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成本與日俱增。
對費用的投訴
王女士和李先生結婚後育有壹女,後因感情不和離婚。
離婚時,雙方約定女兒由王女士撫養並隨其生活,由李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至女兒18周歲,及其他事宜。
養女兒的生活費隨著年齡增長而增加,尤其是教育費。
從女兒3歲開始,王女士就給女兒報了鋼琴、思維等培訓班,光教育費就上萬元。
這時,王女士想到了李先生。離婚後,李先生只支付了幾筆贍養費,其他費用全部由她自己承擔。
王女士認為這些費用不應由自己承擔,於是壹紙訴狀將李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李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截至訴訟時為5萬余元),並支付女兒教育、醫療等費用8萬余元。
李先生收到法院起訴狀後,告知王女士患有尿毒癥。因為她把所有積蓄都花在了治療上,所以真的沒錢了。我希望王粲女士減少金額。
但幾次調解,王女士都不服。面對王女士聘請的律師,李先生只好去杭州市上城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考慮到李先生身患重病,現為低保戶,杭州市上城區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並指派浙江律師事務所律師辦理此案。
關於撫養的事實,眾說紛紜。
法律援助有助於理清妳的思緒
援助律師接受指派後了解到,王女士離婚後,因工作繁忙,無法照顧女兒,所以女兒壹直由李先生父母照顧。
直到2020年8月,李先生被查出尿毒癥,李先生的母親需要照顧李先生,才將孫女交給王女士繼續撫養。
李先生現在生活貧困。因為身體原因不能上班,沒有收入,每個月靠低保戶的補助生活。
此外,援助律師仔細審查了王女士提交的證據材料,發現在120多頁的支付憑證中,支付的費用大多發生在近壹兩年內;支付的費用大部分是銀泰百貨的童裝消費,鋼琴,思維等培訓班。這些費用中,童鞋壹般都在400元以上,有的童鞋近千元,此外還有黃金購買。
提出真相,為什麽,
合理明確的責任
該案在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依法第壹次公開開庭審理時,援助律師提出李先生撫養女兒期間無需支付贍養費。關於王女士主張的8萬余元費用,其消費內容超出了普通居民的消費水平,應視為對女兒的個人贈與,李先生不應對此承擔責任。
對方律師否認其女兒在離婚至李先生尿毒癥期間由李先生撫養的事實。
援助律師隨即向法庭申請7名證人出庭質證,對方律師也申請3名證人出庭。該案延期審理。
最近,該案件被重新審理。
二審期間,通過詢問多名證人,確認從離婚到李先生尿毒癥期間,女兒主要與李先生及其父母同住,王女士及其父母為輔。庭審中,雙方律師再次就贍養費的界定和數額展開激烈辯論。
本案的爭議是,孩子在李先生撫養期間,李先生是否還需要支付撫養費。對於王女士為孩子支付的8萬余元費用,除了撫養費,能否要求李先生承擔?
撫養費是由於夫妻離婚,導致壹方父母無力撫養子女,從而通過給付金錢來履行贍養義務。本案中,王女士與李先生離婚後,雖約定子女由王女士撫養,但實際上主要由李先生及李先生父母撫養。因此,在此期間,李先生已經履行了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無需支付贍養費。相反,王女士應當支付贍養費。本案中,李先生在撫養孩子期間,王女士經常探望、購買生活用品,李先生未要求王女士支付贍養費,故王女士無需支付上述期間的贍養費。
最終,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本案作出判決,依法采納了援助律師的辯護意見,判決李先生在主要撫養女兒期間無需支付贍養費;必須支付贍養費後,扣除已經支付的費用,酌情為9600元;此外,考慮到其實際健康和收入情況,將撫養費標準下調至每月600元,駁回了王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後,王女士和李先生均表示認可,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