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立案。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根據各自管轄範圍,對報案、控告、舉報、投案材料以及自訴材料進行審查後,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決定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壹種訴訟活動。
(1)辦案機關的立案。根據規定,公安機關對任何公民的查獲、檢舉、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應當立即受理,並制作筆錄和刑事案件受理登記表。經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應予立案。有投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7日內送達投訴人。申訴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同時,根據申訴人反映,檢察院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辦案機關應當在7日內作出不立案理由說明。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院提請立案通知書後15日內決定立案。
(2)檢察院立案。檢察院舉報中心負責舉報線索的統壹受理和管理。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的,應當制作立案決定書。檢察院決定不立案的,如果被被害人控告,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2.調查。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在依法辦案過程中開展的專項偵查工作及相關強制措施;根據法律規定,偵查過程中傳喚、傳喚的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的方式變相拘留。根據規定,調查期限為2-7個月。
(1)壹般來說,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偵查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復雜的案件可延長1個月。
(三)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重大復雜的脫逃犯罪案件;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2個月;
(4)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延長三個月的基礎上再延長兩個月。
3.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在緊急情況下,臨時剝奪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具體包括:①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4)犯罪後自殺未遂、逃跑或脫逃的;(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6.不告知真實姓名地址,身份不明;⑦嚴重涉嫌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當妳被拘留時,妳應該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在24小時內將拘留的原因和拘留的地點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屬或者所在單位。根據規定,拘留時間壹般為10-37天。根據法律,
(1)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3日內申請批準逮捕,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長1-4日,對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長至30日。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批準逮捕申請後7日內作出審查批準逮捕的決定。
(2)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認為有必要逮捕被羈押人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4天。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
4.逮捕。根據法律規定,對於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但確有逮捕必要的,應當立即逮捕。逮捕時應出示逮捕證。任何被批準逮捕的人必須在逮捕後24小時內受到審訊。當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並且發給釋放證明書。逮捕期限與案件的偵查期限密切相關。通常逮捕期限在法院作出判決時結束,即法院作出判決,逮捕可以結束,也可以轉為判刑(有罪)或釋放(無罪)。需要註意的是,拘留和逮捕是強制性措施,不是懲罰性措施,而是預防性措施,以確保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怕犯罪嫌疑人逃避訴訟)。
5.審查起訴。根據規定,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間為1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可延長半個月;需要補充偵查的,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1個月。這基本上是所有刑事案件的處理流程。當然,司法部門在處理此類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中,偵查的範圍和難度也是非常多的。由於非法集資對我國金融環境的破壞作用,國家多部門聯合出臺了應對非法集資的相關規定,包括最高法院在審理非法集資案件時的壹些意見。
公安機關偵查部門受理舉報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凡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案件已經批準立案的,立案單位應當及時開展調查。經過偵查,有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偵查部門可以宣布案件告破。然後,調查結束。
調查組立案後如何撤案?
偵查大隊立案後可以撤案,但必須符合下列情形: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嫌疑人和被告已被赦免;這個案子已經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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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管轄範圍內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