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
投標資格和要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境內外的中國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聯合競價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投標人報名時必須繳納投標保證金,經審查符合投標條件的,方可獲得投標資格。
根據相關規定,除按類別提交材料外,投標人還應提交投標保證金不屬於銀行貸款、股東貸款、拆借和募集資金的承諾函,以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投標人應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壹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並嚴格執行開工和竣工申報制度。
申請及資格審查(壹)拍賣出讓文件的取得按照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取得拍賣出讓文件,包括:(1)拍賣公告;(二)拍賣轉讓說明書;(三)投標申請書;(4)繪制邊界圖;(5)宗地規劃指標的要求;(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樣本;(七)交易確認書樣本。(二)提交申請按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我中心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
包括:1。法人申請的,提交以下文件:(1)申請書;(二)法人單位的有效證明文件;(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4)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5)投標保證金支付憑證;(六)拍賣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7)資信證明2。自然人申請的,提交以下文件:(1)申請書;(二)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三)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4)投標保證金支付憑證;(五)拍賣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資信證明3。其他組織申請的,提交以下文件:(1)申請書;(二)該組織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證明;(三)表明組織負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四)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5)投標保證金支付憑證;(六)拍賣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7)資信證明4。境外申請人申請的,提交以下文件:(1)申請;(2)境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三)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4)投標保證金支付憑證;(五)拍賣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請書必須用中文書寫,其他文件可以用其他語言書寫,但必須附有中文譯本,所有文件的解釋以中文譯本為準。5.共同申請的,提交以下文件:(1)共同申請各方簽署的申請書;(二)共同申請各方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三)聯合競價協議,協議應當約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並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明確受讓方;(4)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5)投標保證金支付憑證;(六)拍賣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資信證明(3)資格審查我中心負責對拍賣公告規定時間內收到的申請進行審查。繳納投標保證金,通過資格審查,才能獲得投標資格。
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請無效:(1)申請人不具備投標資格;(二)未按規定交納投標保證金的;(三)申請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四)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四)確認競買人資格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繳納公開競買保證金,符合申請條件的,我中心將發送《競買資格確認函》,確認其競買資格,並通知其參加拍賣出讓活動。
(五)答疑及現場踏勘如申請人對公開轉讓文件有任何疑問,可在公開轉讓活動開始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咨詢我中心,自行進行現場踏勘。我中心不統壹組織申請人對擬出讓土地進行現場踏勘。
2.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有哪些競買資格和要求?
投標資格和要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境內外的中國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
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聯合競價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
投標人報名時必須繳納投標保證金,經審查符合投標條件的,方可獲得投標資格。根據相關規定,除按類別提交材料外,投標人還應提交投標保證金不屬於銀行貸款、股東貸款、拆借和募集資金的承諾函,以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投標人應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壹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並嚴格執行開工和竣工申報制度。
3.國土資源部拍賣土地的依據是什麽?
土地招標、拍賣、掛牌的依據和範圍。法律政策依據通過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活動進行土地權利轉讓,是設定和完善土地產權的基本方式,體現了土地資源市場配置的基本特征。
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明確規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掛牌出讓土地,成為從事土地招標拍賣工作的法律和政策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地方性法規(二)國務院和中央紀委文件1。《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6 54 38+0]654 38+05號)2。3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 28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的通知》(國發[2006]31號)4。《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5。中央紀委監察部* * *關於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幹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經營等問題。《關於為個人及親友處理個人利益問題的規定》(中〔2004〕3號)6。《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行為處理辦法》(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令第15號)3。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1。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2.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規定(令號國土資源部11)3。《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出讓規範》(國土資發[2006]165438號)4。監察部關於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業用地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04號)5。國土資源部《解放軍總後勤部關於加強軍隊閑置土地轉讓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9號)6。地方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文件。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應遵循的標準和文件。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是壹項程序化、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操作中需要用到大量的技術標準和規範。
