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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十大酷刑有哪些?

十大酷刑,中國古代殘酷刑法的主要表現形式,是那個時代在以法為威維護統治原則指導下的產物。主要內容包括剝皮、切、裂、五刑全、過年、掛頭、烹等。其中,年是最殘酷的。但是,隨著歷史的發展,這些不人道的刑罰也屬於歷史了。

1,脫皮

剝皮時,用刀將背部皮膚切成兩半,用刀慢慢將皮膚與肌肉分開,像蝴蝶展翅壹樣撕開。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壹堆油,不容易分開。

還有壹種剝離法,不知道可信度有多大。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裏,只露出壹個頭,用刀在頭頂劃個十字,把頭皮拉開,往裏面灌銀。因為水銀比血液重,會把肌肉拉離皮膚,被埋在土裏的人會痛苦地扭動,無法掙脫。最後,他們的身體會跳出那個缺口,在泥土裏只留下壹張皮。

剝下皮後做成兩個鼓,掛在衙門門口,以示警告。最早的剝皮是死後,後來發展到活體剝皮。

2.腰斬

因為腰斬是從中間砍人,主要器官在上半身,犯人不會壹下子死,砍完之後會很清醒,要過很久才會死。

方孝孺是被明朝皇帝成祖殺死的。據說壹刀砍下後,方孝孺用手肘爬行,手上沾滿鮮血,甚至還寫下了“篡奪”二字。死了二十四次半。

3、汽車裂紋

也就是說,肢解五匹馬,很簡單,就是把壹條繩子套在犯人的頭上和四肢上,由五匹快馬向五個方向拉,把人撕成五塊。據說商鞅被五匹馬分屍。

砍掉壹個人的頭和四肢都需要很大的力氣,更不用說拉了。而犯人的痛苦可想而知。說到撕扯,恐怕受害者就不會再感到疼痛了。痛苦的是當妳在拉的時候。

4.所有五種懲罰

砍頭、剜眼、剁手、挖眼、割耳、割鼻,即“割八塊”,通常是指殺死壹個人後,把他的頭、手、腳砍掉,然後把他的軀幹砍成三段。

漢高祖死後,呂後抓住了他最寵愛的妃子戚夫人(劉如意的母親),砍斷了她的手腳,割掉了她的鼻子、耳朵和舌頭,挖出了她的眼睛,強迫她喝啞藥。戚夫人叫不出來,狠毒的也不行。她還被香煙打聾了耳朵,然後被關進豬圈,取名“任弼”。

後來呂後傳讓監工把他的兒子(劉英,漢惠帝)做成“人仆”後,讓他帶著兒子去見戚夫人。漢惠帝劉英嚇得差點當場暈倒。她忍不住哭道:“壹個下人做的事,戚夫人跟了始皇帝這麽些年。她怎麽會這麽慘?我是太後,最終也不能統治天下!”回宮後,病重。此後,他日夜飲酒作樂,不再參與國事,不久就去世了。

5、年復壹年

最早的辦法是殺人後剁成肉醬,稱為“秦”。妳魯茲和周文王的長子博依考已經受到了懲罰。

後來發展的更為精細,目的是讓犯人承受最大的痛苦。所以不僅犯人活著的時候要受懲罰,犯人死前還要受多少刀。

據說每年年底兩個人表演,從腳開始,壹個* * *砍壹千刀,也就是砍壹千塊肉,犯人才能死。據說如果犯人在砍壹千刀之前就死了,執行人也會受到懲罰。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受到這種懲罰的最著名的人是大太監劉瑾。聽說花了* * *三天才讓他死。...

而最慘的是明末反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禎皇帝被騙通敵賣國,當年被判死刑。行刑前,他用漁網裹住自己(讓他的肌肉在刀下顯得突出),遊街示眾。他被北京那些無知的人沖上前去,壹塊壹塊的把他的肉咬下來。那種心理上的痛苦恐怕遠遠高於身體上的痛苦。

這是明清官方的刑罰之壹。

6.低頭

在國外,絞刑是常見的刑罰。

在中國,人們被用弓弦絞死。即把弓套在被害者的脖子上,弓弦向前,劊子手在後面開始旋轉弓。弓轉得越緊,受害者越不生氣,最後死了。

嶽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伯館的(因為他是英雄,不能斬首,只好全身而退),明末被流放的王貴也是這樣,被吳三桂親手絞死。

7.烹飪

即“請入甕”。那是唐朝。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壹個叫賴君臣的酷吏,主張重刑重法,經常拷打不肯招供的犯人。辦法是找壹個大骨灰盒,把人放進去,然後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犯人越來越難以忍受。如果他們拒絕坦白,他們經常被放在甕裏燒死。

