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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機制的變遷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的政治組織形式,符合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要求,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人民革命直接創造的,反映了我們國家的性質,代表了我們國家生活的全面性,決定了國家的其他制度,是我們國家力量的源泉。

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從65438年召開到0954年,已經過去了50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萌芽於20世紀20年代。經過艱苦奮鬥和長期探索,終於走上了蓬勃發展的道路,極大地促進和保障了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

1.壹切權力屬於農會,壹切權力屬於人民,這是我國人民的偉大創造。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在我國人民革命根據地長期政權建設的經驗和建國後五年的經驗基礎上,參照前蘇聯和壹些人民民主國家的經驗建立起來的。中國第壹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產生了農民協會和罷工工人代表大會。極大地促進了第壹次國內革命戰爭的發展。毛澤東當時指出:“當地主權力下降時,農會就成了唯壹的權力機構,所謂‘壹切權力歸農會’就真正做到了。例如,海員罷工所顯示的力量...上海和香港的總罷工顯示了工業無產階級在中國革命中的重要性。”這個時候產生的組織形式,可以說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萌芽。

第二次革命戰爭時期,毛澤東曾指出,根據地要建立工農兵代表會議,要發揮代表會議或代表大會的作用。1931年,第壹次全國工農兵代表大會在江西瑞金召開,通過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綱要》,宣布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成立。1934年,第二次全國工農兵代表大會召開。通過修改憲法大綱,規定中華蘇維埃最高政權是工農兵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執行委員會是最高政權機關,下設人民委員會處理日常事務。這可以說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雛形,在革命鬥爭中發揮了巨大作用。

抗日戰爭時期,由於形勢的變化,民族矛盾成為主要矛盾,在各革命根據地建立了抗日民族統壹戰線政權。都是贊成抗日和民主的政權,不同於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工農民主專政。其組織形式是各級議會。根據《陜甘寧邊區各級議會組織條例》,“邊區各級議會是各級人民代表機關”。毛澤東在陜甘寧邊區參議院發表演說,指出“參議院的目的只有壹個,就是打倒日本帝國主義,建立新民主主義的中國”。這個政治組織促進了根據地的建設和抗日戰爭的勝利。

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解放區出現了人民代表大會。毛澤東指出,這“是非常寶貴的經驗...這樣的人民代表大會壹旦成立,就應成為地方人民的權力機構”。這種政治組織形式在土地改革和解放戰爭勝利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 *同壹綱領,規定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集之前,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行使職權。從1949到1954,經過各種社會改革,國民經濟的恢復和抗美援朝戰爭的勝利,各地舉行選舉,召開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已經成熟。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於1954年9月5日召開,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將在全國正式實行,成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可見它是在我國長期的革命和建設中產生的,來之不易,是我國人民的偉大創造。

兩個。1982憲法加強和完善了國家權力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的新階段。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全國確立後,對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很快由於“左”傾錯誤思想的影響,特別是“文化大革命”的破壞,各級人大基本停止了。粉碎“四人幫”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相繼召開,特別是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1982頒布了現行憲法。1982憲法總結了1954以來的經驗教訓,系統全面地加強和改進國家權力機關建設,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進入新階段。這壹制度的加強和完善是:(1)適當擴大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是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舉措和有效途徑。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人大代表的人數不宜太少,但人數多了不方便開展工作。因此,1982憲法將原本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部分職權委托給其常委會,有效地同時強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不得違背法律的基本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執行中必須作出的壹些調整方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2)加強了NPC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組織,以便更好地處理NPC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經常性工作。比如增加了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各專門委員會研究、審議和起草了有關法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兼副委員長。秘書長組成委員長會議,可以及時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有工作機構,各司其職。

(三)恢復設立主席、副主席,成立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國家領導人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取消了領導職務終身制。它規定了生產黨必須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進壹步完善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規定了“壹國兩制”等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加完善。

(四)規定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地方政權建設得到加強,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了常務委員會。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首長負責制,設立鄉鎮政府。

三個。鄧小平理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依法治國被寫入憲法,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註入了新的活力。自1982年憲法頒布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狀況發生了巨大變化,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日益發展。幾次黨代會提出了許多新的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1982年的憲法也進行了幾次局部修改,增加了很多新的內容,使現行憲法更加完善,這也是為了。

(1)鄧小平理論是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繼承和發展,是改革開放時期的馬克思主義,是與時俱進的中國馬克思主義。這個理論寫入憲法,就規定了它在國家的法律地位,說明它是國家的指導思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應以這壹理論為指導,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活動方向更加明確,更加符合改革開放的精神。人大的立法、監督、重大事項的決定和任命也更加符合這壹方針。因此,鄧小平理論入憲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發展具有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二)增加了實行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鄧小平同誌指出:“計劃多壹點,市場多壹點,這不是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計劃經濟不等於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劃:市場經濟不等於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這從根本上解除了人們長期以來把計劃經濟視為社會主義的特征和優勢的思想束縛,使他們獲得了思想上的大解放。1993年修改憲法時,“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被寫入憲法,1999年修改憲法時,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寫進了憲法的序言。為了使憲法更加完善,憲法在這裏為人民代表大會的活動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任務。要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同時,要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並依法進行監督和管理。為了實現這些任務,人大必須加強經濟立法,特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為不斷解放生產力、擴大對外開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3)增加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內容。總結建國後的經驗,特別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訓,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了社會主義法制原則,規定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國各族人民必須以憲法為自己活動的根本準則:“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由於憲法的規定,中國的法治得到了加強,無法可依的局面基本得到了改變。由於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迫切要求,1999年對憲法進行了修改,在第五條中增加了壹款:“中國人民* *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使中國法治進入新的裏程碑。這就要求人大進壹步加強立法工作和監督,各級政府要依法行政,司法機關要依法審判,維護司法公正。憲法頒布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大量法律,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大量地方性法規,還加強了執法檢查、述職評議和幹部考核。目前,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各級人大工作十分活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蓬勃發展。

4.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發展提供了重要指導方針。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壹起來。”這是近年來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經驗,也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這也是社會主義民主和資本主義民主的本質區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社會主義民主的核心和根本體現,正是基於上述經驗和要求作為自身工作的重要指導方針,所以才蓬勃發展起來。

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保證。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只有人大接受黨的政治思想和方針政策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依照法定程序把黨的意誌上升為國家意誌,任免國家機關負責人,緊緊依靠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人大工作才能沿著黨指引的方向不斷前進,才能符合實際,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保證國家的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人民代表大會的任務是制定法規,把黨和人民的意誌變成國家的意誌,並且監督各級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的實施和執行,使全國人民都遵守。其次,人民代表大會必須嚴格依法對重要問題和事項作出決定和決議,以確保這些決定和決議的正確性和可行性。因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些年的發展,與堅持依法治國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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