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破產抵銷權的概念和原則
破產抵銷權是指破產債權人在破產宣告前所欠破產人的債務,不論債務的種類和到期時間,在清算分配前可以與破產債權相抵銷的權利。
破產抵銷權在壹定程度上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如下例所示。
老王擁有北京小廚鮮餐飲有限公司20萬元普通債權。現在肖楚賢公司已經宣告破產。清算組查明,老王欠公司5萬元飯錢,清算組估計破產清償率為50%。老王怎樣才能還清債權?
方案壹:老王不行使抵銷權。
然後(1)老王要還公司5萬元,(2)老王破產債權20萬元,他能從公司得到的還款金額是20萬元乘以50% = 654.38+萬元,(3)老王的總收入是654.38+萬元-5萬元= 5萬元。
方案二:老王主張行使抵銷權。
然後(1)抵消5萬元,破產債權變成20萬-5萬元= 1.5萬元,(2)1.5萬元乘以50% = 7.5萬元。
相比第壹個方案,第二個方案可以拿到7.5萬元-5萬元= 2.5萬元。
(B)破產中抵消權的行使
(1)前提是什麽?交叉負債債務?。
(2)破產抵銷權的行使應以債權申報為基礎,並應向管理人明確。債權申報是使債權在債權人會議上得到審查確認,以保證債權的真實性。
(3)不同種類的債權,以及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可以抵銷。
(4)破產抵銷權只能由債權人提出,不得由債務人或破產管理人提出,除非抵銷權有益於債務人的財產。
(5)破產抵銷自管理人收到債權人抵銷通知之日起生效。
(6)行使抵銷權後,未受償的債權納入破產債權,參與破產分配。
(三)不能行使破產抵銷權的情形。
1.抵消不了壹個?股東的債務
(1)股東不得以其對公司的債權抵銷其未繳納的出資或者向債務人抽回出資。
(二)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利益時,不得以自己的債權抵銷對公司的債務。
2.不能抵消第二?破產申請受理後的債權交易
(1)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債務人向債務人購買他人債權的,不得抵銷。原因是怕債務人的債務人通過這種方式規避了自己對債務人的債務償還,從而人為減少了債務人的財產,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
示例1。A公司為債務人企業,破產清償率為10%。乙公司欠甲公司1萬元,甲公司欠丙公司1萬元。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清算應當是:
①B公司支付A公司654.38+0萬元;
②A公司償還C公司654.38+萬元(654.38+0萬元乘以654.38+00% = 654.38+0萬元),
(3)清償C公司後,A公司尚有90萬元財產,可用於清償其他債權人。
例2。如果通過出售債權允許抵銷權,情況如下:
假設b公司找到c公司,對c公司說:?妳欠A公司654.38+0萬元的債務我賠20萬元,因為A公司的還款率只有654.38+00%,妳通過破產程序只能得到654.38+0萬元。?C公司聽後覺得很有道理,於是以20萬元的價格將其對A公司的債權654.38+0萬元出售給B公司。此時,B公司對A公司有債務654.38+0萬元,債權654.38+0萬元,如果法律允許B用其對A公司的債務來抵消這樣獲得的債權,就相當於A公司不能從B公司得到壹分錢。
比較例1和例2表明,如果法律允許公司的破產申請被受理,公司的債務人可以通過出售債權取得對公司的債權,從而主張抵銷,公司在破產程序中的債務人將陸續遵循這壹法律,造成債務人財產減少,不利於其他債權人,並將使破產債務人有故意減少債務人財產的嫌疑,違反破產法的公平清算原則。法律不禁止債權人行使抵銷權,但禁止存在利用法律制度實現其不當得利的機會主義。
(2)例外規則。但是,用於抵銷的債權大於債權人優先受償的財產價值。
假設A公司為債務人企業,其破產清償率為10%,B公司欠A公司1萬元,A公司欠C公司1萬元,A公司以價值1.5萬元的機器為C公司設定抵押。壹般情況下,C公司在破產程序中優先於其他普通債權人,拍賣機器對於償還C的債權綽綽有余。所以這時B公司向C公司拋出橄欖枝,以20萬元購買其債權,C公司肯定不會同意,除非B公司給出654.38+0萬元的對價。這樣對B公司沒有任何好處,A公司也沒有任何損失,所以法律並不禁止這種情況下的債權出售。
3.抵消不了第三?債權人的惡意債務
(1)?惡意?債權人知道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申請破產的。
背後的法理:債權人在得知債務人有破產原因,甚至提出破產申請後,通常的反應是試圖先獲得個人還款。然而,在大多數國家,此時禁止個人定居。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法律對破產抵銷權的限制,債權人可以通過向債務人清償債務而取得債務人的財產。比如以市場價賒購債務人的財產,從而形成對破產財產的債務,再通過破產抵銷來取消債務。其實這是以實物滿足自己的破產債權,從而避免破產訴訟。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法律必須將這類債務排除在破產抵銷的範圍之外。因此,債務人明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申請破產,對破產人負有債務的,必須全額清償,不得與其債權抵銷。但是,如果能夠證明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義務是基於法律的規定或者破產申請發生在1年以前的原因,則可以認為債權人沒有通過破產抵銷獲得第壹次清償,因此不在法律禁止之列。
(2)例外規則
(1)債權人因法律規定或者破產申請前1年發生的原因承擔債務的除外。
(2)具有上述不可抵銷情形的債權人主張,其對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優先權的債權,應當與對債務人不享有優先權的債權抵銷。當擔保財產的價值大於或等於抵銷債務時,允許抵銷。
4.抵消不了第四?債務人惡意取得債權。
(1)?惡意?:債務人的債務人知道債務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申請破產。
(2)例外規則。(1)債務人的債務人因法律規定或者破產申請前1年發生的原因取得債權的除外;(2)具有上述不可抵銷情形的債權人主張,其對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優先權的債權,應當與對債務人不享有優先權的債權抵銷。當擔保財產的價值大於或等於抵銷債務時,允許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