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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約瑟難題解答

李約瑟博士(J. Needham 1900-1995)是英國著名學者,長期致力於中國科學技術史的研究,成績卓著。在1954年出版的《中國科學技術史》第壹卷中,他提出了這樣壹個問題:在近代之前的14個世紀,中國對自然現象的認識和用於造福人類的技術遠勝於歐洲,但為什麽近代科學和伽利略、哈維、維沙第烏斯、格斯納、牛頓的傳統經得起全世界的考驗,並得到合理的廣泛贊譽?這個問題後來被學術界命名為“李約瑟難題”。國內外學者從社會、經濟、思維方式、文化等多個角度對這壹問題進行了大量的探索。最近,壹些學者開始從知識產權制度的角度考慮這個問題。

壹、李約瑟問題的由來

追根溯源“李約瑟難題”就會知道,在李約瑟之前,也有人提出過類似的問題。早在17世紀,來華傳教士就已經註意到了中國科學的“落後問題”。早期傳教士利瑪竇(161552-10)的《中國筆記》是繼西班牙作家門多薩的《大中國史》之後,第壹部系統全面介紹中國科學技術的著作。繼利瑪竇之後來華的法國傳教士巴多明是早期提出落後問題的第壹人。傳教士對中國的介紹及其對“中國科學落後”的評論,甚至在17、18世紀掀起了歐洲研究中國的“狂潮”。壹些著名的思想家和科學家,如波義耳、萊布尼茨、卡西尼、伏爾泰、克斯勒、休謨、狄德羅和孟德斯鳩,都關註過中國的科學技術。

20世紀初,當中國新文化運動達到高潮時,“落後”問題成為中國學者討論的壹個熱門話題。1915年,中國科學社、《科學》雜誌創辦人任紅娟(1886-191)在《科學》雜誌第壹卷發表了《說沒有中國》壹書。此後,許多中國學者加入了對這壹問題的討論。比如梁啟超和馮友蘭都對此類問題發表過意見。

1944期間,中國科學社慶祝成立30周年之際,李約瑟出席了在貴州湄潭舉行的年會,並發表了《科學與中國文化》的演講。在他的演講中,他首次批評了壹些西方和中國學者關於中國古代沒有科學的論點。他說,中國古代哲學非常接近科學解釋,中國的發明對整個世界都有很大影響。因此,基本問題是為什麽現代實驗科學及其相關理論體系產生於西方而不是中國。在這裏,李約瑟實際上已經非常明確地提出了所謂的“李約瑟難題”。

在2003年3月19日接受記者專訪時,現任李約瑟研究所所長古克利先生表示,李約瑟在這個問題上的結論是,在過去的2000年裏,中國存在封建官僚制度,產生了兩個影響。正面作用是中國通過科舉制度選拔了大量聰明的、受過良好教育的人。他們的管理使中國保持秩序,並使中國能夠非常有效地發展科學和技術。在這方面,從羅馬帝國衰落到近代,中國比歐洲有明顯的優勢。負面影響是:權力高度集中的體制,加上通過科舉選拔人才的做法,使得新思想難以被社會接受,技術發展領域幾乎沒有競爭。與此同時,在歐洲,技術開發領域出現了激烈的競爭。在這方面,秦朝以來的中國不僅不如同時期的歐洲,甚至不如春秋戰國時期的中國。春秋戰國時期,由於部分地區不同諸侯國之間的競爭,整個中國產生了大量的智力成果。[2]簡而言之,李約瑟自己對李約瑟難題的回答主要來自於社會制度。

二,中國古代知識產權制度的現狀

(1)版權制度

中國很早就有了版權的概念。自春秋戰國以來,大部分古典文獻都有作者的署名,有些作品甚至以作者的名字或學派的始祖的名字作為自己的名字。抄襲者受到社會的譴責,說明中國古代學者已經實現了作者的署名權等人身權,同時也反映了社會對這些權利的尊重,反映了作品權利意識的朦朧。當然,這種權利意識很簡單,基本沒有產權的內容。

在中國古代,印刷術發明之前,文化是通過口頭和手寫的方式傳播的,作品很難成為商品。隨著雕版印刷和活字印刷的出現,作品得到了廣泛傳播,出版商也因此受益。這些商人開始尋求法律保護,以阻止他人假冒。據相關資料顯示,宋代已有版權保護的記載。如南宋鹹淳年間,浙江、浙江等地專門刊文維護《郁芳勝覽》等四書的權益。五代以後的唐朝長興三年,朝廷命田敏主持國子監九經的修訂工作,並“硬性印銷”。這是正式刻書的開始,是當時世界上第壹家大規模印刷書籍出售的“出版社”。為了保護《九經》的原版,朝廷曾經下令,普通百姓不得刻書,從而保護了國子監獨家出版《九經》的權利,相當於後來歐洲出現的特許制度。這些都可以成為中國版權保護的種子。

