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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執行的刑法最初是怎麽產生的?我國歷史上誰的刀最多?越詳細越好!謝謝妳

淩遲行刑也叫淩遲,民間稱之為“千片”。靈池原意是山的坡度逐漸減小,靈池原意是“壹座緩慢的小山”。死刑中使用的名稱是指在執行死刑時割掉壹個人的肉,使被害人緩慢而痛苦地死去。淩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正式定名為遼代刑。此後,金元明清等朝代都將其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酷的死刑。

詳細說明

1.坡度平緩或不陡。《韓詩列傳》卷三:“夫妻之墻,百姓不能越;百裏山,少年攀遊,壹年過去了。”

2,沒落,腐敗。漢書?刑法誌:“今堤遲,禮制未立;死刑量刑過重,無期徒刑容易犯...此刑之所以如此之甜也。”唐晨·齊昂的《軍事中的利害關系是什麽?牧宰:“不以才服人,故世晚矣。”“明史?孫維傳:“法紀遲來,人心崩。”清代戴名世《劉舒詩序》:“且愈來愈甚,愈來愈甚,且已遲矣。”

3.封建時代殘酷的死刑。也稱“刑”。五代開始,元、明、清都有納入常條,清末廢除。宋史?刑法記載壹:“年中之時,先斷枝,是當時最好的辦法。”“京都流行小說?錯斬崔寧:“陳抗命奸夫殺夫,大違法紀,年在眾。”元·關漢卿《竇娥元》第四折:“張履兒毒死親祖父,奸淫寡婦,計在年間。他被帶到城裏的曹鐘,被釘在壹只木驢上,用120刀處死。“沈明挖掘《錢進紀》?延伸訪問:“告訴元帥,我不知道妳是否想粉碎這個李左車。《老殘遊記》第十六回:“六千金買年終罪,壹書驅桑門星。“魯迅的《亭子間隨筆》?隔膜:“命運大概很悲慘。如果妳不殺種族,妳會立即被斬首,或者妳還活著。"

4.折磨。敦煌變文集?《木蓮邊原文》:“牛頭日遲,獄卒終抄之。”

5.年份:衰退;衰落。金葛洪,“抱樸子?驕傲的驕傲:“開悟晚了,逃避也晚了。學者和儒家應該珍惜它。“梁書?《侯景傳》:“屬魏國,外無仇敵,可西取華陵,北封槐泗。”“繼續以鏡治國?《宋高宗建言三年》:“今日之事,無論如何旺在陛下,也在陛下。"

6、俗稱懲罰。封建時代最殘酷的死刑。始於五代,清末廢止。宋史?刑法記載壹:“年中之時,先斷枝,是當時最好的辦法。”淩,壹本叫《淩》。庸的《鹿苑叢話》?老了?相州先生:“突然下令大搜房,我發現木筏下有木頭,血跡發黑,大小與格子相符。我決定詳細報道壹下。”《清史稿》?王呢?允祀:“張明德當年被執行死刑。”

歷史的發展

在明朝及以前,這種刑法主要是用來懲治那些十惡不赦的罪行,比如謀反、叛亂等。在清朝乾隆時期,如果父母或公婆,兒子殺了父親,妻子殺了丈夫,也是違反倫理道德的重罪,要判死刑。但後來為了鎮壓農民的反抗,對不按時納稅的人也施以晚死之刑,這在清朝中前期尤為突出。

淩遲的懲罰很殘酷。壹般來說就是切下壹塊塊人肉的意思。歷代的行刑方式也有差異。壹般砍八刀,先砍頭,再砍手腳,再砍胸腹,再砍頭,最後肢解。

明朝時期,通年壹般還好,大部分通年都超過了千刀。壹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明朝惡太監劉瑾被砍三天,價格* * * 3357刀。據說第壹天割完,劉進還喝了點粥,第二天繼續。

清朝以後,淩遲的刀不如從前了。大致有24刀,36刀,72刀,120刀。其中二十四刀是:壹兩刀切眉,三四刀切肩,五六刀切胸,七八刀切手和肘間,九十刀切肘和肩間部分,十壹二刀切腿肉,十三四刀切腿肚,十五刀刺心,十六刀切頭,十七八刀切手。

