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老容止的案例呈現出以下四個典型特征:
1.受害者是通過搜索挑選出來的,所以既有隨機性又有選擇性。
2.***犯罪分子分工合作,壹人配合其他* * *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進壹步實施犯罪。
3.犯罪行為危害嚴重。即使綁架搶劫後,仍然殺人滅口,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危害極大。
4.犯罪行為的流動性,在壹定程度上也給案件的偵破帶來了困難。
三。老容止案件詳情
1.南昌殺人案:老容止怕留下指紋,提議放火燒房子。
1996年7月28日南昌殺人案,是老和男友法英英合謀的第壹起案件。檢方出示的證據顯示,兩人均在供述中提到“兩人約定老去娛樂場所尋找被綁架對象”,被害人熊在陪酒時被老發現。
根據起訴書,老和法子英搶劫了熊的金項鏈和他家的鑰匙,並威脅他說出他的家庭住址。其間,法子英將熊勒死並肢解。當天晚上,兩人持尖刀到熊家。法子英用尖刀、繩索、皮帶對熊的妻子張進行人身控制。老容止翻遍房間,搶走金銀首飾、現金、債券和其他財物。其間,法子英殘忍地勒死了張和他3歲的女兒。隨後,老容止和法子英逃離南昌。
公訴人指控,老容止不僅是本案的主謀,而且主觀惡意極強。在她的供詞中,她聲稱她擔心她的指紋會留在現場。她曾經對法英說“還不如把這房子燒了”,但是這種行為被法英制止了。
公訴人:在偵查階段,老四次提到他提出放火焚燒熊家,不管母女死活,這反映了老致人死亡的主觀故意。
2.溫州殺人案:老容止獨自取錢冷靜應對“脅迫”不成立。
南昌殺人案發生後,老容止、法子英於9月逃往浙江溫州市,1997。他們繼續使用南昌的作案模式,老容止為女主尋找作案目標。受害者梁成了他們的獵物。
檢方稱,在法子英、老的供述中,兩人均持刀進入被害人梁的住所實施搶劫。老交代,他們還找到了皮帶、電線、繩子之類的東西,把梁捆了起來。
檢方認為,被害人梁的捆綁是證明老與法英英犯有同壹罪行的關鍵證據。隨後,兩人逼迫梁給另壹名被害人劉某打電話。法子英強迫受害人交出財產,還叫了另壹個有錢人過來。老在現場沒有提出異議,還編造租房的謊言誘騙劉進入案發現場,將劉捆綁起來,事後退錢。它的地位和費英壹樣重要。
據老容止供述,在拿走受害人的現金和手機後,老容止又拿著受害人的存折去銀行取錢。目擊者證詞顯示,當時銀行出納員問老容止為什麽不親自來取錢。老容止平靜地回答“我有事”,並在取款單上寫下了受害人的名字。檢方認為,這些作案後的冷靜操作,再次證明老容止辯稱的脅迫不能成立。
取錢後,老容止給法英打電話說錢已經拿到了。這對法英來說是壹個很重要的信號,就是如果提現成功,法英就可以自由收拾了。法子英在接到壹個成功的電話後勒死了兩名受害者。公訴機關認為,老容止打電話的這壹行為是導致兩名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壹。
常州:“幸存者”證詞表明老容止是殘酷的。
老容止在溫州作案後,綁架、搶劫、殺人的罪惡之手就沒有停止過。1998年夏天,兩人逃到江蘇省常州市,繼續前兩起案件的作案。
起訴書稱,在江蘇常州,被害人劉某被老騙至租房內,采用事先躲在室內的方法,持刀威脅劉某,並刺破劉某胸部。老用事先準備好的鐵絲把劉綁在扶手椅上。被害人劉是老系列搶劫殺人案的唯壹幸存者。按照劉的說法,時隔20多年,他身上仍有鐵絲網留下的傷痕。
劉的證詞還顯示,在單獨監禁期間,老幾次威脅要割斷他的喉嚨。
隨後兩人強迫劉打電話向其妻子索要財物,老到指定地點將劉的妻子帶回租住的房屋。劉的妻子帶來了7萬元的贖金。拿到錢後,老容止和法瑩瑩先後離開了現場。
4.合肥:兩人再次行兇後,法英被捕,老容止失蹤。
1999年6月,老夫婦逃往安徽合肥。他們繼續使用以前的三種犯罪模式,並變本加厲。他們以“關狗”為名,提前定制了壹個鋼鐵籠子。老將被害人尹引誘到合肥市的出租屋後,法英英用尖刀將尹脅迫到籠子裏。
迫於壓力,尹寫了壹張紙條讓妻子盡快匯款,然後法英拿著紙條來到尹家。尹的妻子以籌錢為由讓他在家等著,然後出門報警。這壹次,惡人法英被警方逮捕,並於當年依法處決。
在法子英被警方逮捕5天後,警方在他們作案的出租屋內發現了兩具屍體,而老容止早已不知去向。
房子裏的兩個受害者之壹是尹,另壹個被警方確認為陸,他在事件發生前是壹名木匠。到案後,法子英交代,他以做木工為由,將陸騙進屋內,殘忍殺害。目的竟然是為了恐嚇尹,讓他寫個條子盡快給老婆發工資。
合肥案審理的焦點是被害人尹是否為老所殺。檢方出示了幾個關鍵證據,證明尹的死亡是老造成的。法子英和老容止的供詞相互印證。法子英郊遊時四次告白老容止。如果尹反抗,就用鐵絲勒死他。尹的驗屍報告也顯示他是被勒死的。
檢方還指出,逮捕後,法英不確定出租屋內死了多少人。
在法子英和律師的會見筆錄中,法子英問律師合肥死了多少人。律師告訴法子英是兩個人,律師問法子英,妳殺了尹嗎?法英對這個問題避而不談,說不想談,進壹步說明當時法英對殷的死是不準確的,是不知情的。檢方認為,老容止到案後,偵查機關在7個月內進行了48次訊問,檢察官仔細審查了48份供詞。結合當年法英的供述,老容止的定罪依據充分、真實。老容止和法英都是這壹系列犯罪的主犯。
這是壹場遲到了20年的審判,但正義不會缺席。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如果突破了人性與法律的底線,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室盜竊;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械搶劫;
(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九條經過改造的搶劫犯罪分子,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隱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