從宋代開始,中國古代就有很多依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相關文件來保護作者、編輯和出版者的權益,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復制權”的例子。在中國,歷史上對雕版出版商以禁令形式的保護從未被成文法的全面版權保護所取代,即從未有過全國性的版權保護制度。直到1903年清政府與美國簽訂《中美修訂通商航海條約》,從而在中文中使用了“版權”壹詞,光緒皇帝仍頒布詔書,保護《九通分類》的獨家轉載權。清末,受西方文化影響,清朝模仿歐洲大陸法系的立法制度,編纂新法。1910年,《大清著作權法》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著作權法。

(2)專利制度

據韓非子說,古代有壹代以洗染為業的家庭,研制出壹種不沾手的藥。壹個謀士用巨款買了藥方,後來準備給自己的士兵用,打敗了強敵,謀士還做了官爵。從這個故事中我們可以知道,早在戰國時期,中國人就知道知識的使用價值和價值,並把它作為壹種特殊的財產來使用。但當時沒有開發出獨立的知識產權體系。

19世紀中葉,太平天國領袖洪仁玕在其《資本主義新篇》中提出了建立專利制度的主張。具體的專利形式出現在清朝光緒年間。1881年,資產階級改良派鄭上書清朝北洋大臣李鴻章,要求將上海機織版面的機織技術專利10年。隨後,壹些新的工藝和技術申請了專利,批準的專利數量也在增加。在維新運動的推動下,光緒皇帝於1898年5月頒布了中國歷史上第壹部與專利有關的法規——《振興工藝授獎章程》。這裏的專利權本質上是特許經營權,與現在的專利權不同。後來由於頑固派的強烈反對,改良派主張的專利壹直沒有付諸實施。因此,專利制度直到清末才在中國建立和發展起來。嚴格來說,中國專利制度的建立和形成始於辛亥革命之後。1912 12 2月,當時的工商部頒布了《獎勵工藝暫行章程》。從法律上講,這是中國第壹部成文法,具有現代專利法基本原則的壹些要素。

(3)商標制度

商標是用在商品上的特殊符號。在自然經濟早期,壹些產品即使加上壹些銘文和年號,也只是起到表達私權、裝飾或紀念的作用。隨著商品生產和交換的產生和發展,壹些標誌起到了區分產品生產者的作用。從出土的陶器來看,雖然口沿和底部的符號含義目前還不是很清楚,但與同壹件器物上的那些生動形象相比,無論從藝術技巧還是附體部分來看,都不能認為是觀賞性的。相反,此後的歷史證明,它們只能作為區分物的所有者和制造者的壹種解釋。這種僅具有區分生產者的單壹屬性的標誌,並不具有推廣產品和提供質量保證的功能。雖然不能算是現代意義上的商標,但可以說是現代商標的雛形。

據先秦《韓非子》記載,中國最早的店牌出現在兩千多年前,是用布帛制成的“旗”或“牌”。這是具有標記識別功能的商店標誌。春秋戰國時期的商品交換和市場發展為中國古代商標的產生提供了條件。漢唐時期,在商品上使用標記也很普遍。隨著商業的發展,宋代中國的商標比較齊全,馳名商標和商號增多。最早比較完整的商標是北宋山東濟南的“劉家公府針鋪”。使用了“認門前白兔為紀念品”的圖文商標,印有“白兔”商標的銅版現陳列於中國歷史博物館。

鴉片戰爭以來,由於帝國主義的入侵,出現了許多洋貨和外國商標。隨著民族工業的發展,近代中國出現了許多商標,商標法律制度開始在近代中國形成。1904年,清政府頒布了中國歷史上第壹部商標法——《試行商標註冊章程》。

三。從產權制度的角度理解李約瑟難題

最後壹節說明,在中國古代,已經有了知識產權制度的萌芽。那麽,中國的這種知識產權狀況會給我們什麽來回答李約瑟難題呢?

