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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憲制。

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憲法日期註:英國國王:首相伊麗莎白二世:大衛·卡梅隆1688挪威國王:哈拉爾五世首相:埃爾娜·索爾貝格1814瑞典國王:卡爾十六世·古。首相斯塔福德:斯特凡·勒文1974丹麥王國女王:瑪格麗特二世首相:拉爾斯·勒克·拉斯穆森1953荷蘭王國國王:威廉·亞歷山大首相:馬克·呂特1815比利時王國國王:菲利普首相:查理·m·謝爾1831盧森堡大公:亨利大公首相:澤維爾·貝特爾664

1.法蘭西共和國總統:弗朗索瓦·奧朗德

2.烏赫爾主教:胡安恩裏克維維斯西西裏首相:安東尼馬蒂羅蘭1993摩納哥親王:國務大臣(首相)阿爾貝二世:米歇爾·羅傑1911列支敦士登大公:漢斯·亞當二世首相:克勞斯·許謝爾18。62年的君主立憲制是現代資產階級代議制的表現形式之壹。其實質是資產階級通過議會掌握立法權,議會是最重要的國家權力。英國的議會制度是建立在中世紀的《自由大憲章》和《牛津條例》等封建法律文件基礎上的。他們確立的“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權”的基本原則構成了英國憲政的政治基礎。1688的“光榮革命”是壹場“不流血的革命”,《權利法案》作為壹項重要成果,是君主立憲制的憲法文本。近代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是在保留古代憲政傳統、建立資產階級政治統治的基礎上,融君主、貴族、民主為壹體。

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官員、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在形式上,他有權任免首相、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領地總督、外交官、主教和聖公會高級神職人員。他還擁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準法律、宣戰和媾和的權力,同時代表著英國的形象和品質。但真正的權力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上院(貴族院)由皇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大主教和教會主教組成。1999 11年6月,上議院改革法案通過。除92名剩余議員外,600多名世襲貴族失去了上議院議員資格。非政治任命的上議院議員將由壹個特別的皇家委員會推薦。下議院也被稱為下議院。議員由普選產生,采用得票最多的小選區選舉制度。任期五年。但是政府可以決定提前舉行選舉。政府實行內閣制,在議會選舉中獲得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由女王任命為首相並組閣,對議會負責。英國陪審團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紀,它壹直是其刑事法律制度中根深蒂固的壹部分。從價值選擇的角度,不難發現這其實是壹種人為地將法理與理性結合起來的制度設計。法律固然是社會關系的調節器,但“法律是有限的,而愛是無窮的”這壹內在矛盾壹直是不可磨滅的;法官雖然精通法律,但存在機械執法,無視理性的可能。來自社會的陪審員懂得社會常識,雖然他們不懂法律。壹個人很難代表復雜的社會心理,但是各方面12人應該說差不多夠了。壹個合理的陪審團和壹個精通法理學的法官的組合是壹個巧妙的組合。這並不意味著批判沒有陪審團的訴訟模式,也不意味著沒有陪審團制度就會出現情與法的沖突。這麽多大陸法系國家都沒有陪審團,所以壹定有其他的結合方式,比如制度層面,操作層面。形式可以多種多樣,但思路要差不多,就是要兼顧剛性方法和柔性原則。還要註意的是,理性是靈活的,不是具體的,但吸收理性的方式和範圍應該是剛性的、具體的,防止情緒隨意侵蝕法律。1994 2月17日,比利時國王阿爾貝二世正式簽署新憲法文本。根據憲法,比利時實行世襲君主制的聯邦制。國王是國家元首和三軍最高統帥。國王及其議會同僚行使立法權,政府同僚行使行政權。真正的權力在於政府,政府對議會負責。議會為兩院制,眾議院行使立法權,參議院只有立法建議權和咨詢權,僅在修憲和國家體制改革方面仍享有與眾議院同等的權力。同時,擴大地區政府的內政和外交權力。成員由普選產生,任期四年。新憲法首次承認女性王室成員繼承王位的權利。

