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工傷賠償拖延,三名臺灣高管遇刺身亡。
2008年9月,貴州人劉遭遇工傷事故,右手手掌骨折。他壹直在與東莞詹鳴五金廠協商工傷賠償事宜。但臺灣管理者認為這是什麽?小事?壹直拖拖拉拉,不同意走司法途徑。
6月15日上午,劉再次到廠辦與廠方協商工傷賠償事宜。總經理林默騰、臺資管理人員、副總經理邵、生產經理賴某瑞等人與劉進行了會談。
由於雙方存在分歧,未達成壹致,同意當天下午3點繼續談判。12: 20左右,劉在廠門口攔住正要出門的賴某瑞,雙方發生爭吵。林某騰、邵某吉聞訊趕來與劉爭執。劉突然掏出彈簧刀,將邵某吉、林某騰、賴某瑞捅傷,致邵某吉當場死亡。林某騰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賴某瑞重傷。
案例二:14拖欠幾百元工資,工廠被燒身亡。
劉雙雲,湖南人,8月份到汕頭市潮南區陳店鎮壹家文胸模具廠上班,從事文胸模具的成型工藝。工資應按件結算。工廠規定下月5號結算工資,上月工資10結算。劉於6月165438+10月辭職,但工廠並未返還其6月165438+10月的工資。
65438年2月3日,劉雙雲到鎮勞動保障所舉報工資糾紛。辦公室工作人員讓劉雙雲找當地負責勞資糾紛的村幹部。當天村幹部和劉雙雲去工廠協調但沒有明確結果。劉雙雲再次到鎮勞動和社會保障所反映,該所工作人員將情況告訴了張,並表示正在跟進此事。隨後,劉雙雲多次電話交涉,沒有任何結果,便萌發了報復的惡念。
65438年2月4日上午,劉雙雲再次來到鎮勞動和社會保障所,發現此事沒有新的進展。下午3點多,劉雙雲帶著汽油來到模具廠。進廠後,他在壹樓堆放海綿和布的地方澆上汽油,然後壹路潑到二樓樓梯拐角處,點燃布等物品,然後迅速逃離現場。工廠隨即起火並猛烈蔓延,造成正在工廠工作的30名員工被困火災現場,14人因吸煙窒息死亡,2人受傷。當晚,劉雙雲被普寧市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案例三:拒不支付加班費用增加數千萬。
工人吳賢於5438年6月+2月入職珠海平沙某公司,雙方簽訂了65438年2月至65438年2月+2月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他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月薪770元。其實吳嫻靜壹直在加班。
65438年2月,因多次索要加班費,吳賢離職,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吳賢認為公司應該支付這段時間的加班費。在勞資雙方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吳賢訴至仲裁委,得到支持。仲裁裁決後,該公司不服,向珠海市金灣區法院提起上訴。
公司認為,根據其考勤管理制度,吳賢的工作時間以考勤IC卡原始記錄為準,日清卡為輔。公司壹直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計算支付吳賢的工資,因此公司無需支付加班工資差額。
吳賢認為,公司有保留工資發放臺賬兩年的義務,公司單方面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沒有依據,考勤管理制度未經單位職工代表表決不具有法律效力。
承辦本案的法官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案中能夠證明吳賢加班的日清卡應當由公司提供,公司不能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司應保留工資支付賬戶至少兩年。但該公司僅提交了考勤IC卡刷卡原始記錄作為加班費的計算依據,且該記錄並非吳賢本人簽字,而有吳賢簽字確認的日清卡公司僅保留了不到兩個月的記錄。因此,法院最終采信了吳賢對加班時間的統計。工作日加班費按1.5倍計算,周末按2倍計算,公司仍需支付吳賢9857元。
吳賢案掀起了索要加班費的狂潮。導致公司壹個接壹個敗訴,每年成本增加數千萬元。
案例4:工作糾紛未解決。三名男子將副主管刺死。
3月6日晚,在深圳市龍崗區橫崗劉悅牛石鋪壹廠門口,三名工人持刀守候在副主管要下班的路上,持刀追趕副主管,致被害人被刺50余米後倒地死亡。
當晚,三名工人與受害人發生爭吵和打鬥。其中壹些人捅了受害者幾刀,受害者受了傷,渾身是血。他往路南方向跑,跑了50多米就倒在地上不動了。警方在路邊的花園裏發現了三名工人丟棄的三把尖刀,還在工廠裏抓獲了其中兩名行兇者。
據龍崗警方稱,受害者是附近壹家工廠的副廠長。三名襲擊者也是工廠的工人。三個工人追副局長的原因是工作安排上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