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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社會福利包括什麽?

老年人社會福利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以及失業保險等社會福利。老年人在職時,可以由老年人和用人單位支付壹部分福利費用,但福利是老年人享受的。

壹、老年人社會福利包括哪些內容?

社會福利是國家或社會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在居民住房、公共衛生、環境保護、基礎教育等領域,普遍向全體公民提供經濟資助和優惠服務的社會制度。表現為國家和社會組織設立的各種福利設施,提供的社會服務和各種社會福利事業。老年人社會福利是國家為改善老年人的物質和精神生活而提供的福利項目、設施和服務的總稱。老年人社會福利有其特殊性,其享受對象是喪失勞動能力和體弱多病的老年人。其內容必須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需要國家和社會的特殊考慮和照顧。為了做好老年人福利工作,《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了地方各級政府在這方面的義務。老年人社會福利的內容包括:

(1)滿足生存和保障需求的福利。如住房福利、生活護理福利和醫療護理福利。

(2)福利滿足尊重和享受的需要。如建立適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動的配套設施;開展適合老年人的群眾性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參觀、遊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為老年人提供優惠和照顧。

(3)滿足發展需要的福利。比如,國家發展老年教育,開辦各類老年學校,為老年人繼續接受教育提供便利;國家為老年人參與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創造條件,充分發揮他們的專長和作用。

二、我國關於老年人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定

1.老年人的贍養者是誰?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老人的子女是主要的供養者。所有有贍養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性別,都有贍養父母的責任。這種撫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父母、養子女與養父母、繼子女與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或繼母之間。孫子女和外孫子女也有贍養子女死亡的祖父母的義務。女兒結婚後,壹方面要繼續負責贍養父母,另壹方面還要幫丈夫贍養父母,也就是公公婆婆。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5條規定,放棄繼承權的子女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因為在他未成年不能獨立生活的時候,他的父母已經盡到了撫養教育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第三款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積極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因此,老年人贍養人的配偶也是老年人的贍養人。

2.老年人是否有權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5條規定,“老年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有權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

經濟資助、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是贍養義務的具體內容。支付不低於當地壹般生活水平的贍養費,是壹種經濟支持形式。因此,老年人有要求贍養的權利,如果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也有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上述要求可以通過三種方式來實現。

(1)有權要求贍養人所在單位出面調解,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贍養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2)地方政府負責民間調解,即調解委員會。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應當追究贍養人的刑事責任。

3、老年人再婚是否受法律保護。

幹涉婚姻自由是指他人違背當事人意願幹涉其婚姻的行為。在我國,法律賦予當事人結婚的權利。除未成年、有配偶和法律禁止結婚的人外,其他人不分青壯年老年,都享有同等的結婚權利。基於封建觀念阻撓和幹涉老年人再婚是錯誤的。砸家裏的東西更是不對,觸犯了法律,可以向法院起訴。老年人再婚符合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其婚姻受我國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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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地方各級政府在這方面的義務。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國家鼓勵地方政府為80歲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建立高齡津貼制度。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農村可以將部分非集體承包的土地、森林、水面、灘塗作為養老基地,收益可用於老年人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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