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再好的古龍技術也可能失敗,這也是科研人員公認的。科隆人的技術就是縱容這種失敗的可能性。如果失敗,傷害的是科隆人,而科研人員過於自信,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獲得1965諾貝爾物理學獎的美國科學家理查德·費曼說,科學是壹把打開天堂的鑰匙,但也會打開地獄。
主要觀點是:克隆人具有自然人的法律主體資格,在法律主體上給社會帶來混亂。克隆人研究人員涉嫌故意殺人和傷害是違法的。克隆人的監護權、撫養權不受保護,克隆人的生命權、健康權、人格權不受保護。克隆人研究是進壹步犯罪的誘因,違背了人類不可改變的倫理,也是人類的陷阱。
最近,世界上壹個邪教組織的頭目拋出了壹個驚人的消息,公開宣稱他們已經制造出了克隆人。另外,2001年5月30日,《南方周末報》科學版發表了壹篇關於克隆人的文章,文章中國內部分科學界人士表示支持克隆人。在過去的壹年裏,克隆人已經成為各行各業的熱門話題。當出現不同意見時,我認為是由於知識的局限或者其他原因。他們不了解克隆人生產中的法律問題。今天,對於在我思維中沈澱已久的關於克隆人的觀點,我壹刻也不能沈默。我想,如果不以法律的名義對克隆說不,也許很多人還會對克隆抱有迷茫、幼稚甚至無知的幻想,成為別有用心的科學狂人的受騙對象。就在《指環王》的魔鬼即將復活,恐怖即將來襲的時候,村民們發出令人難忘的喧鬧和狂歡。這讓我很不安,因為從法律角度來說,支持克隆人研究是壹個危險的方向,法律反對克隆人!
本文從法律角度分析了克隆人研究的違法性和犯罪性,以及如果出現克隆人的主體性質和民事法律地位是什麽。由於本人學識淺薄,有所疏漏,但希望能喚醒那些為克隆人研究搖旗吶喊的“無知”知識分子的靈魂,也希望廣大法學同仁對此深思,與我壹起為抵制克隆人研究做出有益的努力。
克隆人是人,不是東西。
人們願意樂觀地看待克隆人的研究,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有些人會把克隆人研究中提取的基因作為物的對象,或者作為沒有人權的實驗。當每壹個從事克隆人研究的人都輕易地忽略了對克隆人主要本質的認識時,這個項目的研究將會像鼠疫疫苗在動物身上的研究壹樣活躍。克隆人是人嗎?我覺得克隆人當然是人。因為,對克隆人的研究只是突破了人類有性生殖的傳統,使用了無性生殖的手段。這種研究本身就是為了克服無形繁殖的手段,其目的是為了創造壹種和人類壹樣智慧的生命。即使其胚胎生成方式不同,但克隆人的生理功能與人類完全不同。所以,無論從壹般角度還是從法律角度,克隆人都是人。我們知道,即使是無意識的植物人或精神病患者也是自然人。人的主體資格、權利和能力不因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而受到限制或剝奪,人的自然權利、社會權利和法律權利是平等的。基於此,認為所有的克隆人都應該擁有和自然人壹樣的民事權利。也就是說,他們應該有生命權、健康權、財產權、性不可侵犯權、工作權、受教育權,甚至選舉權和結婚權。
可能會有極端主義者說,克隆人不是人而是壹個物種,或者是奇幻電影裏的機器人,就像美國電影裏的終結者壹樣。這種回答極其殘忍,讓人想起了日本的731部隊。他們稱人們為實驗品。把人當實驗是魔鬼的邏輯,殺人不叫殺人,是實驗。如果是,克隆人的命運和動物在人類手中的命運有什麽區別?因此,克隆人將沒有生命權和健康權。克隆人會在沒有法律許可的情況下被剝奪生命。克隆人將成為基因產品,可以隨意交易。試想,如果是這樣,人類社會豈不是倒退到比奴隸社會更殘酷的狀態,全人類都陷入屠殺和掠奪,電影中的可怕世界必然成為現實。因為沒人能區分克隆人和自然人。只要有壹個借口說妳是克隆人,它的命運就可以和被屠殺的牲畜壹樣可怕。
克隆人帶來法律主體的社會混亂。
法律調整的主體可以分為現實主體和虛擬主體。虛擬主體有幾個,比如國家、國際組織、企業法人、政黨,但真實主體只有壹個,就是自然人或公民。在只有壹種真實主體類型的世界裏,錯綜復雜的不公平、不公正相繼出現。試想,如果有壹個克隆體,就意味著世界上又多了壹個真實主體,兩種真實主體類型並存的世界必然會導致更多的混亂。
克隆人研究的目的對人類無益。
克隆人的研究不會帶來人類價值觀的進步。壹個人的價值不在於他的身體狀況,膚色,身材,而在於如何教育他。壹個自然人如果後天社會教育不成功,當然不會有很高的社會價值。既然道德和社會教育決定了人類的命運,那麽克隆人研究的意義何在?
克隆人研究的邏輯矛盾
克隆人不能因為胚胎方法不同而降低或否認其不具有人類合法地位。但是,不把克隆人當人看是不對的,這是壹個矛盾。如果把克隆人看成是人,那麽在克隆人的研究中,在作為技術手段進步的過程中,研究者必然會毀滅克隆人的生命。毫無疑問,這不是研究而是犯罪。
有哪個理性的人會支持壹個以殺人為主要成本的研究?更可怕的是,這項研究成果會給人類帶來更大的犯罪和災難。這是讓人類走向滅絕的技術進步!
