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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合夥企業的會計問題

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可以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合夥制就是其中之壹。合夥是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者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 * *盈虧自負,* * *承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在很多國家,很多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醫生診所都采用合夥制的形式。1997年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對規範和指導合夥企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保證合夥企業的正常經營,確認合夥企業的會計處理是壹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為規範合夥企業會計工作,合夥企業應嚴格遵守《會計法》、《會計工作基本準則》等法律法規,在《合夥企業會計制度》頒布前,可以在相關業務中參照現行行業會計制度處理其日常業務會計工作。但是,由於合夥企業自身組織形式的特點,在會計處理中應註意以下問題:

1,合夥人投資。合夥企業設立時,根據合夥協議的規定,合夥人應當向企業提供現金、實物資產,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權利作為初始投資,設立合夥企業。但是,用貨幣以外的資產出資時,就涉及到定價的問題。這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因為合夥人的資產壹旦投入合夥企業就歸全體合夥人所有,在以後的經營或清算中使用或處置該資產所產生的損益,將按照損益分配率分配給全體合夥人。因此,低估資產價值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而高估資產價值會損害其他合夥人的權益。因此,為公允起見,非貨幣性資產應按合夥人約定的投資日的公允價值入賬。

值得壹提的是,我國《合夥企業法》也規定“合夥人可以以勞務出資”,但並未明確勞務的確切含義和計價方式。筆者設想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確認投資金額:壹是在合夥企業籌建期間,為企業設立做出突出貢獻的合夥企業發起人提供的各種服務,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作為合夥人的投資記入“開辦費”;第二,對於具有特殊知識、技能或聲譽,能夠使合夥企業獲得更大利益的合夥人,可以與其他合夥人協商將其部分資本作為勞務價值給予,或者以商譽確認其勞務投入;第三,對於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醫生診所,采用人力資源會計理論確認各合夥人的人力資本,個人能力突出的合夥人人力資本數額較高。合夥人不僅投入貨幣等物質資本,而且參與合夥企業經營的資本總額是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或勞動力資本)之和。人力資本和物質資本享有平等參與收入分配的權利。

2、合夥企業所有者權益科目。合夥人投資後,合夥人的權益體現在各合夥人的資本上。在合夥企業會計記錄中,雖然每個合夥人設置壹個所有者權益賬戶,但在通常的做法中,設置三個所有者權益賬戶,即資金賬戶和提款賬戶(或活期賬戶)。合作夥伴貸款科目。每個合夥人的原始投資記入“合夥人資本”賬戶。初始投資後,合夥人的權益隨著投資和在凈利潤中所占份額的增加而增加,隨著資產的退出和在凈虧損中所占份額的增加而減少。合夥人以預期利潤或作為合夥人工資的提款記入“合夥人提款”賬戶,使我們能夠了解每個合夥人在壹定時期內的提款記錄,然後與合夥合同中允許的提款金額進行比較,從而建立對超額提款的會計控制。合夥人的退出,最終體現的是合夥人資本的減少。

值得註意的是,合夥人從合夥企業中提取並打算償還的資金記入“應收合夥人貸款”賬戶,而不是合夥人提取賬戶。當合夥人借給合夥企業資金時,此時不能認為是合夥人資本的增加,而是記入“應付合夥人貸款”賬戶。合夥企業與合夥人之間的借款,視為合夥企業日常經營中的資產和負債,在企業解散清算時,該等資金應視為合夥人權益的組成部分。可見,合夥人的權益並不像公司制度那樣由股權、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項目構成。無論是資金投入、業務積累、合夥人退出還是業務損益,最終都會歸入每個合夥人開立的合夥資金賬戶。

3.合夥企業的收益分配。合夥企業的目的是合夥人共同獲利。創業後的經營成果,無論是盈利還是虧損,都要由合夥人分享或分擔。損益分配的方法和比例通常應在合夥合同中明確約定。與公司制企業不同,不要求損益分配比例與各合夥人出資比例壹致。例如,王的出資占合夥人出資的60%,李的出資占40%,但他們同意分享50%的收益。這種靈活的分配方式是由合夥企業的性質和出資方式決定的。

由於合夥企業的收益不僅與合夥人的資本有關,還包括許多其他因素,因此在分配時應首先考慮風險因素和發展因素。根據公司盈余公積的提取方法,在合夥企業中,按照凈收入(稅後)的壹定比例提取風險基金和發展基金。風險基金為債務人承擔無限責任的風險做準備,發展基金用於合夥擴大生產。其次,剩余收益在合夥人之間的分配要考慮勞動力的價值、資本的價值和所有者的風險報酬。最簡單的分配方法是按固定比例分配損益,但當每個合夥人為企業提供的服務和資本量相差很大時,這種方法就不太合理了。所以合夥企業的損益分配有幾種方式:(1)固定比例直接分配;(2)先分配工資報酬,再按固定比例分配剩余收益;(3)先分配資本報酬,再按固定比例分配剩余收益;(4)先分配工資和資本報酬,再按固定比例分配剩余收益。

4.會計報表。為了反映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合夥企業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尤其是利潤表,是合夥人判斷收益狀況和經營效率、確定凈收益分配、以當期收益作為未來經營決策指南的依據。對於資金運用復雜的大型企業,也可以編制現金流量表。除編制上述報表外,為詳細反映各合夥人的出資、退股、合夥企業利潤和虧損分擔情況,還應編制“合夥企業資本表”,說明各合夥人權益的增減情況和各合夥人權益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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