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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工工傷事故的賠償標準是什麽?

20111110起,生產安全事故壹次性死亡賠償金標準按照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新標準實施後,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職工家屬最高可獲得60萬元賠償,高出近3倍。

國發[201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全國生產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並趨於好轉。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事故總量仍然很大,非法生產現象嚴重,重特大事故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暴露出壹些地方和部門存在企業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為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壹般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完善規章制度,提高安全標準,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問責,推動我國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

2.主要任務。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要盡快建立完善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在高危行業強制實施壹批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準體系,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技術和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準,實現我國安全生產技術水平的提升;要進壹步調整產業結構,積極推進重點行業企業重組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產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形成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第二,嚴格企業安全管理

3.進壹步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企業要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不安全生產。加強對生產現場的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責令停產整頓,並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在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山,當地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要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者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4.及時排查和控制安全隱患。企業要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計劃“五到位”。建立由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牽頭的隱患整改效果評估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因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恢復生產。

5.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在煤礦和非煤礦山,礦領導要帶班,與工人同時下井和升井。企業無負責人帶班下井或帶班不到位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不領導現場帶班發生事故的,給予企業規定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嚴肅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6.加強員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考核並持有職業資格證書;所有員工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企業應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凡存在未經培訓、無證上崗的企業,要依法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者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關閉。

7.全面貫徹安全標準。深入開展以崗位標準、專業標準、企業標準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對在規定時間內未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逾期整改不達標的,由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停。

第三,構建堅實的技術支撐體系

8.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責任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領導的技術決策權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未得到解決而存在重大隱患的,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分;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9.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煤礦和非煤礦山應當制定並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準,安裝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縮空氣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並在三年內完成。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車輛、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客車應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2年內完成;鼓勵有條件的漁船安裝自動避碰識別系統,大型尾礦庫安裝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護水平。

10.加快安全生產技術研發。企業必須在年度財務預算中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國家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加快安全生產關鍵技術和裝備的更新換代。進壹步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等。,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設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合理確定生產壹線用工。“十二五”期間,將繼續組織研發壹批關鍵技術和裝備項目,提升我國重點行業安全生產能力。

第四,加強監督管理

11.進壹步加強安全監管。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全面落實公安、交通運輸、國土資源、建設、工商、質檢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在各級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嚴厲打擊影響安全生產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要與司法機關聯合執法,采取有力措施查處和取締違法企業。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重大安全隱患的治理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進壹步加強監管力量建設,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現場監管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12.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屬地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地方企業(包括中央和省屬企業)實施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化和分級考核,評估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並通報銀行、證券、保險、擔保行業主管部門,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

13.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加強項目安全設施審批,強化建設項目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和監管責任。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設施應當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和防瓦斯、防塵、排水、防火、防爆等有害氣體的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的,不予批準。未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視情節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理的安全責任。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違法分包或轉包的,要立即停產,依法整改,並追究項目業主、承包商等當事人的責任。

14.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工會、* *共青團組織和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和監督權,鼓勵職工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對舉報人給予獎勵。有關部門和地方要進壹步暢通安全生產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徹查原因,切實整改。

動詞 (verb的縮寫)建立更有效的緊急救援系統

15.加快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根據行業類型和區域分布,依托大型企業,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支持下,先期建設7支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配備可靠、機動的裝備,保證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推進公路運輸、鐵路運輸、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托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加強服務周邊地區的區域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16.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動態監測和預警預報系統,每月進行壹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苗頭應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預防和應急措施。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應當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相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17.完善企業應急預案。企業應急預案應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相銜接,並定期進行演練。賦予班組長、班組長、調度員在遇到危險時第壹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疏散不及時造成人身傷亡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六,嚴格行業安全準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要求,加快制定和修訂生產安全技術標準,制定和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對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危險作業,要制定並實施專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9.安全生產準入的嚴格前提條件。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先決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準審批制度。礦山建設項目和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嚴格控制安全生產。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違法建設,應當立即停止。情節嚴重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予以關閉、取締。降低標準造成隱患的,追究相關人員和責任人的責任。

20.發揮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結合事業單位改制,推進安全生產評價、技術支持、安全培訓、技術改造等服務機構規範發展。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確保專業服務機構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估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依法依規嚴格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降低或取消相關資格。

七。加強政策引導

21.制定促進安全技術裝備發展的產業政策。要鼓勵和引導企業開發和采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鼓勵推廣應用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設備、新工藝、新標準。將安全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防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測、特種安全設施、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R&D和制造作為安全產業進行培育,納入國家振興裝備制造業的政策支持範疇。大力發展安全設備融資租賃業務,推動高危行業企業加快安全設備更新換代。

22.加大安全專項投入。做好尾礦庫治理、支持煤礦安全技改建設、瓦斯防治、小煤礦整頓關閉等各項中央資金的安排和使用,落實地方和企業配套資金。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進壹步完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準,適當擴大適用範圍。依法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加快建立和完善水上搜救獎勵補償機制。高危行業企業探索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完善實施工傷保險制度,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23 .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壹次性賠償標準。2011110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因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的職工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按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並支付給其近親屬。同時,確保依法對因工死亡職工發放壹次性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24 .鼓勵擴大專業技術人員培訓。進壹步落實和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培養等政策,鼓勵高校和職業學校擴大采礦、機電、地質、通風、安全等相關專業人才招生和培養規模。並逐年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壹線急需的技能人才。

八、更加註重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25.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產計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布局,在制定國家和區域發展規劃時,同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專項規劃。企業要把安全生產的要求落實到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中,在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時突出安全生產,確保安全投入和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26.強制淘汰落後技術產品。對不符合相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設備,要納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強制淘汰。省級人民政府也要制定本地區相應的目錄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項目的新建和續建。對技術裝備落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告並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關閉。

27.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引導和市場機制作用,加大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壹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水平低的落後產能,提高基礎安全保障能力。

九、實行更加嚴格的考核和問責。

28.嚴格執行安全目標考核。嚴格考核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完成年度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的情況,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大對重特大事故、特別是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考核權重,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市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規定追究省部級有關領導的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考核,加快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29 .增加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當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外,還應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因非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事故發生後隱瞞事故、逃逸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30.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壹年內發生兩起以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且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重大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企業,由省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並通報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並嚴格限制新項目審批、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壹年以內,並作為銀行貸款的重要參考。

31.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地方要嚴格問責。對轄區內通過群眾舉報、上級監督和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2.建立事故調查和監督制度。嚴格依法查處事故。地方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對事故調查進行督導,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對重大事故調查進行督導。事故調查結案後,應當及時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區、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抓好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部署本地區、本行業落實本通知要求的具體措施,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落實中的突出問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監管,及時掌握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領域)的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規定措施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送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國務院

201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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