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是什麽意思?現實生活中,因經濟產生的糾紛很多。經濟糾紛都是民事糾紛。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只能通過起訴解決。那麽經濟糾紛是什麽意思呢?
經濟糾紛是什麽意思?1經濟糾紛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糾紛。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以及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法主體必須進行各種經濟活動,以實現各自的經濟目標。由於各自的經濟權益相互獨立,且客觀情況經常發生變化,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存在稅務爭議。
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我們必須運用有效的手段及時解決這些糾紛。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方式和途徑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仲裁、民事訴訟、復議、行政訴訟都是解決當事人之間糾紛的方式,只是審理範圍不同。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的經濟糾紛,應當通過仲裁或者民事訴訟解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解決問題。
經濟糾紛是什麽意思?1.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少?
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壹般為三年,從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自2021 1起生效)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壹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壹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壹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主張法定代理人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法定代理人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壹條未成年人請求性侵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從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壹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
第壹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喪失代理權的;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的;
(四)債權人受債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妨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其他障礙。
自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個月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壹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訴訟時效中斷的,從中斷和有關程序終止時起重新計算:
(壹)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具有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壹百九十六條下列訴訟請求不適用訴訟時效:
(壹)請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權利人、登記的動產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
(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的;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訴訟請求。
第壹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和中止、中斷的原因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的約定無效。
當事人事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行為無效。
第壹百九十八條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壹百九十九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撤銷權等權利的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和撤銷權消滅。
經濟糾紛是什麽意思?3.經濟糾紛訴訟的過程
1,起訴受理;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法院將根據起訴狀的情況決定是否受理,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
起訴書中應當包括的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即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訴訟案件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和管轄範圍。只有具備以上條件,才會被法院采信。
2.審判準備;開庭前的準備需要多方完成。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有關權利和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案件應當在確定的時間公開開庭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相關人員。庭審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協商、法庭調解、法庭判決等部分。壹般情況下,案件應當在立案後六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準後延長六個月。
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結束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壹般進行民事調解。法院組織雙方就特定問題進行司法調解。調解成功的,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會根據法律精神做出裁決。
二、訴訟中的註意事項
1.首先,打官司壹定要轉變觀念。
2.其次要註意準備階段的問題,包括收集證據、聘請律師、庭審準備等。
3.當妳決定打官司時,最好尋求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
4.在準備階段,如果聘請了律師,那麽後續的工作主要是配合律師打官司。但如果沒有聘請律師,就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和法庭辯論。
5.庭審過程中要註意的問題主要是法庭秩序和說話技巧。
6.另外,輪到妳說話的時候要特別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