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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工傷的規定

工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到的與工作有關的傷害。按照規定,勞動者可以申請認定為工傷,然後獲得壹定數額的工傷賠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麽,我為大家整理了中國勞動法關於工傷賠償規定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壹、中國《勞動法》關於工傷賠償的規定

(1)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經過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3)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四)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第二,勞動法關於解雇賠償的標準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工傷與勞動損害賠償的區別

(壹)責任主體不同。工傷賠償的主體是有限的。我國勞動法第二條明確規定。雇主是指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勞動損害賠償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或個體經濟組織。

(2)主體之間的關系不同。工傷保險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系,不構成工傷。壹般的人身損害賠償不受勞動關系的限制。

(3)責任性質不同。工傷保險的本質是勞動合同關系,主要是《勞動保險法》中的義務,而壹般的就業服務賠償是侵權責任(無管理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除外),是《民法》中的義務。

(4)歸責原則不同。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勞動賠償實行過錯責任。如果是壹般侵權,還必須具備損害的四個要件。

(五)性質不同。工傷必須由勞動部門認定,工傷賠償不需要確認。工傷認定是勞動部門有效且有資格的。勞動部門有權認定職工的傷害是否屬於工傷,其他部門的認定無效。

(6)舉證責任不同。工傷賠償只能免除責任,除非用人單位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為之。但勞動損害賠償是基於誰主張誰舉證,所有賠償事實都要由權利人舉證。

(七)賠償限額不同。工傷賠償時效為60天,勞動服務賠償時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為壹年。受害人知道並且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在壹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律保護,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和有關單位主張和解,主張權利時時效中斷。

(8)不同的處理程序。工傷調解不成,只能通過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前置)提起訴訟。工傷認定後,工傷賠償申請勞動仲裁部門裁決,但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時效中斷的除外。逾期未作出裁決的,視為放棄權利。裁決後15天內未提起訴訟的,視為承認仲裁裁決。仲裁裁決後,不服的可以走訴訟程序。勞動損害賠償可以直接通過訴訟解決。

(9)賠償的範圍和標準不同。工傷賠償旨在保障勞動者的最低生活。賠償範圍僅限於人身傷害,賠付金額受法律標準限制。對不同級別的工傷制定了統壹的標準。按標準進行工傷賠償。並且不是壹次性的。壹般人身損害賠償是填補受害人的損害,賠償範圍包括損害和利益。壹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壹般情況下,賠償是壹次性的。最明顯的就是可以索賠精神撫慰金。

以上是對中國勞動法工傷賠償問題的詳細解答。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可以去指定的地方進行工傷鑒定,確定工傷等級更好的確定賠償費用比例,所以要走法律程序。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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