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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跟孫子要錢合理嗎?

最近有很多關於“帶孫子費用”的糾紛,引起了倫理和法律的沖突。是否應該給“帶孫費用”不同意見:

贍養人說:“法律上,老人沒有帶孫子的義務,所以請保姆給錢。為什麽父母要免費帶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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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者說:“帶孫子需要錢嗎?誰騙我們生的?妳以後還想讓妳的孩子照顧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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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確壹個法律問題:老人是否有照顧孫輩的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也就是說,除非父母雙亡或者確實無力贍養,否則祖父母輩在法律上沒有義務帶孫輩,但現實中很多祖父母都在還錢帶孫輩回來。這是現實,每個家庭都不壹樣。呂洋認為認識長輩不容易,沒必要在是否給錢的問題上弄個標準。

目前,關於“為孫子買單”的新聞主要有兩類:

壹種是老人要帶孩子孫子的費用,孩子不願意給,所以兩代人的矛盾引起了社會關註,但雙方都沒有訴至法院解決;

另壹種是老人正式向法院起訴“帶孫子費用”,有的案件調解解決,有的案件法院以“無因管理”為由支持!

事實上,前壹個新聞的真實性無法證實,而後壹個案例其實是極端案例,很多都有“離婚”的特殊背景。呂洋認為僅僅說支持是不合適的!

先說前壹種情況。如果老人不想免費帶孫子,可以問他們什麽時候帶孫子。如果談不攏,他們可以選擇不帶孫子。畢竟老人沒有義務。但是,如果老人們真的遵紀守法,就得意誌堅定,否則他們的子女也會跟妳講法律:“我們養不起孫子,妳也不用照看我們的孩子。不僅如此,妳也不能指望妳的孫子們以後逢年過節給妳拜年。要講法,就要講法。畢竟法律規定了子女要贍養父母,卻沒有規定子女要把孫輩帶到爺爺奶奶身邊享受天倫之樂!”大家都講法律,真的很尷尬!

其實早就有句老話叫“清官難斷家務事”。關於老人照顧孫輩的問題,大家最好都為對方著想。如果老人有能力,應該盡力幫助子女。如果老人幫助了,子女也要感激,尊重,孝順老人。這是壹個皆大歡喜的局面,這種狀態不需要法律幹預!

但如果老人已經無償照顧孫輩多年,然後突然提出要為他們支付之前這麽多年的費用,是否可以支持要看具體情況。不能給老人。這個判斷可能不正確。如果應用不當,可能會產生負面影響!

特別要警惕的是,夫妻離婚後,壹方父母起訴要帶孫子孫女的費用!

本案細節不夠,我們不方便評價法院的判決。但就這種現象而言,楊律師認為,如果老人自願照顧孫輩,在照顧孫輩期間,從不索要“育兒費”,但壹旦子女離婚,孫輩的父母向被告索要“育兒費”,實際上是指子女的配偶。這種情況不應該支持老人的要求,認為“無因管理”也是錯誤的!

什麽是“無因管理”?《民法通則》第121條規定,“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設法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還由此產生的必要費用。"

之前老人也說過,帶孫子不是法定義務,不會和子女簽訂正式協議,但不代表這種情況屬於“無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以生活常識判斷,除非子女擅自將孫輩留給老人,否則老人壹般會帶著子女帶孫輩。法律約定不壹定要書面確認,老人自願帶孫輩而未提出異議的行為,應視為與子女的口頭約定。事實上,這種情況並不符合“無因管理”的特征。

老人帶孫子可以免費,也可以收費,甚至可以補貼,只要雙方願意,不違法。但如果老人在照顧孫輩期間沒有提出要求,至少應該算是免費的。但由於老人沒有照顧孫輩的法定義務,也沒有收取費用,老人有權隨時終止照顧孫輩。

如果老年人明確提出停止照顧孫子女,或者明確提出不願意無償照顧孫子女,而孫子女的父母未能及時帶走子女,則此後的期間可以認定為“無因管理”。如果子女既沒有承諾支付老人,也沒有帶走孫輩,老人當然有權主張這期間的“照顧孫輩的費用”!這種認定標準符合立法初衷,符合國情,符合倫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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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簡稱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勞動保障監察,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

    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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