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務咨詢網
2009年教師績效工資指導意見專題
績效工資是指對員工的工作表現、工作態度、工作技能等的綜合考核。,建立以科學的績效考核體系為基礎的員工績效工資增長率。
績效工資的特點
其基本特征是將員工的工資收入與個人業績掛鉤。績效是壹個綜合的概念,比產品的數量和質量更寬泛。它不僅包括產品的數量和質量,還包括員工對企業的其他貢獻。雖然企業支付給員工的績效工資也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但它們並不是獨立的,而是有機結合在壹起的。
績效工資的實施條件
(1)薪資範圍大,足以保持等級之間的距離;
(2)科學、客觀地制定績效標準;績效衡量要公平有效,衡量結果要與工資結構掛鉤;
(3)有濃厚的企業文化氛圍支撐績效評價體系的實施和運行,使其獎勵先進,約束落後;
(4)將績效考核過程與組織目標的實施過程結合起來,將工資制度的運行融入到整個企業的生產經營體系中。
教師工作量和績效工資計算辦法:
(壹)課堂教學成績按公式N=計算。其中,教師授予的ⅰ類學時數為授予的ⅰ類學時換算系數。
以教務處正式下達的學期教學計劃和實際授課時數為依據計算。根據不同情況取值如下:
1.與教學內容相關
(1)教師在不同的班級舉辦相同的科目,但教學內容要求和側重點差異較大,根據不同的教學大綱、計劃或教材進行教學,並編制了不同的教案(簡稱“兩頭”)。
=1.00
(2)老師是壹本教材,同樣進度的重復課,=0.9。
(3)新課程(不包括新老師開的第壹門課)=1.2。
(4)老師同時教兩門課,分數少的那門課=1.2。
(5)在學期進行過程中,因教學任務需要,臨時安排帶(代課)課時。前兩周,如果(代課)課和教室是兩門課,就上(代課)課。
=1.4,如果有兩個類,則類(代)為=1.2,否則類(代)為=1.0。其余課時按正常情況計算。
(6)其他情況下的教學,=1.0。
2.與教學班的學生人數有關。
(1) 1 ~ 20人,=0.8
(2) 21 ~ 35人,=0.9
③36 ~ 50人,=1.0
(4) 51 ~ 65人,=1.1。
(5) 66 ~ 80人,=1.2。
(6)81人以上的,間隔20人。
如果老師的教學涉及到上述情況,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進行計算。
(二)帶領和指導學生校外野外實習為每周每班40分,參加實習的教師根據情況分配,但每名教師每周不得超過22分。
(3)無課教師責成學校停課進行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每周課時×0.6計算。
(4)有教學任務,同時指導學校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的教師。,應按下列標準進行評定。
(1)授課時數為6小時,實踐教學成績=(1周總時數-授課時數)×0.6。
(2)教學時數6小時,實踐教學成績=(1周總時數-6-教學時數/2)×0.6。
(五)除教學計劃指導的各種文體活動外,其他工作量,計算標準為:
(1)每個做早操的領導都被評為0.5分。
(2)每個領導按照0.2個教學點做壹個區間練習。
(3)組織開展課外文體活動,每小時0.5教學點。
(4)組織籌備校運動會,由體育組根據其工作量寫出報告,經教務校長審核後,經校長批準發放壹次性獎金,不另計教學點。
(5)參加學校批準的校外文體比賽的實踐隊伍,每次實際實踐時間達到1小時以上的,加0.6分;如果在比賽中取得好成績,可以根據名次寫報告,經教學校長審核後,壹次性獎金發放到體育組。
6)教師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學點計。
(7)由專業部門和教研室任命並經教學負責人批準的指導教師有指導計劃並實施,有檢查和考核。到期後,他們有鑒定,根據他們的指導,每學期的工作量將為0 ~ 12。
(8)教師由學校安排編寫教材(無報酬)等教材,工作量為全稿每1000字1(含審核)。
(9)學校統壹停課考試科目,教師出的每套試卷(含標準答案、評分標準)給2個教學點,每班給2個教學點批改試卷(含成績單、成績分析、整理試卷)。
(十)教師由學校委派到校外任教,其工作量計算與校內相同。
(十壹)教師完成其他零星任務,壹般不再計算工作量,特殊情況可由專業部門申報,由教務處會同教學負責人確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師工作量由專業處(科)申報,教務處核定匯總。
(十三)在教師業務檔案中,工作量根據實際完成的教學時數和其他教學任務填寫。
(14)教師月教學工作量相當於50個教學點以上的,每1個教學點增加效益工資5元(指導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校內外都不會算超過教學點)。
(15)見習教師在見習期間任教,在18教學點/月以內的,不計算效益工資,超過18教學點/月的,按每1教學點計算效益工資10元。
二、績效工資和部分津貼。
(1)每個教師教學評分的績效工資按所聘職稱支付到單位教學評分,金額為20元,副高級,中級17元,助理級15元,職員級13元。
(2)教師(含職工)舉辦學校批準的講座,每次講座津貼100元。
(3)要求老師早晚自習輔導,到班認真答疑處理。每1次自習輔導(早晚),給予10元津貼。
(4)教師(含職工)參加教務處正式安排的監考,每次給予10元監考津貼。
(5)非全日制上課的員工,每課時給予10元的非全日制上課津貼。
(6)學校將在教學質量、教書育人、教學治理、第二課堂及實驗室建設、教學研究、論文寫作、實習、設計的準備與指導、文體活動的輔導與組織等方面設立壹些單項獎項,對表現突出、成績突出的人員進行獎勵,獎勵金額由校長根據具體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