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上班怎麽算工資?
1月1日元旦為法定節假日,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上月日平均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另外兩天帶薪休假和正常休息日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上個月日平均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同時,《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時,只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
目前城鎮最低工資標準為1460元/月。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照月平均工作時間21.75天計算。也就是說,如果妳在6月65438+10月1日加班,那麽加班費就是:加班費的計算基數÷21.75×300%;65438+10月2日或65438+10月3日加班的,加班費為:加班費計算基數÷21.75×200%。
按照上面的加班費計算方法,市區6月65438+10月1的加班費至少是1460元/月÷21.75×300%=201.38元;65438+10月2日、3日的加班費至少是1460元/月÷21.75×200%=134.25元。如果加班三天,加班費為:201.38+(134.25×2)= 469.88元。
按照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本人實際日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或者與單位約定計算加班工資,但不能低於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加班工資。此外,如果勞動者認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勞動法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
第四十條在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的限制:
1、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5、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one hundred and fifty %;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