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動監察部門的職責受理範圍
勞動監察部門的職責受理範圍:
1.兩年內發生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投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範圍,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若幹規定》第十八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在受理之日立案調查:
(壹)兩年內發生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為的;
(二)有明確的用人單位,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侵害;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範圍,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不符合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投訴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壹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足投訴材料。
對於不符合第壹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二、東莞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電話
1.公司不允許員工辭職,違反勞動法。員工只要依法提前書面辭職,就可以離職;
2.如果勞動者在依法提出辭職後,以各種借口拒不支付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投訴電話是1233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限制,拖延或者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延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三、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
勞動仲裁比勞動監察快。
勞動監察屬於行政機關,比較快。
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先向監察部門投訴,再去勞動仲裁部門仲裁。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僅限於案情比較簡單或者金額較小的案件,不需要收費。勞動仲裁的程序比較復雜,需要繳納仲裁費、收集證據、當庭質證、審理,然後是裁決,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不影響申請勞動仲裁,可以根據勞動爭議的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勞動監察大隊受理舉報投訴,查處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依法行使行政權力進行查處;申請勞動仲裁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勞動監察大隊無法解決時的壹種維權行為。
勞動仲裁壹般分為四個步驟:當事人申請、審查受理、仲裁準備和仲裁審理。
1.當事人申請:當事人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和證據。
2.審查受理:勞動仲裁申請符合條件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三。仲裁準備: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
4.仲裁開庭: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的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監察大隊作為負責勞動法律監督執法的部門,執法責任和權力範圍很廣。首先,他們負責監督和執行勞動法律法規,以確保工人的權益得到保護。他們將檢查工作場所,檢查工作條件、工資支付和勞動合同的遵守情況。其次,他們有權調查和收集證據,以處理涉及勞動爭議、違法行為或非法經營的情況。他們可以要求企業提供有關文件和記錄,並進行調查和詢問。最後,勞動監察大隊還有權處罰和制止違法行為,協助調解解決勞動爭議。總之,勞動監察大隊的執法職責和權力旨在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維護勞動法的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2009年修訂);
第六章待遇第二十五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得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建立正常的晉升和加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