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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結算與最終結算的區別

法律分析:

1,不同範圍

工程竣工結算是指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根據工程進度、施工合同和建設監理對工程價款進行結算,並根據超出施工合同範圍的工程變更對施工圖預算價格進行調整,以確定工程最終結算價格。

竣工決算包括從募集到竣工投產全過程的全部實際費用,包括建造費、安裝費、設備工具購置費、準備費、投資方向調解稅等。根據財政部、發改委、建設部相關文件規定,竣工決算由竣工財務決算、竣工財務決算、工程竣工圖、工程竣工造價對比分析四部分組成。前兩部分又稱為建設項目決算,是決算的核心內容。

2.編制人和審核人不同。

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審核;總承包工程由具體承包商編制,在總承包商審核的基礎上,由發包人審核。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工程竣工總結由總承包單位編制,發包人可直接審核,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核。

工程竣工決算文件由建設單位編制,報主管部門審查,並抄送有關設計單位。

3.不同的目標

結算是在施工完成後編制的,反映基本建設項目的實際成本。

竣工決算是竣工驗收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正確核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評價分析投資效果、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的依據,是反映建設項目實際成本和投資效果的文件。決算應正確核算新增固定資產的價值,評估投資效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八條* * *建築工程造價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發包的,對其費用的約定應當符合《招標投標法》的規定,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

衍生問題:

工程竣工結算程序

(1)工程按有關程序竣工驗收後,承包人按約定的合同價格、合同價格調整內容和索賠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工程竣工匯總計算。承包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承包商通常根據以下信息編制竣工結算:

1.施工合同;

2.中標報價;

3.施工圖和設計變更通知單、施工變更記錄和技術經濟簽證。

4.工程預算定額、取費定額和價格調整規定;

5.相關施工技術資料;

6.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7.《工程質量保修書》

8.其他相關信息。

(二)結算內容(事項)發包人和承包人通常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工程價款結算事項:

(1)工程預付款的金額、支付期限和扣除方式;

(2)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金額和期限;

(3)工程建設發生變化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法、工期要求和支付方式;

(4)工程價格爭議的解決辦法;來源:中國考試網

(五)約定的風險範圍和幅度以及超出約定範圍和幅度的調整方式;

(6)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支付方式、金額和期限;

(7)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金額、預提方式和期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9)工期及提前或推遲工期的獎懲措施;

(10)與合同履行和價款支付相關的擔保事項。

工程價款結算按合同辦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文件進行協商: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國務院市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有關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方法等的規定;

(3)建設工程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以依賴的材料。工程竣工結算以合同工期為準。實際施工工期早於或晚於合同工期,發包人和承包人都應按合同規定的獎懲措施執行。筆者認為,在工程竣工結算時,應將工程工期納入結算審核的內容(項),並將其作為結算審核的項目,在此基礎上得出最終的結算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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