1994 2月17日,比利時參眾兩院通過了比利時體制改革後的新憲法。這是自1831以來,比利時首次對憲法進行重大修改。新憲法由原來的140增加到198,保留了原憲法三分之二關於基本自由、權力分享和國家民主的條款。憲法規定它比世襲君主制更聯邦化。國王是國家元首和三軍最高統帥。法國總統和西班牙主教西奧·德·烏赫爾都是國家元首,被稱為兩位大公。

1993 2月首次舉行議會選舉,裏瓦斯·雷格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在選舉中獲得相對多數席位,並於6月初組閣,1994。1994 11政府提出設立增稅計劃,遭到以自由聯盟領袖馬克·福恩(Mark Faurne)為首的議會多數議員反對,被彈劾下臺。65438年2月,議會主要政黨壹致同意馬克·法恩擔任總理,組建新政府。作為少數派聯盟的法恩政府在議會受到了阻礙。1996年底,法恩政府因提出經濟開放和銀行改革與反對黨相持不下,最大反對黨全國民主聯盟也提出彈劾,要求政府下臺。在這種情況下,福爾內總理決定解散議會,於2月1997日提前舉行議會選舉。福爾內領導的自由聯盟大獲全勝,獲得議會28個席位中的16個席位,而最大反對黨全國民主聯盟僅獲得6個席位。同年4月初,法恩組建新政府。2001年3月,法恩領導的自由黨再次在大選中獲勝。傅執政後,積極推動政治穩定和經濟多元化,治安形勢日趨穩定,經濟運行良好。

根據新憲法,法國總統和西班牙主教特奧·德烏赫爾都是國家元首,國家主權屬於人民。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列支敦士登是君主立憲制國家,不像歐洲其他王室只是象征性的,沒有政治權力,列支敦士登的王室擁有相當程度的實際權力。國家元首被稱為大公(王子,德語中稱為Fürst)。現任國家元首漢斯·亞當二世公爵於1989年從去世的父親弗朗茨·約瑟夫二世手中繼承了國家的主權,並於2004年815年退位,將國家的權力移交給他的兒子。

1862年,第壹次頒布憲法形成國會(或德語中的Landtag)。如今,列支敦士登議會由人民根據地區人口比例直接選出的25名代表組成,多數黨領袖擔任內閣。此外,該國的行政體系實際上由五人內閣負責,內閣成員名單由國會任命,經國家元首批準後正式就職。

列支敦士登的王室有壹個特點,因為公國最初是奧地利貴族為了擁有壹塊位於神聖羅馬帝國的土地而建立的,而這個國家的統治者長期居住在國外,比如維也納的列支敦士登宮。現任國家元首漢斯·亞當二世公爵是首位居住在列支敦士登的統治者。在2003年3月16日舉行的全民公決中,他威脅說如果投票不通過,他將舉家遷往奧地利,而中國大多數民眾都同意(通過率為64.3%)通過進壹步擴大列支敦士登王權的法案。這壹法案授權統治者在必要時解散議會,並擁有國家人事和法案最終通過的最高權力。與大多數只有形式上的王權的君主立憲國家相比,列支敦士登是壹個非常罕見的特例。日本是君主立憲制國家,1946頒布的《日本國憲法》明確規定“主權在民”,而天皇作為日本及其國民的整體象征,不再掌握政治、軍事等治國大權,只擔任日本空缺的國家元首。

日本的政治體制分為三權:立法權屬於兩院制議會;司法權屬於法院,即法庭;行政權屬於內閣、地方公共組織和中央部委和機構。

根據憲法,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國民議會,眾議院有480個席位,參議院有242個席位。選民是20歲以上的國民。

從1955開始,前身為保守契約的自民黨長期執政,但短暫被1993到1996的對手取代,從1996壹直執政到2009年。其他在野黨包括日本民主黨、日本社民黨、日本生產者黨,在2009年大選中被日本自民黨(LDP)擊敗。目前由日本自民黨和公民黨組成的聯合政府執政。實行君主立憲制。普密蓬·阿杜德國王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最高統帥。1946於6月9日即位。

