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司機不小心撞死了人,如果沒有違法行為,壹般不會坐牢;
2、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造成3人以上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支付30萬元以上賠償的。
3、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60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
認定交通肇事罪的標準如下:
1,關鍵是要查明行為人是否存在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2、如果沒有違法行為或雖有違法行為但沒有因果關系,如事故是由受害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和亂穿馬路造成的,或由自然因素造成的,如山體滑坡、地裂縫、暴雨、洪水等。,不應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3、事故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種原因或其他介入因素,這裏要仔細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只有查明與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存在因果關系,才能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否則,不應以本罪論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壹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並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責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
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壹)飲酒或者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四)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四條
發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認定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傷,並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同等責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支付60萬元以上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