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壹、2018民間借貸最新司法解釋民間借貸既是壹種經濟現象,也是壹種法律現象,具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1。民間借貸是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款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是我國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壹旦形成即受法律保護。2.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的契約行為。借款人與被借款人是否形成借貸關系,以及借貸金額、借貸對象、借貸期限,取決於借款人與被借款人之間的書面或口頭約定。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都是法律允許和保護的。3.民間借貸關系成立的前提是借款的實際支付。借款人與借款人之間是否形成借貸關系,除了約定借款標的、金額、還款期限等內容和含義外,還需要貸款人向借款人交付金錢或其他有價證券,借貸關系才能正式成立。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出借人擁有或者支配的財產。不屬於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5.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有償與否由雙方約定。貸款人只有在事先以書面或口頭協議約定的情況下,才能要求借款人在償還本金時支付利息。民間借貸的法律特征民間借貸不僅是壹種法律現象,也是壹種經濟法律現象。二、民間借貸的好處與銀行貸款相比,民間借貸有以下優勢:1,手續簡單。與銀行貸款不同,民間融資需要提供營業執照、代碼證、會計報表、購銷合同、負責人身份證件、驗資報告等大量材料。,而且不需要辦理簽約、公證等手續。壹般只需要審查財產證明和還款能力,簽訂合同即可。2.可以根據需要借入資金。民間借貸壹般只需要3-5天甚至更短的時間就能獲得所需資金。3.獲得資金的條件相對較低。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大,需求小,管理成本高,銀行發放貸款時壹般要求中小企業提供充足的抵押擔保物;而且民間借貸壹般門檻較低,顯然更適合小企業。4.資金使用效率高。銀行貸款的期限壹般以固定期限的形式出現,而民間借貸可以即時還款,適合使用頻率高的小企業。在民間借貸中,壹定要高度警惕。在民間借貸中,利息遠高於銀行。法律對民間借貸的利息沒有強制性要求,有償與否由雙方約定。
法律客觀性:
壹、充分認識《規定》頒布的重要意義。《規定》是在黨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國、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發展等重大戰略決策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總結長期審判實踐經驗制定的重要司法解釋。《規定》為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據,對維護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將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各級人民法院要從實現依法治國方略、維護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出發,正確把握和理解《規定》適用的精神實質和基本內容。二、及時組織學習培訓《規定》自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9月1日生效。時間間隔短,任務緊急。為了使各級人民法院的法官能夠盡快準確理解和把握司法解釋的內涵,在案件審理中正確適用司法解釋,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優先保證和保障勤工儉學關系。三。條例適用過程中應註意的問題。鑒於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民間借貸法律法規,該條例並不是根據某壹個現有的專門法律法規進行解釋,而是在民間借貸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在條例正式實施時,應當註意以下幾點: (壹)人民法院在確認民間借貸合同效力時, 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三條的精神,該規定適用於本規定施行前成立的民間借貸合同,如果當時的司法解釋無效,而該規定有效; (二)《規定》實施後新受理的第壹審案件,適用《規定》;(三)《條例》實施後,尚未審結的壹審、二審、再審案件,適用《條例》實施前的司法解釋審理,不適用《條例》;(四)本規定施行前已經審結的案件,不再適用本規定再審。從以上可以知道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適用的意義,國家政策也在不斷變化和改革。但主要方向是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支持實體經濟,給很多中小企業大力支持,保證中小企業發展。關於貸款的規定是為了確保中小企業順利完成再融資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