鄭先生認為,“東西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學者,無壹例外地認為,版權是隨著印刷的采用而出現的。”此外,鄭先生認為,“如果版權確實隨著印刷術的采用而出現,它應該最早出現在中國。”[3]然而,時間順序並不代表邏輯原因和結果。事實上,雖然中國有幾千年科技領先的歷史,最早將活字印刷投入生產實踐,但中國並沒有產生現代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制度。科學技術是知識產權制度產生的前提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壹般認為,“知識產權既不源於任何壹種民事權利,也不源於任何壹種財產權。它起源於封建社會的特權。”[4]在這壹點上,中國擁有與西方現代知識產權制度相同甚至更早的所謂“起點”。但實際上結果是,雖然中國也有類似的封建特權,但這種封建特權最終並沒有轉化為“私權”。雖然同時可以認為,在中國古代皇權控制的主題下,封建特權法客觀上保護了壹些私權。[5]

作為1993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D. North研究了西方各種社會制度的演變,提出西方世界200年來的崛起是因為找到了有效保障有形財產權和無形財產權的制度,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鼓勵了商品生產和智力投資。有學者認為,“在諾斯之前,現代歷史的主流理論解釋了工業革命和隨後的現代經濟增長,這些增長基本上是基於科學發現(如牛頓力學的出現)、技術創新、發明浪潮、教育和資本積累——但這種理論經不起推敲。壹個致命的批評是,14世紀中葉,當時世界第壹強國的中華帝國,在科技、教育、資本積累等方面都達到了工業革命前夕西歐的水平。事實上,催生西歐工業革命的技術基礎基本來自中國。”[6]有趣的是,壹些經濟史學家提出,中國在高技術積累的條件下未能發生工業革命,主要是因為中國缺乏企業家階層。諾思認為,“壹個社會出現企業家階層並使其不斷發展壯大的條件是,社會需要創造壹種制度來支持企業家階層。”這個制度就是知識產權制度。“經濟史學家通過實證研究證實了諾斯的猜想。作為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專利和版權制度最早是在英國和荷蘭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其他歐洲國家之所以在工業革命中落後於這兩個國家,正是因為在知識產權制度的執行上落後於這兩個國家。”[7]

西方知識產權制度的產生經歷了數百年的孕育。在社會轉型的激烈變革中,政治、經濟、科技、思想文化的發展變化,要麽構成了這種新制度賴以存在的母土,要麽為這種新權利的誕生提供了動力。首先,新技術的出現。15世紀以來,隨著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形成和工場手工業的發展,歐洲各國出現了采用先進技術,制造和使用先進生產工具和各種機器的社會需求,技術有了很大的進步。其中,進步最大的體現在與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紡織、采礦、冶金和化學部門。[8]在科學技術應用於社會生產的過程中,知識產品和物質產品開始具有同樣的商品意義。這些技術進步為工業文明的出現和以保護工業文明為使命的知識產權制度的出現奠定了堅實的技術基礎。其次,是新的文化價值觀的建立。14-16世紀,西歐資產階級發起的文藝復興運動,激勵人們改造世界,研究自然,重視實用有用的知識。文藝復興時期提出的這種新的文化價值觀,為資產階級壹方面把科學技術作為物質武器,壹方面把私權作為法律武器,提供了必要的文化思想準備。第三,它是新政治文明的萌芽。在17世紀中期的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期間,從霍布斯、彌爾頓到洛克等思想家、政治家都主張主權屬於人民、平等和自由,強調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特別是洛克的著作闡明了資產階級關於財產和政治權力的原則,總結了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關於財產和政治權力的紛爭。以洛克為代表的英國資產階級政治思想的逐漸形成,以及在其影響下的18世紀以孟德斯鳩為代表的歐洲啟蒙運動,為歐洲各國制定包括知識產權制度在內的本國法律做了重要的政治和思想準備。最後,羅馬法的復興。自12世紀以來,歐洲開始了羅馬法復興運動。馬克思的經典作家指出:“當私有制在工商業中得到進壹步發展的時候,詳細的羅馬私法立即得到恢復,重新獲得了它的威望。”[9]古羅馬雖然沒有知識產權制度,但知識產權與羅馬的無形財產概念、公有財產理論、客體的轉讓和侵權理論以及著作權和知識產權的財產歸屬、公有領域、產權交易和無形侵權等法律原則和規則有源流關系。羅馬私法的復興為現代知識產權制度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法律思想材料。

綜上所述,可以說,諾思對西方近代加速發展原因的解釋,對於準確回答李約瑟難題有兩個基本的和引申的含義。基本方面是諾思的工作引導我們關註知識生產的傳統非正式規則向正式規則演變的歷史條件,因為正如本文所指出的,中國古代並不缺乏與科學技術發展相適應的非正式規則。在延伸中,諾斯的工作展示了壹個綜合了從產權、政治、意識形態到文化信仰等因素的研究方案。因為這個方案提供的綜合是建立在產權和制度分析的基礎上的,所以解釋效果與解決李約瑟問題時壹般的上述因素的綜合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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