4月24日,1905,“陳清戲表”終於正式廢止。

註意:以下內容可能會讓妳感到不安、害怕或恐懼。閱讀前請註意。

切題

亞洲和中東的少數民族尤其喜歡這種刑罰。這種懲罰的關鍵是將人體打散直至死亡。

波斯帝國將叛軍分為四部分。古羅馬人對付女囚時,先割掉乳房,對於男囚,先割掉生殖器。古希臘人在切肉的時候,還要加上去骨的程序,這使得犯人看起來就像是填滿了木屑的玩偶。但是和中國人比起來,其他民族就粗糙了。中國人把這壹年發展到了頂峰,使它成為壹種特技。行刑之初,劊子手會熟練地把犯人的喉結割出來,防止他喊叫。然後迅速包紮出血的傷口,第壹個部位是背部,每刀割下的肉必須只有指甲蓋大小。殺死壹個成年人,必須使用3357把刀,刀必須流血,失去肉。應該是用白色的大瓷盤粘在上面,讓觀眾欣賞,得到欣賞。如果犯人在規定的刀數之前死亡,劊子手會被觀眾恥笑,可能會丟掉工作。

起源和神秘的名字

“年”字最早出現在遼史?刑法年鑒,以肉刑命名。這個名詞很神秘。無疑是漢字和契丹語的結合。

我們可以在歷代中找到幾乎相同的名詞,但第壹個詞最常作為“靈”出現在“福”字旁邊;“陵”是丘的意思;“晚”字在現代漢語中不能解釋為“晚”,而是壹個“漸鋪”或“刮”的動詞。具體來說,“靈池”可以指逐漸變平或變平的土堆,意思是壹個土堆,壹個氏族的集體埋葬。但有些朝代的史籍是象征性的:“陵”,斜坡或運河沿線的土堤,代表制度和法律,劃定各國邊界;“晚”就是邊界的下沈和崩塌。所以“年中之年”意味著衰落的開始,此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系統崩潰。所以這個名詞和刑罰制度沒有直接關系,直到遼代才用來指壹種肉刑。書寫上有些不同(人們發現書寫是“持久”而不是“遲”),冰字旁的“淩”字變得比符字旁的“淩”字更常用。《宋史》也有兩種寫法。

但自元代以來,只能找到第二種寫法,即“冰”字旁的“淩”字,永遠只作為刑罰的解釋。古文字只出現在古籍中,後來的人不再采用。從此“年入”只是體罰的名稱,少數有見識的人會記得它曾經的含義。

到底發生了什麽?肯定,它本來是契丹語的名詞,發音很接近漢字“年年”。那是契丹遼朝政權下使用的壹種體罰,可能是用刀砍壹個被捆綁的犯人。幾經考慮,這個術語被固定下來,用來指統治中國的遼朝實行的這種體罰。

對於研究刑罰制度改革的中國學者來說,這種刑罰具有野蠻人的血性,其術語晦澀難懂。雖然不屬於“五刑”體系,但明顯有中文字樣。然而,將人綁在木樁上刮削,不僅是蠻族地區或外國朝代的壹種行刑方式,而且是壹種日益頻繁、系統和不規則的方法,這種方法從宋代流傳到元代,從明代流傳到清代。這些朝代的中國,就像草原人建立的王朝壹樣,不斷傳承。第壹個與蒙古大汗作戰,後來成為明太祖的朱元璋,頒布了大高,對各種罪行,尤其是官員的貪汙,都用“年入”的刑罰來懲罰,即使是財產數字再小也不例外。

女囚犯的死亡之年

據史料記載,明清時期,被淩遲判處死刑的女囚,在行刑當天被脫光衣服,當眾展示乳房、生殖器和肛門後,將其外陰和肛門插在木驢囚車的活動木橛子上示眾,稱為“騎木驢”。遊行結束後,女囚被帶到刑場,準備在年中執行死刑。

雖然靈池女囚的方式因年代和地域不同略有不同,但大體都是由所謂的“十八刀法”衍生而來。“十八刀法”是指第壹刀剜出舌頭,第二、三刀用尖刀剜出兩個乳頭,第四、五刀切掉犯人的兩個乳房,第六、七刀切掉兩個大陰唇,第八至十刀切掉小陰唇和陰蒂的兩半,第十壹刀取出女犯人的子宮,其中第六至七刀切掉兩個大陰唇。“幽而閉”的意思在裏面。然後第12刀和第13刀用鋒利的尖刺刺穿了女子的臀部,導致其臀肌動脈大量失血。從第14刀到第17刀,女囚的四肢被壹把大斧頭砍斷,最後壹刀刺中了她的心臟,直到女囚死去,年終程序才告壹段落。

壹年結束後,女囚的頭顱、乳房、大陰唇和子宮會定期展示在刑場的木臺上,過了壹段時間才允許家屬或相關人士聚集。如果沒有家庭成員或親屬來承認葬禮,政府將焚燒屍體,並提高骨灰。

據清中葉地方縣誌記載,18世紀華北地區24歲女青年曹石出軌殺夫的完整行刑過程如下,從中可窺見女囚受淩遲刑罰的壹斑:

