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新建拆遷過渡費。農民在拆遷期間可獲得最低2萬元的安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含宅基地、配套設施、租賃費,每戶2萬元)。
第三,雙向補償法。房子拆了之後,妳不僅可以領取農民的房子補償,還有壹筆宅基地補償。如果妳家或者朋友家被拆了,不要少拿!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房屋所有權屬於農民個人。所以在之前的拆遷補償中,只使用了農村房屋拆遷補償。但從壹開始,農民不僅可以領取農村房屋補償,還可以領取宅基地補償,實行雙向補償制度。從明年開始,拆遷補償的範圍將不僅限於農村房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方面是農民的固定財產:農村房屋和房屋內的裝修;另壹方面,其他財產:對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比如農民的果園、菜園,或者水井、廁所。
四、兩種拆卸補償方式。補償方式有兩種:壹種是貨幣補償,即將農民損失的利益總值折合成人民幣進行補償,另壹種是等價置換,即農民可以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購買政府規劃區域內的商品房,以彌補其損失。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組建制被撤銷,建制未撤銷,但不具備異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農民本著多退少補的原則,在政府規劃區購買商品房彌補損失。農民朋友可以自由選擇其中壹個!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被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征收範圍、土地現狀、征收用途、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30日, 並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多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情況對方案進行修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明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相關費用,確保足額到位,並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個人達成協議確有困難的,在申請征地時應當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請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