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老年人提起訴訟支付合法權益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緩繳、減繳或者免繳。”這壹規定是老年人權益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是訴訟法規定的老年人特殊訴訟制度。首先,設立老年人訴訟費用緩交、減交或免交制度,是老年人權益社會保障不可或缺的壹部分。在我國目前的經濟條件下,老年人的收入普遍較低。由於家庭養老的不足和社會養老水平的限制,壹些老年人的生活特別困難。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確實無力支付壹定數額的訴訟費用,要求他們按時足額繳納法律訴訟費用,就意味著剝奪了老年人本應通過訴訟獲得的保障和各種合法權益。因此,建立這壹制度是老年人權益社會保障的任務之壹。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老年人的案件時,必須高度重視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這壹規定,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39條的規定,被納入我國整個訴訟費用體系。這壹制度是中國訴訟法所必需的。這是因為程序法最根本的目的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秩序的穩定。在訴訟中,有些訴訟當事人確實因經濟困難而無法立即或按時交納相應的訴訟費用。為了不排除特定當事人因這壹事實參與訴訟而產生的合法權益,訴訟法特別設立了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制度,其主要目的在於實現訴訟公正。緩交訴訟費用不是不交訴訟費用,而是緩交訴訟當事人及時足額交納訴訟費用的制度。這主要是考慮到訴訟當事人暫時的經濟困難。訴訟費用減免是根據法律規定,降低普通訴訟當事人應當繳納的訴訟費用數額的訴訟費用制度。訴訟費用免除是指免除當事人支付訴訟費用義務的壹項訴訟制度。當事人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或者口頭申請,並說明具體的事實理由,即個人的實際經濟狀況。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的具體請求後,將根據當事人的具體經濟情況,決定是否對其適用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制度。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是訴訟法規定的老年人特殊訴訟制度。首先,設立老年人訴訟費用緩交、減交或免交制度,是老年人權益社會保障不可或缺的壹部分。在我國目前的經濟條件下,老年人的收入普遍較低。由於家庭養老的不足和社會養老水平的限制,壹些老年人的生活特別困難。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確實無力支付壹定數額的訴訟費用,要求他們按時足額繳納法律訴訟費用,就意味著剝奪了老年人本應通過訴訟獲得的保障和各種合法權益。因此,建立這壹制度是老年人權益社會保障的任務之壹。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老年人的案件時,必須高度重視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這壹規定,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39條的規定,被納入我國整個訴訟費用體系。這壹制度是中國訴訟法所必需的。這是因為程序法最根本的目的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秩序的穩定。在訴訟中,有些訴訟當事人確實因經濟困難而無法立即或按時交納相應的訴訟費用。為了不排除特定當事人因這壹事實參與訴訟而產生的合法權益,訴訟法特別設立了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制度,其主要目的在於實現訴訟公正。緩交訴訟費用不是不交訴訟費用,而是緩交訴訟當事人及時足額交納訴訟費用的制度。這主要是考慮到訴訟當事人暫時的經濟困難。訴訟費用減免是根據法律規定,降低普通訴訟當事人應當繳納的訴訟費用數額的訴訟費用制度。訴訟費用免除是指免除當事人支付訴訟費用義務的壹項訴訟制度。當事人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或者口頭申請,並說明具體的事實理由,即個人的實際經濟狀況。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的具體請求後,將根據當事人的具體經濟情況,決定是否對其適用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