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聊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聊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綠色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區域內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區域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確定,並向社會公布。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第四條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堅持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逐步提高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

生活垃圾分類應當納入文明單位等活動的考評內容。第五條本市生活垃圾分為以下四類:

(1)可回收物是指適於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張、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2)有害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生活危險廢物,包括燈具、日用化學品、電池等;

(三)餐廚垃圾,是指含有有機物的易腐爛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餐廚垃圾;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的特點和處理利用的需要,調整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標準。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管理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協調機制,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全過程的分類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條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組織、推廣、檢查、指導、監督和考核。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的組織、推進、檢查、指導、監督和考核。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機關事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的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有害廢棄物的監督管理。

商務和投資促進主管部門負責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教育和體育主管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納入幼兒園、中小學和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學內容。

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審批服務、市場監管、農業農村、衛生、文化旅遊、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第八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多種方式向公眾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增強公眾的減量化和分類意識,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設施的公眾開放活動,鼓勵公眾參與生活垃圾處理活動的監督。

機關、企事業單位應當發揮各自優勢,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動員,推動全社會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生活垃圾分類誌願服務和公益活動。本市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公益性宣傳,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第九條對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和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十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覆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機制,倡導單位和個人在生產生活中使用可再生、可降解產品,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

機關事業單位要帶頭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和源頭減量,減少壹次性辦公用品的使用。

電子商務、快遞、外賣等行業應當優先使用可重復使用、易於回收的包裝材料,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

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餐飲服務場所設置適當的點餐和杜絕浪費標誌,並提醒消費者在服務過程中合理消費。

  • 上一篇:離職管理規定
  • 下一篇:論二審抗訴與審判監督程序抗訴的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