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經濟糾紛訴訟時效多長?
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壹般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
(1)債權人的請求是指債權人在訴訟之外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權利人提出請求時,不行使權利的狀態消除,訴訟時效中斷。關於請求的方式,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應當認為可以采用能夠達到請求效果的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債權人向主債務的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財產保管人提出請求的,也發生請求的效力。
(2)債務人的同意是指債務人同意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債務人的同意,即承認債權人的權利,與請求具有同等的時效中斷效力。對同意的方式沒有限制,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明示還是暗示,也不必問義務人的同意是否具有中斷時效的目的。原則上,同意的代表應該是義務人本人。債務人的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同意的,也具有同意的效力。但保證人同意履行義務的,對主債務人不具有同意的效力。原則上,同意的相對人也是權利人或權利人的代理人,對第三人的同意不具有同意的效力。
(3)提起訴訟或仲裁是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自己的權利。訴訟行為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最強烈表現,因此訴訟日期為訴訟時效中斷的時間。權利人持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執行程序的,也具有與起訴同等的中斷時效的效力。但如果權利人起訴後撤訴,起訴是否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法律沒有明確,壹般來說,起訴已經表明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事實,即使撤訴也只是公力救濟的放棄,其中所包含的請求的意思並沒有因為撤訴而撤銷,應當視為與請求具有同等的中斷和限制的效力。
三、訴訟時效後?
民事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還可以提起訴訟主張權利,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在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的,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權利人喪失訴訟勝算。但是,如果當事人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不能主動向當事人說明、引導或者引導其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更不用說直接援引訴訟時效制度,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法院應依法審理判決。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不得以超過履行期限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得對訴訟時效進行解釋,主動適用訴訟時效進行裁判。
經濟時效糾紛的訴訟時效適用《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壹般為三年。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