?
答: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9.勞動者違反服務期和職業限制應承擔什麽法律後果?
答:違約金按照約定支付給發包人。
30.非全日制員工可以與壹個或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嗎?
答:可以與壹個或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1.哪個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勞動合同法的實施?
答: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3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法的監督檢查範圍是什麽?
答:(1)用人單位制定的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實施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相關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有關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5)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3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麽?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3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在適用範圍上有什麽區別?
答:(1)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其職工的適用範圍。(2)明確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之間也應訂立勞動合同,但允許優先適用特別規定。(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執行本法。
35.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是什麽?
答: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對於剛步入職場的大學畢業生來說,了解勞動法律法規尤為重要。不然就算被騙了也不知道。以上內容妳記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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