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
3.結婚證;
4.結婚證上照片的底色壹般是紅色。沒有具體要求,但要求背景色相同、正面免冠的兩寸單張照片,以及當事人近期免冠半身照片。
離婚登記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1,應用;
2.驗收;
3.冷卻期;
4、審核,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持相關證件和材料,* * *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
5.出具離婚證。
離婚流程如下:
1,應用。協議離婚必須由雙方親自向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單位或村或居委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
2.復習。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壹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當充分了解協議內容,特別註意雙方要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對壹方配偶生活困難的幫助、財產分割、債務處理是否適當;
3.註冊。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拒絕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自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時起終止。離婚壹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取消。申請離婚的壹方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宣布解除婚姻關系無效,並收回離婚證。當事人認為符合離婚條件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離婚可以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同意離婚,然後簽訂離婚協議,再去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需要想離婚的壹方去法院起訴。如果法院審理後認為夫妻關系破裂,會判決準予離婚。
綜上,離婚簡易程序是指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調解無效,法院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