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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打我,我也沒辦法。

老公打我,我也沒辦法。

老公打我,我過不去。女方因為體力處於弱勢,所以如果和男人發生爭執,男人打了他,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保護自己。分享如下:老公打我,我過不去。

老公打我,我過不去。老公打了我壹巴掌,我過不去。我該怎麽辦?

我和老公在壹起壹年多壹點,感情壹直很好。他們服從我。只要他不上班的時候和我在壹起,我去哪他就去哪,對我家很好。那天我們去看電影,有壹個我們壹起認識的朋友,現在也是他的同事。那個朋友很喜歡逗我,還對我吐臟話。我老公覺得我們就是這樣相處的,因為基本上見面都是這樣。我基本都是對他翻白眼或者罵回去,當然不喜歡。

那天他還是和往常壹樣。其實當時我是生我老公的氣。如果我當時不開心,我肯定是臉上沒有表情,臉色不好,所以我就不解釋原因了。那個朋友以為我是在給他作秀。他沒看電影就走了。我真不知道他為什麽這麽浪漫。誰在生他的氣?我也很生氣。即使我生妳的氣,那又怎麽樣?妳罵我我也不會生氣。

當時沒看,想回家。我不會和我丈夫壹起去。我丈夫堅持要把我拖進車裏。我們在車裏大吵了壹架。我不會讓他在爭論中打我耳光。沒想到他扇了我壹巴掌。我也很生氣。我打了他五個耳光。他讓我繼續打他。我沒有。我回家後,我媽給了我們壹份工作,覺得我們都有錯,就說原諒他壹次。

他說要我冷靜下來打我。他也後悔和自責。他覺得自己不能再做了。他說他當時很心疼,恨不得我捅他幾刀。保證這種事不會再發生,如果發生了,誰來負責。晚上我沒有和他說話,因為我很難過,他自責。當他抓住點燃的蚊香時,他的手起了泡。

那天晚上我們沒有睡覺。他早上去上班了。他回來跟我說,他老板問過他這件事,他跟他老板說了,包括打我的事。我當時很生氣。我說為什麽妳什麽都說,妳打我我都認了,妳還跟我宣傳。我覺得很丟臉,沒有自尊。

他向我解釋,因為我的朋友告訴我的老板,我脾氣不好。他想向我的老板解釋。我不想讓別人認為我很壞。我希望他會認為這都是他的錯,不是我的錯,但我還是無法接受。我覺得很丟臉,真的。因為我強烈的自尊心,他刪除了很多打在自己身上的耳光。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麽想,怎麽想通,怎麽辦。

從這件事可以看出妳老公的不合適和幼稚,但是作為壹個男人,我可以毫無疑問的告訴妳,妳老公還是愛妳的。這樣的男人還是值得原諒的。

妳自己也有點任性。妳不去看電影,也不坐妳丈夫的車。後來妳上了車,不讓妳老公開。.....

兩個人生氣,不要在大街上生氣,只要壹個人稍微冷靜下來就沒事了。

我覺得妳的朋友,是* * *,問題很多,不是好朋友。建議妳以後疏遠他。

放輕松,原諒妳老公,妳們兩個以後會過得更好。結婚不容易。能走壹輩子是天大的福分。好好珍惜吧。

老公打我,我過不去。2老公打老婆怎麽辦?

丈夫毆打妻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脅迫、恐嚇或者其他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九條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壹)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或者接觸申請人及其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搬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條

當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脅迫、恐嚇或者其他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包括以下措施:

(壹)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或者接觸申請人及其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搬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老公打我,我過不去。3.打老婆的男人該怎麽辦?

1,視情況而定,理論違法,輕傷屬於‘民事侵權’,而且因為是夫妻,壹般法院不會處理,但是家暴是離婚的法定條件之壹。

2.嚴重的話就是刑事案件,是犯罪。因為輕傷屬於自訴案件,只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法院才會進行審理和判決,可以追究其丈夫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的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名。

其中,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往往通過打罵、捆綁、凍餓、強迫過度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對與*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身心摧殘和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當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家庭暴力實施者使用暴力公開貶低其他家庭成員的人格,損害其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家庭暴力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健康,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為人造成嚴重殘疾或死亡,根據刑法,最高刑罰可以是死刑。

4.法律條款: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

二、家暴證據,如何證明家暴

為了獲取家暴證據,遭受過家暴的女性從壹開始就要自覺收集和保存,以便在離婚訴訟中充分證明家暴和維權。具體來說,有以下幾種形式的證據:

1,醫院檢查證明和照片

萬壹家暴,必要時需要看醫生。妳要保留好醫院出具的收據、檢查報告、病歷等證據,這是證明家暴的有力證據。另外,拍攝受傷部位的照片也可以作為受傷的證明。

當事人的陳述應當認真審查,不能說當事人的陳述不是證據。

2.警察局和其他組織的記錄

妳報警家暴或者向基層組織求助,壹般都會有記錄,妳可以留壹份作為證據。

3.同事和鄰居的證詞

遇到家暴,不要壹個人扛著。通過呼救和開門讓鄰居看到。壹方面,他們可以當場得到幫助。另壹方面,這些證人將來可以作為證人提供證據。這些間接證據對於法官的判斷是有價值的。

能夠保留以上證據,基本可以證明家暴。當然除了這些還有其他因素要考慮,比如對方的精神狀態,日常行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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