人類克隆研究是非法的。
克隆人的過程對克隆人的生命和健康有著嚴重的危害,違背了憲法和刑法的精神。就我國而言,國家實行計劃生育,人類的自然生產受到限制。為什麽要再進行壹次人口生產實驗?而且中國的人口自然生殖能力很強,完全沒有必要通過克隆來創造人口。所以中國克隆人的研究是違背計劃生育法的。
克隆人研究過程的危害性
從動物克隆的實驗來看,克隆物種的存活率很低。在多利羊的克隆實驗中,277個胚胎只有壹個融合存活,成功率只有0.36%。許多克隆小牛幸運地出生了,其中許多很快死於心臟異常、尿毒癥或呼吸困難。壹些克隆動物個體出生後表現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氧含量和生長因子濃度低於正常值;胸腺、脾臟和淋巴腺發育異常。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與正常繁殖相比,克隆產生的生命大部分是殘疾的、早產的。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殘疾人類,或者殘疾胚胎,或者殘疾嬰兒。這個時候,瘋狂的科學家會承擔起養育這些人類生命的責任嗎?恐怕沒有人會相信。
克隆人研究者的刑事責任
科學家制造克隆人的行為具有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特征。故意犯罪可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為結果的必然性而積極追求。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行為可能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放任這種結果在行為中發生。
克隆人的研究有造成死亡或殘疾的可能性,而且幾乎是不可避免的。行為人以主觀認識從事這種研究,由於其行為必然或極有可能導致克隆人生命的死亡甚至殘疾,因此,這是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但只是壹種特殊類型。從主觀心態和對後果的預見來看,進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學家至少是間接犯罪和故意犯罪。謀殺有很多種方式。比如有立即用刀殺人的犯罪,也有通過長期藥物中毒殺人的犯罪。對於壹個正常出生的殘疾兒童來說,這種身體上的殘疾不能歸咎於某人的犯罪行為,因為正常出生的殘疾兒童是不可預測的。但是,對於研究克隆人的科學家來說,正是因為他們知道並使用了壹種特殊的行為,才導致了新生兒的死亡或者殘疾,所以應該承擔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相同的刑事責任。
克隆人給民事法律關系帶來混亂。
第壹,克隆人沒有監護人。
自然人正常出生後,通常有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當其父母逃避監護撫養責任時,不僅要受到道德譴責,還要追究民事責任。作為克隆人,誰是他們的父母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最初的克隆技術基本上是有性生殖的延續,有捐精者和捐卵者,理論上還有父母。但是現在,體細胞核的克隆技術已經出現,無性繁殖基本成熟。克隆人基本上是體細胞核供體的基因復制品,但體細胞核供體可能是同齡的人,所以倫理上應該是父親的體細胞供體在年齡和行為能力上可能做不到。
本質上,無論哪種技術,克隆人都很難找到自己的父母。可能他們的父母根本不認識。它們只是研究者的壹個“研究成果”。
還有壹種可能,由母親代孕後會誕生克隆人。克隆人的代孕媽媽是否有義務做她的監護人也很難。因為代孕母親所生的孩子可能與自己沒有任何血緣關系,既然沒有血緣關系,就不能要求代孕母親承擔監護和撫養義務。因為克隆技術已經到了孤雌生殖的程度,克隆出來的人類連私生子的待遇都享受不到,出生後就是個徹頭徹尾的孤兒。
我們想象壹下,對於壹個身體機能和社會地位都有缺陷的人來說,這是多麽殘酷的事情。誰來關心他,誰來教育他,怎樣才能把他塑造成壹個對社會有益的人?也許,克隆人的生活沒有真正動物的生活幸運。動物和鳥類生來就有母親餵養,克隆人自誕生以來壹直是受害者和實驗品。人們認為克隆人的感知和人類是壹樣的。他們也害怕痛苦、孤獨、流血和死亡。他們需要親情,友情,愛情,但是怎麽才能得到這壹切呢?
因為沒有監護人,代孕者和研究者的關系可以是商業合同。生完孩子,養到壹定時間就可以交“貨”了。這時候科研人員如何利用這些生命?他們可能為客戶生產下壹代,也可能是復制品。但他們也可以出於自己的犯罪目的或客戶的犯罪目的隨意處置這些人類。這壹切會更加隨意,因為克隆人沒有父母的監督。
第二,克隆人的人格權和榮譽權
人是社會性的,克隆人也是。那些想要克隆孩子的父母,無疑是想要壹個能在社會上自立的孩子。但由於克隆人的特殊背景,他的健康無法得到保證。由於健康和免疫的先天問題,克隆人容易患傳染病和精神疾病,這些都使得他的健康從出生就受到侵害,而這種侵害完全是人為的。因為生病,周圍的普通人自然很難接受克隆人。壹個無法融入社會的克隆人,如何實現壹個正常人的價值?如果克隆人連普通人應該享受的幸福都沒有,甚至連普通人被社會認可的程度都沒有,那研究還有什麽價值?這樣的孩子不是更讓父母擔心和痛苦嗎?壹個不被社會認可的克隆人,他的人格權和榮譽權如何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