目前,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中已經公布並適用的標準和規範主要有:(1)《城鎮土地估價規範》(GB/T 18508—2001);(2)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65438)。《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範文本(國土資發[2008]86號)(4)《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國土資發[2006]307號)(5)《全國土地分等》(國土資發[2006 54 38+0]255號)(6)《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基本原則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即“三公壹信”原則。
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相關政策中明確了這壹原則。《關於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規定》提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條例》再次重申了這壹原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1)公開性原則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應當公開進行,全過程公開透明。
在公開、公平、公正三大原則中,公開原則是首要的。如果沒有充分的公開,就不會有公平和正義的實現。就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而言,公開原則是實行公開出讓方案、公開宗地信息、公開出讓程序、公開集體決策、公開招標、公開出讓結果等“六公開”。
(二)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平等的,即出讓方與受讓方、委托方與受托方、競買人(出資人)與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的主持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平等,民事法律關系平等,以保證招標、拍賣、掛牌活動自始至終公平進行。就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而言,堅持公平原則,就是要制定平等的招標投標規則,公平對待所有參與土地招標拍賣掛牌的競買人。
(三)公正原則公正原則是指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中,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公平、公正的理念公平行事,確保招標、拍賣、掛牌活動自始至終公平進行。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中,堅持公平原則,要求作為出讓人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公平對待所有競買人,不得保護壹方或損害另壹方;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損害國家和當事人的利益。
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中,當事人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行賄受賄、惡意串通,都是影響公正原則的違法違規行為。(四)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
在土地招標、拍賣和掛牌活動中使用,本原則是指參與招標、拍賣和掛牌活動的各方在整個招投標過程中。
4.國家公開出售土地。有哪些法律法規要求政府部門在土地出讓前必須正確?
這“三通壹平”似乎是滿足出讓條件要求的最基本的土地整理,土地出讓前的土地平整和大面積配套要完成。
但在很多實際情況下,土地出讓前,土地可能不會平整到65,438+0,000%,而且在壹些原則城市或者拆遷難度大的區域,市政配套建設速度跟不上。而且目前城市商品房開發地塊中,三通壹平只是為了滿足建設要求。建成前,除了給排水,還要連接燃氣、通訊、供暖、中水等壹系列市政配套設施。這些大型配套接口可以在工程竣工前完成,但預留接口要和設計結合好。
我幫妳查了壹下手頭的相關資料,只能找到壹些零散的提到配套設施的文件。比如《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1998年7月20日國務院令第248號)只提到了相關的市政配套設施。'土地整理'單位要求的具體法規,大概就是地方政府出臺的地方性文件。
5.土地掛牌出讓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在壹定期限內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城市規劃區內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後,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有償轉讓。
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讓房地產開發土地使用權的,必須根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編制土地使用權出讓總面積年度計劃,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準。
土地使用權轉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雙方協議的方式。
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和招標方式;無條件不能采用拍賣或者招標的,可以由雙方約定。
雙方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國家確定的最低價。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由國務院規定。
6.土地拍賣流程和規則
拍賣程序和規則如下:發布拍賣公告;拍賣公告應當在拍賣日至少20日前發布。
二、投標人申請註冊並提交資格證明文件,交納履約保證金;三、拍賣人根據拍賣文件的要求審查和核實競買人的資格和資信,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競買資格證書;第四,公開拍賣。拍賣由土地拍賣主持人在拍賣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按以下程序進行:1。拍賣開始前,競買人應領取統壹編號的競買證和競買資格證書。競買人少於三人的,主持人應當終止該宗地的拍賣;2.競買人展示競買牌,主持人對競買人進行計數;3、主持人介紹拍賣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等相關事項;4、主持人宣布投標價格和價格規則及加價幅度,沒有底價的,應當予以說明;5.投標人應按規定的方法和要求投標;6.主持人確認出價後繼續出價;7.如果主持人連續第二次宣布最終出價,再次出價失敗,如果最終出價達到拍賣底價,主持人在第三次報出最終出價後會落槌,表示成交。最終出價未達到拍賣保留價的,主持人應當宣布拍賣標的撤回,停止拍賣;8.主持人宣布出價最高者為競拍者。
五、拍賣結束後,出讓人、拍賣人和競買人當場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六、競買人應按規定交納交易服務費,並根據《成交確認書》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成交確認書對出讓人、拍賣人、競買人具有合同效力。七、競買人繳納的保證金可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其他競買人繳納的保證金將在拍賣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不計利息)。八、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中標結果無效。
收到的押金不予退還。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競買人反悔,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2.投標人和競買人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的;3、投標人、競買人采取賄賂、惡意串通等不正當手段中標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