8、閹割

閹割也叫腐敗。中國的閹割很精致。首先要用繩子(包括孩子的包,也就是陰囊)把小哥哥綁起來,讓血液不流通自然死亡,然後用鋒利的刀割下來。切掉後用香灰覆蓋止血,尿道內放壹根鵝毛。

過幾天,脫鵝毛。如果能撒尿,閹割就成功了。如果尿不出來,那個人就廢了,最後很可能死於尿毒癥。所以妳要閹了太監,最好趁他還年輕的時候閹了他,等他老了就危險多了。

這種懲罰常常被貴族們的死刑抵消。相對的女性有幽閉恐懼癥。

司馬遷入獄後才寫下《史記》,還在《給任的信》中寫下了“我是閨閣大臣”這句話。

9.懲罰

對於勒殺的處罰,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全部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砍掉。後者更可信。總之,絞殺是壹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期,孫臏被他的師兄陷害,被處以罰金。聽說他原名孫臏,被處分後改成了孫臏。

如果膝蓋骨被割掉,大腿和小腿之間失去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所以據野史記載,孫臏被懲罰後,上戰場連馬都騎不了,只能坐公共汽車(馬車或人力車)。

10,大頭針或竹簽

在妳的指甲裏紮壹根針。常用於女囚。竹簽,讓人聯想到我們經常使用的牙簽,就是這樣壹個很不起眼的小東西,在刑審階段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有壹段時間很泛濫。漢朝人奉命去揚州查倉庫賬目,把管倉庫的夥計戴抓起來,逼他揭發縣知事是公浮。

我曾經把壹根鐵針釘進戴笠的指甲裏,強迫他刮地上的硬土。唐朝開元初年,殘暴的官吏王緒經常將竹簽削尖,釘進犯人的指甲裏,讓犯人感到鉆心的疼痛。

擴展數據

從秦漢到明清,壹般使用前代的幾種酷刑,比如殺三族九族,活埋,揚棄,創新。比如漢文帝救父賣身為仆,就覺得體罰不人道。即使被處決的人改過自新,殘缺的肢體也不會再生。所以除了肉刑之外,廢除了墨、墨、墨的刑罰,保留了宮刑。

據史書記載,漢景帝年間,廣川王劉曲曾剝活人的皮,但具體實施方法無法考證。三國時吳國的皇後孫皓剝了俘虜的臉。晉朝的臣子王績升任晉朝後,問孫皓為什麽要剝人皮。孫皓回答說,對君主無禮的大臣應該受到懲罰。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對官員的要求非常嚴格:如果壹個官員貪汙超過62兩白銀,就會被處死,斬首示眾,並剝下他的皮,用草填滿,放在政府門口,以示對繼任者的警告。這就是著名的朱元璋剝草的故事。

明朝第十任皇帝,鄭德朱厚照(生卒年:1491年10年10月27日-1521年4月20日;在位年份:1505-1521年)用剝下的人皮做了壹個馬鞍。當他旅行時,他騎著這種與人皮馬鞍相配的坐騎。

在古代的酷刑中,比較人道的刑罰可能只有下毒和斬首。前者是壹種劇毒藥物,死在口中,迫使罪犯服用。斬首有兩種形式:強迫罪犯自殺,或者讓行刑官和士兵勒死。

古代經常有皇帝賜三尺白絹,逼罪犯自殺的說法,比如唐玄宗處死楊貴妃,嘉慶處死小沈陽。

這兩種刑罰常用於對貴族官僚的後妃施以死刑,以保全其屍體,讓罪犯死得有尊嚴。

針插是刑訊逼供中使用的壹種處決方式。顧名思義,就是在指甲和肉之間插入竹刺或鐵(鋼)針。

秦漢以後,最殘忍的執行死刑的方式,可能就是年關了。在古籍中又稱為“解”、“治”,民間俗稱“千片”。大概出現在五代。到了遼代,才正式納入刑法典。(見《遼史·刑法》記載)明朝以前,淩遲主要用於懲罰犯有謀反、叛亂等十惡不赦罪行的犯人。

明清時期,子女媳婦打罵父母或公婆,子女殺父,妻子殺夫,都是嚴重違反倫理道德的罪行,當年就要受到懲罰。明朝擅長政事的宦官劉瑾被砍了3357刀。明朝崇禎年間,國子監庶吉士鄭滿因“不孝母”被“淩遲”處死,斬3600刀。

反清民族英雄袁崇煥,當年因為崇禎的錯誤被處死。不明真相的北京市民還在爭肉泄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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