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勞動合同詐騙案件越來越多,求職者在外面找工作要多加小心,要小心合同中的陷阱,避免上當受騙。
1、?單方合同?
合同裏到處都是雇主?由甲方決定?根據甲方的相關規定?以及其他條款,忽視了勞動者乙方應享有的權益。面對這樣的合同,勞動者要慎重簽字。
2、?定金合同?
雇主收取風險基金、押金、抵押付款等。從工人中以各種名義招聘時。如果工人在合同期內離職,這筆錢肯定是拿不回來的。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3、?幕後合同?
壹些私營企業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也不向勞動者解釋合同內容,甚至有些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相沖突。簽訂此類合同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裁定該合同無效。
4、?生命契約?
壹些提供有風險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沒有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提供勞動保護,提出?工傷要負責?和其他術語。如果工人簽署這樣的協議,無疑是在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5、?壹攬子合同?
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寫明三年內不得跳槽到同行業的公司,並以扣壓勞動者人事檔案相威脅。勞動部門提醒,公司非核心技術人員不涉及商業秘密,不受此類合同約束。
6、?後備合同?
為了躲避勞動部門的檢查,個別用人單位私下至少準備了兩份合同,其中壹份是假合同。內容完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了字,但並沒有真正落實。真正落實的是另壹份合同。所以勞動者壹定要收集好自己簽署的勞動合同復印件,作為以後訴訟的依據。
如何應對勞動合同陷阱;
暗箱合同:霸王條款無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往往會使用事先準備好的格式合同。如果工作競爭激烈,應聘者只能自己做。什麽事?用什麽?沒有嗎?答,沒有平等協商的機會,連合同內容都不清楚。由於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說了算,很多用人單位在制定格式合同時只考慮自身利益,甚至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至於合同中存在很多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霸王條款,比如?女職工工作時不能懷孕?節假日加班不能要求雙倍工資?等等。這種格式合同違背了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像用人單位暗箱炮制壹樣,所以被稱為黑箱合同。
遇到暗箱操作的合同,勞動者不必恐慌。壹旦用人單位以霸王條款約束勞動者,或者勞動者違反霸王條款引發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主張霸王條款無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明顯屬於霸王條款無效,勞動者的訴訟請求將得到法律支持。
定金合同:緊急行使追償權
劉女士在壹家健身中心找到了壹份推銷健身卡的工作,並與老板簽訂了合同,約定在推銷健身卡的過程中,向老板支付1500元的保證金。如果她沒有完成任務,她將每月按比例從押金中扣除壹部分錢。這是典型的?定金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其收取財物。?很明顯,法律明文禁止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但實際操作中,仍有不少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急於找工作的心理,向勞動者收取押金、風險金、培訓費、保證金等各種名目和金額的款項。
如果用人單位收了押金,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被扣押;工人支付押金,押金可能支付給水漂。如上所述,定金條款無效。所以,如果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交了押金,最好的辦法就是盡快清醒過來,緊急追回。《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定金條款無效,勞動合同仍然有效,勞動者收回定金不會失業,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仍然存在。
賣淫合同:忽略無效條款
有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提出,求職者幾年內不能跳槽到同行業的公司,或者求職者的壹切行為都要服從用人單位的安排,侵犯了勞動者的權利。這種合同壹旦履行完畢,勞動者就像出賣自己壹樣,完全失去了行動自由。工作上,妳要加班,連吃飯、穿衣、上廁所都要限時完成;工作之後,生活娛樂方面也有很多禁錮,壹不小心就會扣工資。
簽訂賣淫合同後,如果勞動者辭職,任人擺布,“黑心”老板就會偷著樂。實際上,在賣淫合同中?賣淫?條款是無效條款。比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如果員工不屬於競業限制人員,即使勞動合同約定了競業限制,該約定無效;此外,如果競業限制期限超過2年,競業限制人員也可以在2年期滿時跳出競業限制。再比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不難看出,在賣淫合同中?賣淫?條款,勞動者可以視而不見,不予理會。
生死契約:不要把自己的生命置於危險之中
有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企圖用?工傷不負責?逃避責任的條款。《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二)用人單位明顯免除自身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所謂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是什麽?生死契約?這些條款無效。只要勞動者被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生死契約?無效條款並不意味著工人沒有風險。壹般來說,求婚?生死契約?用人單位大多勞動保護條件差,隱患多,設施不全,生產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勞動者從事這樣的工作,就像把生命置於危險之中,因生產事故而傷亡的概率大大增加。而且,有的用人單位還依賴它?生死契約?如果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按照法律規定,要由用人單位進行賠償,但是這些用人單位會以各種理由拖延拒絕,勞動者的賠償得不到保障?
生死契約不安全,沒有保障,勞動者最好拒之門外;如果已經簽了,就應該馬上解散。不要把生命當兒戲,置之於危險之中。
陰陽合同:維權抓陽合同
有些雇主在與工人簽訂合同時會準備兩份合同。壹個是?楊契約?,內容是按勞動部門的要求簽字,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並未實際執行;壹個?陰契約?,是用人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擬定的非法合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極不平等,用來約束勞動者。
這種陰陽合同已經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工人如何自救?其實自救的方法很簡單,就是抓緊合同。在雇主和工人看來,隱性合同才是真正的合同。但是,陰契約畢竟不能在陽光下看到。壹旦勞動爭議到了法院,陰合同就贏了,因為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看到死亡?。積極的合同才是真正的合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消極的合同不算,積極的合同是約定的,這是鐵板釘釘。
只要工人們把合同緊緊握在手裏,高舉維權之劍,就壹定能打贏這場官司。有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以為可以用陰陽合同敷衍了事。在和他們簽訂楊合同的時候,他們往往不會認真考慮,甚至可能會給他們壹些額外的好處。沒想到,他們比自己聰明。因為陰合同沒有法律效力,不法雇主只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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