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協議有哪些法律誤區?離婚協議存在壹些法律誤區,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對方所有,財產已分割,男女雙方名下的其他財產歸對方所有,男女之間不存在其他財產糾紛,只約定婚後按揭購房歸壹方償還貸款,離婚協議中將夫妻相同財產贈與子女等。當婚姻走到盡頭,如何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避免壹些法律上的誤解,是雙方需要考慮的重點內容。二、具體情況誤區壹:“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上述條款有利於有錢藏的壹方,因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壹方要證明另壹方隱藏銀行存款相對困難。離婚協議中,應詳細列明截至離婚協議簽訂時雙方指定的銀行存款,包括開戶行、戶名、賬號、存款余額、幣種等。離婚後壹方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詢存款的支取情況和款項的去向。誤區二:“財產已分割”離婚協議中涉及的財產分割內容要具體、明確、有針對性和方向性。現實中,雙方在對房屋、存款等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後,往往會在結尾處加上壹句“財產已分割”,應理解為指上述財產,不能沒有任何依據和限制地進行解釋和理解。在雙方已明確約定特定且有重大意義的財產僅部分分割,其他部分未約定的情況下,僅因離婚協議中有“雙方財產已自行分割”的表述,且壹方已實際支配主要財產,主張未明確約定的重大財產權益已分割,在法律上是沒有根據的。誤區三:“男女雙方名下的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之間沒有其他財產糾紛”。協議離婚時,雙方在知道對方的財產後,簽訂了離婚協議。如果按照上述規定,離婚後,壹方發現另壹方隱藏了財產或存款,很有可能失去主張隱藏財產的勝訴機會。誤區四:只約定“婚後按揭購買的房屋歸壹方所有,由壹方還貸”。夫妻作為共同借款人,不能僅憑離婚協議解除壹方對銀行的還款義務,必須要求銀行減少共同借款人。否則,當事人將無法貸款買房、投資等。因為未償還的貸款。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時,銀行壹般嚴格要求雙方到場;提前了解銀行是否同意變更主貸款人;變更後的借款人月工資收入低於貸款額2倍的,銀行壹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款人或減少* * *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提供另壹擔保人或采取其他擔保措施。誤區5:在離婚協議中,夫妻會給孩子相同的財產。上述同壹房產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離婚後在財產轉移給子女之前,任何壹方都可以取消對同壹財產的個人份額的贈與。在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之前,可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者辦理離婚協議公證,使上述贈與具有不可撤銷的效力。誤區六:離婚協議約定財產歸壹方,離婚後另壹方拒絕遷出戶口。如果壹方起訴強制另壹方遷出戶口(侵權),法院壹般不會受理;公安機關對這類請求往往是答復,不符合強制搬遷的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中可以約定壹方在辦理離婚手續後壹定期限內遷出戶口,逾期應支付不便賠償金(非違約金);壹方戶口不能遷出,對另壹方轉售房價造成不利影響的,該方應補償差額。誤區七:撫養費只能約定在18歲支付給孩子。雙方可以約定支付撫養費,直到孩子大學畢業。沒有約定撫養費支付期限的,撫養費支付期限適用於法定高中教育階段。離婚協議中雙方約定的事情很多,包括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分割、支付撫養費等。其中,有些很難快速確定和執行,有些甚至需要很多年才能正確理解。所以在簽訂協議的時候,壹定要盡量把相關條款做到全面,以免後期出現糾紛,給雙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上一篇:經濟學專業留學可以選擇哪些國家?下一篇:2022年八壹建軍節雙擁活動綜述(6篇文章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