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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的學習歷程

從中學起,李就有了從事社會科學研究的願望。也是在這個時期,他開始意識到獨立思考的重要性。1979南陽縣李和高級中學畢業後,轉入南陽壹中、南陽壹中預備班復讀班。1982年9月進入河南政法管理幹部學校學習。當時國內法學教育還處於起步階段,在河南政法幹部學校的兩年學習為他日後從事法律工作和法學研究奠定了初步但難得的堅實基礎。

1984年8月,獲得到河南省南陽地區行署司法局工作的機會。本來他想在當時的法律顧問處做公職律師,但因為普法活動的需要,被分配到了宣教部。當時司法廳宣教科主辦了壹份南洋法制報,在群眾中影響很大,他就安心在那裏做編輯。他在南洋工作時幹得不錯。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獲河南省好新聞獎、南陽地區好新聞獎。這壹時期的工作為他了解中國的基層社會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1990 9月李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師從教授,攻讀犯罪學方向的刑法學碩士學位。進入北大,才是他進入刑法學研究領域的真正開始。選擇從犯罪學入手,是基於他之前對犯罪的直觀感受。所以從碩士開始,他就重視從社會學、心理學、法學等角度對犯罪現象進行全方位的分析和判斷。北京大學的人文環境和學術氛圍使他逐漸步入刑法學和犯罪學研究的正道,這也決定了他壹生的刑法學和犯罪學研究生涯。1993李碩士畢業後,繼續師從楊春教授在北師攻讀刑法學博士學位。這期間,他深受北大刑法學、人文學科很多人的學術思想影響。通過對刑法學的研究,他體會到了刑事壹體化研究的真正意義。至1996年7月畢業時,已獲得刑法基礎知識,並在刑法基礎理論研究方面取得壹定成果,初步形成了對犯罪與刑罰的系統認識。

在北京大學學習期間,李在、康樹華、楊、楚、張文等教授的悉心指導下,形成了第壹批學術成果。包括參與撰寫專著《美國經濟犯罪與經濟刑法研究》,獲得北京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1994;參與編寫教材《中國刑法論》,獲國家教委優秀教材二等獎1995。其博士論文《論犯罪觀》旨在研究犯罪與刑罰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多重觀念基礎,確認犯罪的社會綜合應對機制,尤其是刑法機制的深層背景和內涵。該文受到了審稿人甘、教授、答辯委員會主任委員教授等學術權威的高度評價。

1996畢業後,李到海南工作,歷任海南大學副教授、教授、副院長、法律事務研究所所長。在海南工作是他個人經歷和職業生涯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個遠離經濟文化學術中心的南方熱島,當地人無憂無慮的生活與踐行社會事業的責任感形成鮮明對比。作為壹名刑法學者,他致力於為法學教育服務。他壹方面參與了海南省的許多立法和司法實踐活動,另壹方面繼續在學術研究上不懈努力。在海南大學,通過與同事們的良好合作和共同努力,參與了訴訟法學碩士、法學碩士和法學教育碩士的建設,為海南大學法學學科的崛起做出了自己的貢獻。社會實踐方面,曾任海南省第四屆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委員、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這裏獲得的榮譽有:項目報告《從特區立法的基本原則看特區立法的歷史使命》獲2003年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優秀研究成果特等獎;專著《論犯罪觀》獲2002年海南大學二等獎。合著論文《論勞動教養的立法完善》獲中國法學研究會刑法學會“海南杯世紀優秀論文(1984 -1999)”三等獎。1997海南大學高級社會實踐導師;1999,2000年、2005年、2006年海南大學“最受歡迎教師”獎;多次被評為高校先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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