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折磨,身體受傷就是證據。
如何保留刑訊逼供的證據或線索
1,盡量不要承認自己沒做過的事。
就算被折磨,也盡量不要承認自己沒做過的事。因為檢察官和法官可能會無視妳的“刑訊逼供”抗辯,直接把妳的有罪供述作為定案的依據。因此,如果認罪,以後被定罪的風險會急劇增加。
如果被折磨致死,可以裝死,可以尖叫,可以暫時承認但做筆錄時拒絕承認等等。換來壹個短鏈接;如果妳受不了折磨,按照調查人員的意願承認了,至少可以用最後壹招:不簽。
這裏特別要註意的是,如果做筆記的時候有監控,被拷問到主要被帶走,那妳千萬不要承認!有罪供述的監控錄像具有很強的證明力。在這種情況下,妳處於劣勢,要推翻有罪供述的視頻,舉證責任是很難承擔的。
還有壹點:筆錄往往會在最後多記錄壹句話:“問:妳有沒有被刑訊逼供?答:沒有“如果妳被刑訊逼供,在筆錄裏發現這句話,不要簽字!
2.盡可能多地保留妳被拷打的證據。
要排除非法證據,首先要證明“有可能”被刑訊逼供,或者提供偵查線索。
(1)牢記調查人員的警告信號和表情。
(2)牢記酷刑的時間、地點、具體方法和受傷部位。
記住時間,因為現在要求審訊時同步視頻,所以不太可能同時發生審訊。更有可能是先把妳打壹頓,再開始審問。那麽從被收押到開始訊問會有壹個空白期;這是排除非法證據時重要的可疑線索之壹。前段時間,廣東省高院宣判了壹起案件,被告人有罪供述無效的原因之壹,是他在被收押後、訊問前有壹段空白期。
記住地點、方式、受傷部位,甚至當天穿的衣服,因為這些都是排除非法證據時的重要細節。如果記錯了,前後矛盾,很難取信於調查人員。
(3)主動要求體檢。
在壹些地方,拘留所會在嫌疑人被提審後還押時對其進行檢查。如果有,壹定要提到自己是哪裏受傷的,要求檢查。
(4)告訴囚犯他們遭受酷刑的細節和身體狀況。
當妳在審訊後回到關押妳的地方(或監獄房間,我們在這裏稱之為“倉”)時,妳必須告訴妳的獄友妳遭受酷刑的細節,妳可以指望他們在未來為妳作證。特別是那些即將服刑的,已經被判入獄的,可能被轉到其他監獄的,壹定要多告訴他們。因為在妳進入庭審階段後,同倉的人可能已經和妳串通好了,證言的效力就弱了;而那些和妳分開很久的人,以後都沒有機會聯系妳了,證言更有效。
如果用酷刑手段(如電擊、潑冷水、吹風扇等)得病。,微博裏很多吵吵鬧鬧的律師經常打廣告,雖然不知道是真是假),妳也要讓妳的犯人知道,把病情告訴看守所的醫生,要藥。壹般看守所的醫生會記錄用藥情況,這也是偵查的壹個線索。
受盡折磨後回去,盡快去找監獄的督察。這是妳在這個階段唯壹最有可能依靠的人。詳細告訴他妳的折磨,要求做筆錄,要求體檢等等。
3.抓住每壹個抱怨的機會。
在隨後的每壹個訴訟階段,妳都應該提到妳受到了折磨。甚至在判決後的二審、申請再審等階段,依然可以提及。但是提到的時候壹定要講道理,講清楚,提供偵查線索。如果沒有線索,妳只是大喊被刑訊逼供,辦案人員壹般不會理妳。
4.找個好律師。
找個好律師,等他見了妳,妳告訴他妳被拷問了,告訴他可以調查的線索,讓他去調查。願意認真幫妳跑這個事的才是好律師,所以不要騙別人,不要沒挨打就騙律師說自己被折磨了;律師跑了不改變現狀就別怪他了。律師費還是應該給的。畢竟決定權在公安機關手裏。
不要找那些在法庭上鬧事的律師。別看他們。微博刷得很兇,和法官、檢察官吵得很兇。他們只是用妳的拷問來炒作自己的名氣和收入,其實並不在乎妳是不是真的被拷問了,有沒有被調查清楚。
5.很明顯,被折磨不等於無罪。
不做和做的最根本區別在於,妳的有罪供述是關鍵的確鑿證據,而妳的有罪供述是可有可無的。如果真的不是妳做的,那麽排除妳的有罪供述後,剩下的證據也不能認定妳構成犯罪。如果妳真的做了,即使沒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通常其他證據仍然足以給妳定罪。
刑訊逼供只是為自己辯解無罪的理由之壹,而不是全部理由。好的律師能抓住證據的漏洞為妳辯護清白,而不僅僅是刑訊逼供。這也是好律師和法庭上的律師的根本區別:法庭上的律師只能申請回避和刑訊逼供,而好律師則從證據漏洞、程序缺陷、事實不清、法律適用等多個角度進行辯護。
如果妳還有關於刑訊逼供的疑問,建議妳點擊在線咨詢系統,和律師壹對壹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