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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犯罪可以追究幾次。

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是指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行為。拒不執行罪可以數罪並罰,必須根據具體實際情況認定。如果當事人拒絕實施多個行為,最終法律肯定會同時調查這些行為。但是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壹方在執行判決後拒絕履行某些行為,不排除法院會再次追究責任。

第壹,拒絕犯罪可以追究幾次。

不存在拒不執行罪追究多少次的問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是指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行為。沒有只給出幾個句子的說法。如果多次拒不執行行為,情節嚴重,那麽就要多次判刑。當然,如果妳在判刑前已經實施了兩個行為,那肯定是判刑。但是如果妳出獄後實施了這樣的行為,也是有可能判刑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現就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問題解釋如下:

第壹條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保證人和其他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第二條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認定為NPC人大常委會《刑法解釋》第三百壹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壹)拒報或者謊報財產,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相關消費令,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後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阻止他人作證或者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指使、收買、脅迫他人作偽證,阻止人民法院查清被執行人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手段阻礙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鬧事、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侮辱、圍攻、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無法進行的;

(七)損毀或者搶奪執行案件資料、執行車輛及其他執行設備、執行人員衣物、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給債權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三條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自己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款規定的,應當自訴立案審理:

(壹)有義務執行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申請執行人人身、財產權利,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申請執行人已提出申訴,但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追究有執行義務人的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本解釋第三條規定的自訴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在判決宣告前,自訴人可以與被告人達成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第五條拒不執行刑事判決、裁定案件,壹般由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第壹審判決宣告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被告人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執行義務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第七條拒不履行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勞動報酬的判決、裁定的,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第八條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與本解釋不壹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如何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責任?

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對於未成年人可以拒絕多次辯護。

未成年人可以拒絕辯護壹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百七十二條規定,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拒絕當庭辯護的,適用本解釋第二百五十四條第壹款、第二款的規定。重新開庭後,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拒絕辯護人再次出庭辯護的,不予準許。重新開庭時被告人已滿十八周歲的,可以準許,但不得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要求另行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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