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的發票未加蓋發票專用章。公司財務人員經常問:公司取得了某市國稅局的出租車發票,但是沒有加蓋發票專用章,只有國稅局的發票專用章。這樣的發票可以稅前列支嗎?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印章。”因此,根據上述文件的規定,企業收到的發票未加蓋發票專用章,屬於不合規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拒收。2.開發票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加“分”。前天陪朋友去店裏買了壹些辦公用品,就是紙和筆墨之類的壹些東西。談好價格後,我問能不能開發票。商家回復我可以提供發票,但是如果我開發票,稅點會加6個稅點。相信讀者或多或少都有過這樣的經歷。壹般來說,進價應該包含發票稅點,但是給商家提供稅費讓客戶不舒服。雖然錢不多,但是客戶真的有義務為納稅人盡責嗎?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價格是含稅的,電子產品公司應當無條件按照銷售額為消費者開具發票,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或者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所以,加“分”開發票是違法的。3.我現在打不開。幾天後我會帶著收據回來。有很多大型的貿易公司,包括大量的連鎖店,很多都不是獨立核算的,公司的總公司就是壹般納稅人。經常會有消費者向下屬連鎖店索要發票時,店家說分店沒有出票人。如果需要發票,總公司會開具,過幾天拿著購物小票再來店裏。看似合理,但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填寫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業務經營確認時開具發票。”納稅人收到銷售貨款後,應立即開具發票。因此,雖然公司是統壹核算的連鎖經營企業,但不能以此為由拖延開具發票,不僅違反了發票使用的規定,也增加了消費者的成本和負擔。4.不提供發票。估計大家都有去餐廳吃飯,飯後向餐廳索要發票的經歷。餐廳要麽是因為財務不在無法開具發票,要麽是剛剛用完發票,還沒來得及到稅務部門領取發票,以各種理由拒絕開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因此,收款人拒絕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發票管理規定。5.開錯發票前,遇到壹個小微企業老板去稅務查舊發票。經過調查,我發現有幾張發票的開票日期竟然早於取票日期。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小微企業平時業務少,開票次數少,沒有及時去稅務領取發票,開票人稅法意識淡薄,對已經發生的營業收入按照銷售業務實際發生日期補票。這種不按規定期限開具發票也是違法的,開具的發票必須從領取之日起開具。6.開具“大頭小尾”發票所謂“大頭小尾”發票,是指發票金額大,存根金額小的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收款,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開具,並全部壹次性開具。這種情況多見於壹些實行代收賬款的大型個體戶,開大頭小尾的發票會讓他們少繳稅,但壹旦被查出,後果會很嚴重。這樣壹種納稅人開具大頭小尾發票,隱瞞業務收入,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是稅法上的偷稅行為。7.不開發票。目前,餐飲、洗浴等服務行業的禮品以現金交易為主,消費者往往不開發票。消費者索要發票時,往往以贈送飲料、打折等方式誘導顧客不開發票。可想而知,這樣的公司壹定是典型的偷稅漏稅。他不可能無緣無故送妳東西。如果在酒店消費100元,包含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至少5.6元,還不包括企業所得稅等其他稅費。所以我給妳的那瓶康師傅綠茶肯定不值5.6元。他讓妳幫他逃稅。8.只提供收據雖然市場經濟越來越完善,但在城鄉之間的雜貨店、小吃店,收據依然大行其道。這種開白條的行為,其實就是偷稅漏稅。即使企業取得了這樣的白條,出於稅收目的也是違法的,不能稅前扣除。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為了稅前扣除,不得不向其他單位購買發票沖賬,壹條買賣發票的黑色生態鏈已經形成。9.提供不是自己公司的發票可能太常見了。妳從壹家公司買東西,但在發票上蓋章的人是另壹家公司。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很可能是納稅人為了不交稅,通過購買發票的方式向客戶支付發票款。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和稅法,開票人必須開具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的合規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