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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法律思想的核心是什麽?

孔子作為儒家學派的創始人和主要代表,在法律思想上主張“克己復禮”、“德治”、“和”、“無訟”。他的法律思想經過西漢時期孟子、荀子、董仲舒等人的繼承、發展和改造,成為封建社會正統法律思想的核心,長期影響著封建社會的立法和司法活動。本文僅簡要論述孔子的兩個重要法律思想,即“仁的法律思想”和“德主刑輔的法律思想”。

1.仁是孔子法律思想的核心

仁是孔子整個思想體系的核心和靈魂。要理解孔子的全部思想,必須從仁開始。在孔子思想最可靠的著作、儒家經典《論語》中,“仁”字被提及109次。

什麽是“仁”?《論語·顏淵》中有壹句話:“仁者愛人”。這種“愛”來自於內心深處的平和、謙卑、親密的感情。雖然可能源於血緣關系,但此時已經擴大為壹種相當普遍的感情。如果說“出門在外是貴客,讓百姓像大祭祀”是壹種外在的禮儀,那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是壹種發自內心的對“人”的平等和善待。在《論語·裏仁》中,孔子也談到了“壹貫”的“忠恕”。

“愛”可以說是孔子對“仁”的整體概括,是對人的同情、關心和愛護。“愛”是仁的靈魂的核心,是仁的根本。“愛”的思想體現了孔子對人的關註和關懷。《論語·苦鄉》:“廄焚之時,子退朝,曰:害人乎?”?不要問馬。“馬廄著火了,孔子關心的是有沒有人受傷,而不是他的馬,這充分體現了孔子對人的生命的關心。孔子把人性情中的“愛”之心追溯到血緣關系。《論語·陽貨》曰:“性相近,而學遠。”在孔子看來,人性中愛血是毋庸置疑的。兒子愛父親,弟弟愛弟弟。其實人的真性情,真感情,自然是從血緣中生出來的,這就是孝。

《論語》中說“君子之商,以德為基,孝為仁之本”。它是善良和正義的源泉。人有這種真情,並據此處理自己與他人的關系,所以有“愛”之心,所以孔子總結說“也是孝順的,但容易犯錯誤的人很少,很難犯錯誤。”孔子認為這是建立理性社會的心理學基礎。他要求大家“進要孝順,出要年輕,要真誠相信,要愛所有的人,同時要善良,有學習的余力。”

2 .德貴的輔刑思想——孔子法律思想的要旨

在中國古代法律思想史上,道德與刑罰的關系壹直是壹個核心問題。“知德慎刑”和“德主刑輔”的思想起源於公元前1000多年的西周初年。孔子發揚這壹思想,提出了以道德教育為主,法令懲罰為輔的思想。

孔子“道德支配刑罰”的思想從何而來?孔子生活的時代,周天子壹統天下不復存在,神權動搖,重民思想興起。他總結了春秋以來統治者“只刑民”的做法不足以維持其統治的教訓,認為“貧而無怨,富而不驕”(《論語。憲法問題),人民生活貧困是反抗統治的原因,單靠懲罰殺人解決不了問題。“德主刑輔”思想正是在這種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在孔子手中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和完善。“德主刑輔”思想與西周時期的法律思想壹脈相承,構成了中國封建時代法律思想的壹大特色。

“德主刑”不是孔子的原話,而是漢人對孔子思想的總結。關於德與刑的關系,孔子說:“以德治國,如居其家者北辰,為* * *之星”“道以政治,民以免刑,道以德,禮以恥”(《論語》)。有人認為這是孔子對法治無知的明顯例證。其實只要聯系《論語》中的另壹段,事情就沒那麽簡單了。嵇康子在孔子日問政:“殺無道,則有道。什麽?孔子對日本說:“如果妳是政治家,為什麽要殺他?"?子欲與民為善,民為善。可見,“道之德,齊之禮”針對的是當時壹些人以刑罰威脅人民來治理國家的思想。孔子並不反對使用刑罰,但他更重視德行的作用,而不是刑罰。首先,在指導思想上,他認為德是基礎,刑是目的。以德治國,會讓人民像繞北極重重壹圈壹樣臣服而不受懲罰。所以第二,在治理政府的方法上,他認為德在先,刑在後。基於先有德後有罰的認識,孔子反對無德用刑,反對不諫而屈。他說:“殺人不教就是虐待,不要把它當成暴力。”並把這種違德先於刑的行為放在四害之首加以申斥,痛斥之為“暴力”和“虐待”第三,從實踐的角度來看,孔子認為以德刑小,只有刑罰才能暫時制止犯罪,但並不能提高人們的思想認識,根除犯罪的根源。綜上,孔子認為德之刑是目的,德之刑是第壹位的,德之刑是最少的。這種認識,從指導思想、治理措施和實踐功能三個方面來概括,歸結為“道德支配刑罰”的指導思想。

孔子的“以德治國”之德,既是提高統治者思想境界修養之德,也是治國壹策之德。也就是說,如果統治階級要求“道德”,他們就有必要誠實和仁慈。史的內容也是“以德治國”的內容。這可以從孔子和尤然的壹段對話中看出。可見,德治的內容由兩部分組成,壹是富民政策,二是富民後的德教政策。“富”是治國的第壹步、條件和基礎,“教民”是治國的第二步和手段。雖然他還有“富而不驕”的統治階級偏見,但意識到“窮而不怨”確實是壹種進步。而孔子所謂的德治,無非是要求國家不要勒索錢財。在司法實踐中,孔子主張“哀莫大於心死”,要求法與理相結合,既要看犯罪行為的結果,又要看犯罪行為的主客觀原因,顯示了孔子關註人的生命,在司法中貫徹“道德和諧”原則的良苦用心。同時,他反對重刑,主張刑罰溫和。“《論語》。魯茲”“無樂而禮,則失刑,失刑則民不知所措。”用今天的話來說,其中蘊含的“刑”的理念就是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公正、不偏不倚、不輕不重、公平。孔子的“中刑”思想代表了文明的方向,體現了人性的價值。從社會控制和犯罪預防的角度來看,“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理論以道德和禮貌為主,以懲罰為輔,具有明顯的道德至上傾向。在“道德支配刑罰”的思想指導下,法律成為倫理制度和行政命令的附庸,缺乏相應的獨立性和自主性,這與現代法治“高於法律”的精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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