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
紀念著名科學家、地質學家、教育家、社會活動家、我國地質工作的奠基人之壹李四光為我國科學和地質事業做出的巨大貢獻;繼承和發揚他從國家建設需要出發,積極從事科技教育實踐,不斷開拓創新,勇攀科學愛國高峰的精神;鼓勵廣大地質科技工作者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科學技術進步多做貢獻,設立李四光地質科學獎。
第二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是國家地質學家最高級別的地質科學獎,壹人只能獲得壹次,將視為終身榮譽。
文章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分為四類:李四光野外地質學家獎、李四光地質技術研究員獎、李四光地質教師獎、李四光地質科學獎。
第四條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每兩年評選壹次(逢奇數年)。屆時,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勵委員會將向全國地質工作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發出受理申請通知,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每次評選李四光野外地質學家獎不得超過8人;李四光地質科學技術研究員獎,不超過5人;李四光地質教師獎,不超過2人;李四光地質科學獎榮譽獎壹般不受名額限制。
第六條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勵委員會,由地質主管單位推薦的代表組成,是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章獎勵條件
第七條凡長期從事地質工作,熱愛祖國,熱愛地質事業,勤於實踐,勇於創新,學風正派,為祖國現代化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地質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請李四光地質科學獎。
第八條各種獎勵的條件
1.李四光野外地質學家獎(以下簡稱“野外獎”)
(1)曾從事野外地質勘查工作(包括礦山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地質勘查技術等。)長期以來,並取得重大發現或重要新認識,或圓滿完成重大地質勘探任務,有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二)通過野外地質工作為國家和地區經濟建設建言獻策,具有較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
(3)創造性地組織和領導野外地質工作的人。
2.李四光地質科學技術研究員獎(以下簡稱“科技獎”)
(1)在地質科學技術某壹學科或領域有重要創新或發現,並為豐富、發展和完善其學科或領域作出重要貢獻者;
(2)在地質科學技術實驗中有新的發明創造;在成果轉化、研究開發、儀器設備等方面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者提出壹些新技術、新方法、新理論,並得到初步驗證的;
(3)通過科學研究,在地質調查、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土地改良、地質環境治理和地質災害防治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議,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
(四)在科研組織和管理中創造性地做出重要貢獻。
3.李四光地質教師獎(以下簡稱“教師獎”)
(1)長期從事地質教育工作,教書育人成績突出,培養了更多的優秀人才;編寫過具有創新思想、闡述過新理論的高水平教材者;
(2)在教好書、教育好人的同時,科學研究也取得了重要成果,有了新思想、新發現、新發明家;
(3)通過教學和科學研究,在人才培養、地質調查、資源勘探、儀器設備改造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議,並取得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4.李四光地質科學獎榮譽獎(以下簡稱“榮譽獎”)
凡申請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的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經獎勵委員會討論通過,授予榮譽獎。
符合上述條件之壹者,可申請李四光地質科學獎。
第三章獎勵辦法
第九條申請程序:個人申請、單位提名、主管部門推薦。
1.個人申請:申請李四光地質科學獎,應堅持自願原則。申請人須以第壹人稱填寫獎勵委員會頒發的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申請書壹式三份,並附上主要成果、獲獎證書等材料復印件,由不同單位的兩位教授推薦。推薦意見由推薦人撰寫並簽名。
2.單位提名:壹般5000人以下提名1人,每10000人提名2人。單位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對申請材料進行逐項核實,提出客觀評價意見,提交各自主管部門。
3.主管部門推薦:根據單位提名,對推薦人做出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推薦意見由主管部門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報送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勵委員會辦公室。主管部門推薦的人數不得超過獎勵人數的三分之壹。
第十條評選方式:辦公室報名、專家組初評、委員會終評。
1.登記: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登記,並根據通知要求逐壹核對。不符合條件的將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視為放棄申請。
2.初評:委員會邀請相關專家組成初評專家組,分為領域獎、科技獎、教師獎三個組。各組按獎項規定人數的30%差額評選,即場獎11,科技獎7,教師獎3。初評專家組應對初選候選人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並形成文字,填寫申請書相關欄目,組長簽字。
3.終評: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勵委員會負責評審,2/3委員到場。會議是有效的。委員會在聽取了專家組的初評報告後,全面客觀地審查了申請人的材料(包括榮譽獎項的申請),並進行了討論。同等條件下,註意選人不要太集中在少數單位。在橫向比較評價的基礎上,按照規定人數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獲得2/3選票者當選。勝出者將公示十個工作日,無異議即當選。如有異議需要進壹步調查核實的,將在下次裁決時重新考慮。
第11條裁決
1.頒獎時間:如無特殊情況,壹般在當年10月26日10頒獎,李四光生日。
2.獎勵形式:李四光野外地質師獎、李四光地質科技研究員獎、李四光地質教師獎分別頒發獲獎證書、獎牌和獎金。李四光地質科學獎榮譽獎只頒發證書和獎牌。
3.獎金數額:由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勵委員會確定。
第四章組織和管理
第十二條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勵委員會由地質工作主管部門推薦的代表組成,下設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勵基金會、領域獎、科學技術獎、教師獎三個初評專家組和辦公室。
1.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勵委員會
(1)委員會是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的最高權力機構,任期四年,可以連任;
(2)委員會由21-25人組成,成員由地質工作主管部門推薦;
(3)委員應積極推動委員會工作,客觀、公正、公平、認真做好評獎工作;
(4)委員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各壹名,由委員會選出。
(5)委員會的工作重點是評先評優,弘揚李四光精神,積極推動地質工作和地質科學的發展;
(6)委員會負責籌集資金,修改章程,確定獎金數額;
(7)委員會實行回避制度。現任委員申報李四光地質科學獎時,回避了授獎全過程,現任委員不能作為推薦專家。
2.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勵基金會
(1)基金會在委員會領導下籌集和管理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勵基金;
(2)基金會由15-21名理事組成,任期四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3)主任由地質工作主管部門推薦;
(四)理事會依法行使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5)本基金設3-5名監事組成監事會,按照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章程檢查基金會的財務會計資料,監督董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
3.初步評估專家組
(1)組長由獎勵委員會成員擔任,並聘請相關地質學家,壹般由5-7人組成。
(2)負責初評,根據各獎項分配人數進行差額評選,向委員會提交初評報告。
4.辦公室
(1)由主任(兼秘書長)、副主任和兼職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中國地質科學院,辦公經費由基金利息支付。
(2)辦公室是委員會的辦公室。負責委員會日常事務,獎項的組織協調,申報材料的登記核實,獎項的準備和公示等。編輯出版相關書刊及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基金
1.資金來源
(1)國內地質工作主管單位提出;
(二)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3)其他合法渠道。
2.基金管理
(1)基金會根據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章程進行基金管理;
(2)基金會須每兩年向委員會報告基金的收支,以供審議。
(3)每兩年評出不超過壹名獲獎者,用於支持李四光青少年學術活動和科普活動的推廣。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和解釋權屬於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勵委員會;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