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素:
1.主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自然人: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3.法人:國家承認的組織,有獨立的財產或預算,具有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4.內容: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客體:合同主體的權利義務指向什麽。
6.自然人:指與生俱來的人類個體。不僅是公民,還有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7.自然人和法人是對立的,壹個體現自然屬性,壹個體現法律擬制。
我國民法將自然人列在公民的括號中,說明在民事主體的範疇中,自然人與公民是平等的。
法人特征:法人是獨立的社會組織。組織是法人和公民的根本區別。
擁有獨立財產。
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的創始人和成員不對該法人的債務負責。
獨立參加民事活動。內設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對外活動。
主要形式
經濟合同的形式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之間明確的權利和義務的表達,也是雙方意誌的表現。
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濟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頭和書面。
(1)口頭形式。指雙方通過對話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要註意只能是及時、幹凈的經濟合同,否則不宜使用這種形式。
(2)書面形式。指雙方通過協商以書面形式達成的協議。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凡不能及時清理的經濟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在簽訂書面合同時,應註意除主合同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信函、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與主合同壹起妥善保管。書面形式便於當事人履行、管理和監督,便於提供證據,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法律的效力
經濟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經濟合同依法訂立時,立即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雙方必須受其約束,嚴格履行,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經濟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經濟合同依法成立,雙方必須按照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得違反;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後,當事人需要變更或者解除的,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依法變更和解除。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壹方違約,經濟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違約責任;經濟合同發生爭議時,任何壹方均可根據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遵循原則
合同仲裁是什麽意思?
合同仲裁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合同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解決。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事項,仲裁事項應當在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內約定。另外,仲裁協議是獨立存在的,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都不會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69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