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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休假制度有哪些規定?

法律主觀性:

勞動者之所以能享受婚喪假、病假等假期,正是因為這些假期是法律規定的,有法可依,用人單位不能拒絕。1.勞動法中哪條規定是病假、喪假等?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的,企業應當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壹定的醫療期。《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二、勞動者(1)平等就業權有哪些權利?勞動法規定,凡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有就業的權利。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切實保障參加社會勞動並按勞獲得報酬的權利。公民的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就業權不能實現,其他所有權利也會促進基金會。(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興趣愛好和市場信息,選擇適合自己才能和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有自由擇業的權利。擇業權有利於勞動者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這既是勞動者勞動權的體現,也是社會進步的標誌。(3)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依照勞動合同和國家有關法律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獲得勞動報酬權是勞動者繼續行使勞動權利不可或缺的物質保障。(4)勞動安全和健康保護權。《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對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享有勞動權利最直接的保護。(5)有休息的權利。根據我國憲法,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為此,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發展了職工休息和休養的設施。(6)享受社會保險福利的權利。為了給勞動者生病和年老時提供保障,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在內的勞動保險和福利。社會保險和福利是勞動再生產的客觀需要。(7)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謂教育,既包括普通教育,也包括職業教育。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基本條件,因為勞動者必須具備壹定的職業技能才能實現勞動權,而要獲得這些職業技能,就必須接受專門的職業培訓。(8)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有權將爭議提交解決,即勞動者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申請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用人單位、工會和職工代表組成,勞動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同級工會和用人單位代表組成。(九)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依法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的權利,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發明創造的權利,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拒絕執行的權利,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有監督權。 三。勞動法基本原理1。基本原則勞動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原則。2.勞動是公民的權利。每壹個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同等的從事勞動的權利:(1)對於公民來說,意味著勞動的權利,包括就業的權利和選擇工作的權利;(2)有權依法選擇適合自身特點的職業和用人單位;(3)有權利用國家和社會提供的各種就業保障條件,提高就業能力,增加就業機會。對企業來說,意味著平等雇傭合格員工,強化提供失業保險、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的責任。對於國家來說,應該為公民實現勞動權提供必要的保障。3.勞動是公民的義務,這是源於勞動尚未普遍成為人民生活第壹的現實和社會主義固有的反剝削本質的要求。4.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原則(1)強調保護和優先保護:勞動法在保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同時,強調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適當體現了勞動者的權利標準和用人單位的義務標準,優先保護勞動者的利益;(2)平等保護:全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勞動法的平等保護,各類勞動者受到平等保護,特殊勞動者群體受到特殊保護;(3)全面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論存在於勞動關系訂立之前、之後還是訂立之後,都應納入保護範圍;(4)基本保障:對勞動者的最低保障,即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障。5.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原則(1)雙重價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取決於效率與公平的雙重價值取向,勞動法的任務是規範勞動力資源的宏觀配置和微觀配置;(2)勞動力資源的宏觀配置:即社會勞動在全社會雇主之間的配置;(3)勞動力資源的微觀配置:處理好勞動者利益和勞動效率的關系。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勞動法》第五十壹條規定了婚喪假的內容,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法律客觀性: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勞動關系,當然可以享受應有的權利,包括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根據國家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比如月平均工作日為20.83天,帶薪天數為21.75天,也就是說11天的法定節假日為帶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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