二戰後,軍事集團長期掌權,局勢動蕩。90年代軍人淡出政壇後,政黨林立,紛爭不斷,政府更叠頻繁。

2001年,電信巨頭他信創立泰愛泰黨,在大選中獲得下議院過半席位,並組建政府。2005年2月,泰拉克泰黨在大選中贏得500人的下議院377個席位,他信連任總理。

2005年9月起,泰國社會掀起“反塔”運動,政局動蕩。為緩解政治壓力,他信於2006年2月解散議會,提前舉行下議院選舉,政府轉而看守內閣。泰國拉克泰黨在4月的大選中贏得了超過半數的選票。但由於三大反對黨——民主黨、為泰黨和人民黨抵制大選,未能在憲法規定的時間內成立國民議會。5月8日,憲法法院裁定4月大選違憲,宣布選舉結果無效。19年9月,以陸軍司令松蒂為首的“行政改革委員會”發動軍事政變,廢除1997年憲法,解散國民議會和內閣,接管政權。6月65438+10月1日,普密蓬國王禦準臨時憲法,任命前樞密院大臣素拉育·朱拉暖為新總理,8月8日禦準新內閣,6月12日禦準立法議會,承擔國民議會職責。政變後,他信旅居國外,並宣布辭去為泰拉克泰黨領導人職務,退出政壇。2007年底,他信·沙馬·順達衛領導的人民力量黨贏得泰國大選,沙馬·順達衛成為泰國新總理。2008年9月9日下午,泰國憲法法院裁定沙馬出任泰國總理後主持烹飪電視節目違憲,沙馬隨即被剝奪總理職務。2008年9月17日,泰國人民力量黨副主席頌猜在國會下議院會議上當選為泰國總理。65438+2月15阿披實當選泰國新壹任總理。

泰國現任總理是巴·宇瞻·奧差。2008年3月24日,位於中國和印度之間的不丹迎來了歷史上首次民主選舉,直接選舉產生了國民議會議員,並在此基礎上產生了第壹屆民選政府。對於這個面積只有3.8萬平方公裏、人口73萬的小國來說,這次選舉意味著國家政治制度將從原來的世襲君主制轉變為議會民主制。這壹變化的推動者是不丹老國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本人。

這次選舉是不丹國王多年來努力推動政治民主化的結果。100年來,不丹壹直是世襲君主制,沒有憲法,也沒有政黨。1998年6月,辛格國王對政治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解散內閣,將政府行政權移交給大臣會議。2001年9月,國王發布命令,要求政府準備起草憲法。2005年3月,辛格國王提出在不丹建立兩黨制,在大選中得票最多的壹方組閣,另壹方成為反對黨。根據憲法草案,不丹將組建壹個兩院制議會、壹個由75名成員組成的國民議會和壹個由25名成員組成的國家委員會。2006年底,吉格梅國王退位,2007年4月,他正式將王位讓給他27歲的兒子、王儲吉格梅·凱撒·旺楚克。1867年,英國議會通過《英屬北美法案》,加拿大獲得內政自治權,但外交和軍事仍受英國控制。

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將加拿大升級為自治領地,擁有外交和軍事自主權,但仍屬於英國國王(如“加拿大皇家軍隊”)。

1982版本的加拿大憲法被10個省中的9個省通過並於1982年生效(魁北克反對),並附有1960《加拿大自由和權利憲章》的序言。根據憲法,加拿大實行聯邦議會制,英國國王為國家元首,總督為英國女王在加拿大的代表,英語和法語均為官方語言。憲法宗旨:和平、秩序和善治。現行憲法在獨立時生效。規定國家元首是英國女王,女王任命總督作為她的代表。議會有權修改憲法。

在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英國女王是國家元首,總督代表女王負責國家行政,總督由女王根據總理的提議任命。1927年,澳大利亞首都遷至堪培拉。1931年,英國議會通過了威斯敏斯特法案,使澳大利亞在內政外交上獲得獨立,成為英聯邦中的壹個獨立國家。

澳大利亞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是英國國王(或女王),女王任命總督作為她的代表,但澳大利亞總督實際上並不幹預政府的運作。澳大利亞政府是聯邦制,由六個州和兩個地區(北部地區和首都地區)組成。每個州都有壹個負責內部事務的州長。澳大利亞政府由眾議院多數黨或政黨聯盟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內閣是政府的最高決策機關,現在有三十名部長。這個國家的最高行政領導人是總理。1978年6月8日,英國議會通過所羅門群島新憲法,同年7月7日生效。根據憲法,國家是君主立憲制國家,英國女王是國家元首,由總督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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