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歧視對象來看,中國工人在就業過程中遇到的主要歧視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戶籍制度與城鄉就業歧視
有學者指出,中國最嚴重的就業歧視來自於現有的戶籍制度。固定戶籍制度支持了勞動力市場的就業歧視,增加了流動就業的遷移成本和流動成本,限制了勞動者平等自主擇業的權利。
戶籍制度與城鄉就業歧視
妳看,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對國內移民實行管制政策,這些國家也存在勞動力市場分割的現象,即保護城市工人,對移民勞動力采取歧視態度。壹些學者通過政治經濟學的分析認為,城市居民出於維護既得利益和影響地方政府決策過程的動機,幫助形成了排斥農民工或外國人的歧視性就業政策,造成了勞動力市場的分割。這種扭曲勞動力市場的政策實際上是城市偏向政策的壹個組成部分。中國改革前勞動力市場的分割和扭曲是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的內生要求,是通過壹系列預定的體制機制形成和維持的。改革以來,勞動力市場分割仍然存在,並經常得到加強,這反映了城鎮居民的利益,主要通過地方政府政策來實現。憂心忡忡的城市居民通過各種遊說活動誘導政府保護(歧視)政策,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
2.性別歧視
應該承認,中國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平等方面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在男女平等就業和保障婦女權益方面,國家頒布了《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壹系列法律法規。《勞動法》第十三條特別強調,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但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除外。
然而,在現實中,即使這些法律法規規範了雇主和雇員之間的法律關系,就業領域仍然存在嚴重的性別歧視。許多用人單位不願意雇用女性,或者對男女求職者采取不平等的標準,以規避勞動法中不得解雇孕婦和哺乳期婦女的規定。在就業市場上,有許多招聘廣告明確限制性別。雖然表面上沒有性別限制,但很多單位壹進入面試環節就“優先考慮男性”。也有壹些私營企業通過改變懷孕期間的崗位和工資,侵犯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當然,從性別歧視的角度來看,突出的是女性在就業市場上遭遇性別歧視,壹些用人單位只是按照自己的意願招聘女性或者優先錄用女性,這也構成了對男性勞動者的歧視。
有學者提出,基於性別的就業歧視(即針對女性勞動者的就業歧視)和戶籍就業歧視(即針對農村勞動者的就業歧視)是我國最常見、最嚴重的就業歧視類型。
3.年齡歧視
在壹些招聘廣告中,經常可以看到與年齡相關的限制性條件,比如招聘文秘人員,壹般要求女性,年齡在22-28歲之間。同時,由於中國人口眾多,就業結構趨於年輕化。壹些雇主在招聘時設定了近乎苛刻的年齡限制,將大量大齡求職者排除在外。越來越多的企業在招聘員工時將年齡限制在35歲以下。有些單位用強制的方法,讓達到壹定年齡的員工自動離職或退休,或者員工到了壹定年齡,升職會受到影響。
4.身高辨別
身高也成為了歧視的對象。在中國,社會普遍認為矮愛高的人形象不好。這種非工作能力有什麽缺陷?身高大多由遺傳因素決定,這是個人無法控制的。壹些用人單位往往在招聘公告中對求職者的身高做出硬性規定,身高不“達標”的求職者甚至被剝奪面試機會。有的單位如某地教育部門,在重新認定教師職業資格時,規定身高160 cm以下的男性不得擔任教師。這壹規定不僅限制了160 cm以下的男性進入教師行業,很多從教多年的老師也面臨著被裁的窘境。
5.歧視“HBV承運人”
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就業權問題由來已久。直到2003年4月,浙江嘉興周壹發生的命案才開始引起全社會的關註。中國有14億人口,大部分人都感染過肝炎病毒。約654.38+0.2億人是乙肝病毒攜帶者。雖然權威醫學專家已經明確認為,除少數特殊行業外,慢性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照常工作,但很多單位在招聘過程中通過設置壹定的體檢標準,限制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