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 18世紀期間,歐美壹些思想家提出了“仁慈”論,主張善待動物,認為動物也應該像人壹樣享有“自然權利”,因此也必須承認它們是權利的主體。
1641年,壹位名叫愛德華的律師說服馬薩諸塞州(當時是英國殖民地)當局制定了壹條法律:任何人都不應該任意或殘忍地對待壹直被人們利用的牲畜,讓它們定期休養生息是人們的責任。
1693年,英國著名思想家洛克在《教育反思》壹書中也對笛卡爾的思想提出了質疑。在他看來,動物是可以感受到疼痛的,不必要的傷害它們在道德上是錯誤的。他對許多孩子折磨和殘忍對待落入他們手中的鳥、蝴蝶和其他可憐動物的行為表示擔憂,因為這種折磨和殺害其他動物的習慣甚至使他們的心潛移默化地變得對人殘忍;而且,那些從低等動物的痛苦和死亡中尋求快感的人,很難發展出對同胞的善良和愛。他主張,人們不僅要善待那些過去擁有的、有用的動物,而且要善待松鼠、鳥類和昆蟲——實際上是“壹切活著的動物”。
約翰·布魯克納在18世紀表達了對英國在美洲新大陸擴張的擔憂。在他的《關於動物的哲學思考》(1768)壹書中,他想知道改變美國的荒野是否會擾亂“生命之網”(布魯克納是第壹個使用這個詞的人,這個詞對後來的生態科學如此重要)和“上帝的整個計劃”。他已經意識到,在開墾處女地的過程中,許多物種會受到嚴重傷害,甚至完全滅絕。完全上帝創造的減少令可敬的布魯克納擔憂,但他回避了對這種行為的道德評價。
英國的傑裏米·邊沁是現代西方國家中第壹個自覺而明確地將道德關懷應用於動物的功利主義倫理學家。他在1789寫的《道德與立法原理》壹書中指出,壹個行為的對錯取決於它所帶來的快樂或痛苦的多少,動物可以感受到其中的苦與樂。所以,在判斷人類行為的對錯時,動物的苦與樂也必須考慮在內。邊沁反對將推理或說話的能力作為在道德上區別於其他生命形式對待人的基礎。問題的關鍵應該是他們能不能感受到苦與樂。邊沁認為最不道德的行為是帶來最大痛苦的行為。
與虐待低等生命形式相比,虐待神經系統最發達的人是更惡劣的行為,但區別只是數量上的。壹個有道德的人,壹個有道德的社會,應該是幸福最大化,痛苦最小化,不管是人的痛苦還是動物的痛苦。他那個時代的開明人士關註奴隸的解放,激發了他對道德進步的信心。邊沁說,我們已經開始關心奴隸的生活狀況,我們不得不把改善所有為我們提供勞動力、滿足我們需求的動物的生活狀況作為道德進步的最後階段。對於邊沁來說,那些對人類有益的動物(如馬、雞等)占據的倫理地位低於奴隸,但高於其他生命形式。他預言:“這樣壹個時代終將到來,那時人類的本性將用它的鬥篷為所有呼吸的動物遮風擋雨。”邊沁的“外衣”指的是道德地位和法律保護。
19世紀的Henry Sert將英語擴展倫理學中的* * *同構思想推向了頂峰。他在1892出版的《動物權利與社會進步》是對動物解放運動的理論總結,對後來的英美生態倫理學產生了重要影響。他認為,如果人類有生存和自由的權利,那麽動物也有。這兩種權利都來自自然權利,對於動物來說,來自動物法。他覺得英美人的態度中缺乏壹種真正的非人類的親切感。道德同構的範圍需要擴大。因此,他提出了壹個獨特的觀點:如果我們要公平地對待低等物種(動物),我們就必須拋棄他們與人類之間存在“巨大差距”的過時觀念,我們必須承認連接宇宙大家庭中所有生物的* * *相同的人道主義契約。他呼籲人們把所有的生物都納入民主的範圍,從而建立壹個完善的民主制度,人和動物最終應該能夠組成壹個同樣的政府。因為不僅人類的生命是可愛而神聖的,其他無辜而美麗的生命也同樣神聖而可愛。未來的偉大國家不僅會給人們祝福,而且,將人們從殘酷和不公正的處境中解放出來的過程將伴隨著動物解放的過程。這兩種解放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任何壹方的解放都不可能孤立地完全實現。凱爾特人還抨擊了“侵略性”的工業神話,因為它為了讓“悠閑的紳士和年輕女性用借來的羽毛和皮毛裝飾自己”而毀滅了成千上萬的動物,並譴責那些狩獵運動是“業余屠殺”。經過十年的鬥爭,他領導的仁者聯盟成功解散了皇家獵鹿犬。凱爾特對生態倫理學的重要貢獻是將古代的自然人權理論與18 ~ 19世紀的自由主義相結合,直接應用於人與動物的關系,從而開辟了當代動物解放學派的生態倫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