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引發勞動合同糾紛的情況有三種。可能是在簽訂、履行或者最終解除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因為壹些特殊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勞動合同發生爭議。但員工和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據國家法律解決勞動合同糾紛。那麽,勞動合同糾紛有哪些法律規定呢?
勞動合同糾紛有哪些法律規定?
1.因訂立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的處理
1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查明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分清雙方責任的基礎上,要求有過錯的壹方對受到損失的壹方給予壹定的補償,並督促雙方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如雙方無意繼續合作,勞動合同終止。
與他人簽訂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核對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審查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內容合法的,責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內容不合法,應宣布合同無效。
因隱瞞真實情況造成用人單位誤解而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合同爭議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查明真相後,應當維持用人單位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發生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勞動合同爭議,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宣布勞動合同無效,然後根據違法程度責成任何壹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違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爭議,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另行處理。內容合法,但訂立方法違法後應認定合同有效,應督促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內容和訂立方法均不合法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按無效合同處理。
2.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
1因不履行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查明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因,在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督促勞動者按照有關規定尋求合理解決;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可以在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同時,責令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2 .壹方違反勞動合同引起勞動爭議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首先要對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進行說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勞動合同。對仍拒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依法追究違約責任;對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應當依法責令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因賠償引發的勞動合同爭議,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查明勞動合同中的賠償條款是否合法,保護合法內容。
第三方介入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在芝加哥引起爭議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追究過錯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3.因勞動合同變更引起的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
1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單方要求用人單位變更其崗位、工種或者不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要求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駁回勞動者的申訴,維持用人單位作出的處理決定。
2.用人單位擅自決定變更勞動者崗位和工種的,對於正常的工作調動,應當依法確認用人單位的調動有效;對於非法調動的,要求用人單位改變決定,恢復勞動者的崗位,並賠償勞動者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程序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確認用人單位的變更違法,並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新協商具體變更事項。
4.因勞動合同終止引起的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
1用人單位不允許勞動合同期滿引發勞動爭議的,勞動者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支持。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應當合理處理雙方的其他合法訴求。
用人單位附加阻止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引發勞動爭議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查明該附加條件是否經雙方同意並合法成立,然後依據合同期滿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裁定。
勞動合同終止後因續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根據生產、工作需要,按照經雙方充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的要求處理,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支持勞動者的請求。
如果是因合同期滿後未續簽或解除勞動合同而引發的勞動爭議,由於合同雙方都有責任,法律不保護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因此,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依法支持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由此產生的其他爭議由其他法律調整。
5.因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爭議時,應當明確:
1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適用的勞動法律法規是否適當,事實是否偏頗,是否有根據。
2區分解除勞動合同和行政處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些則不能。
3壹般不應因過失、違紀而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第壹次輕微違紀未經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把握違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勞動合同的解除是由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先違約引起的,違約是先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如果壹方先違約,另壹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壹方故意創造違約條件,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首先要看勞動合同糾紛的具體原因,因為邊肖不可能在這裏詳細介紹勞動合同糾紛的各種原因,並從整體上總結出壹些應對的辦法。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合適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