壹個,正好,曹石被扒了個精光。獄卒指認後,馬房女子稍事休息梳洗,將長發梳成壹個大發髻,頭上有女囚的標準發型。最後,她將雙手割在腰後,用手銬銬住腳踝,防止反抗或逃跑。

二是兩點鐘,赤條條的曹石被捆綁妥當,跪在平底囚車上,被押出監門,先在城西示眾壹小時。

3.第二節,設香壇祭祀被害人的丈夫,被定罪的女子曹石被帶上壇。在她的家人和旁觀者面前,酋長用竹板打她的臀部,作為警告和懲罰。

4.四點半,曹石被拖上壹只木驢,在城市的主要街道上巡遊,作為行刑前的遊行。

中午3點,被定罪的女子曹石正式被判18刀死刑。

文人反抗從開始到廢除年號

淩遲,出現於公元920年遼朝,13世紀末成為法定刑,1905年被廢除,比歐洲晚了壹個世紀左右(1789年法國廢除了輪換刑,1810年英國廢除了分屍刑)。廢除死刑是執行西方法典的第壹步,監禁和罰款取代了原來的體罰,絞刑受到限制。

有人覺得“淩遲”的非人折磨,即認為中國人崇拜歐洲的法律和觀念,這是嚴重的錯誤。自宋代以來,限制或廢除年節刑的呼聲不斷。當時證明廢除淩遲的最好例子,是大詩人、大官陸遊的《情書》,這是當時意想不到的舉動:他認為只需撤換淩遲,並熱情捍衛廢除淩遲的好處。其實陸遊的論點可以概括為:(1)殘酷的死亡和暴露器官使民族不被尊重,阻礙了實用教育的使命;(2)鎮壓最壞的反對意見不應該針鋒相對:幫助罪犯是不合法的,即使他已經幫助了別人;(3)漢朝和唐朝都提供了創新和有效的刑罰制度,並放棄了酷刑。因此,他認為應該限制和廢除死刑年和其他酷刑。

這段文字經常被反對淩遲的學者引用,他們提出了各種論點。這裏我只引用其中最重要的:清初法學家王明德在1680出版的《讀法》壹書中提到,年節是五刑之外的,所以是“正法以外的刑”,或者說是“非刑”。的確,它雖然被不同朝代的皇帝所采用,但卻不符合法理,違背了中國的刑罰精神。善於考證的大學者。所有的論點都在學者中傳閱和收集。清代博學的法學家薛,他的《唐律》和《疑案讀解》兩部著作,對清末刑法改革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他大量引用陸遊和王明德的觀點,力主恢復漢唐,不將年號列入刑法。他的得意門生沈家本也使用了同樣的論點。4月24日,1905,陳清打了壹個表,終於在年正式廢止。

當然,在皇帝的統治下,文人要求廢除年號,或者減少死刑的聲音太微弱,他們必須承受沈重的外部壓力。我們甚至可以推測,太平天國之後,類似的死刑判決在清末是非常頻繁的,所以幾個月前,法國大使館的士兵在北京菜市口刑場拍下了三個不同犯人的死刑照片。這些照片不利於中國的過去,變成了恐怖的證據。但如果有照片,或者攝影師能像淩遲壹樣抓拍到英國或法國的酷刑畫面,會怎麽樣呢?“酷刑在中國”不僅是法制史上的客觀事實,我在這裏強調壹下,它也影響著歐洲人,壹瞬間留下了對中國的某種印象。這是歷史上常見的例子,但很新穎。西方文明第壹次有科學技術方法把視覺固定在紙上。在這裏,歷史學家應該給這位藝術家留下壹些空間,他知道如何展示他無視隱藏的權力和支配者的操縱的非凡觀點。

受到這種懲罰的最著名的人是大太監劉瑾,兩天後他就死了。

這是明清官方的刑罰之壹。

壹年的發展

在中國古代各種殘酷的刑罰中,最不人道的是公元年。靈池,原名“靈池”,原意是小山的緩坡。荀子曰:“岸上三尺,空車不可登。”壹座山的山,讓負車爬。這是什麽?淩遲到了。“意思是車在三尺陡坡上拉不起來,但是因為坡度平緩,車可以拉到山頂。後人以淩遲為刑名,只取其緩意,也就是說以極慢的速度把人處死。為了體現這種“慢”的意圖,就是把人的肉壹刀壹刀地割下來,直到肉割得差不多了,再剖腹把頭割下來,讓犯人死去。所以年也叫割、割、寸割等。所謂“千片”指的是年份。

這種拿刀砍死活人的做法早就有了。宋朝以後,被廢黜的皇帝劉玉親自砍人。北齊文宣帝的高楊經常用砍人的方法殺人。中唐安史之亂時,顏杲卿反安史之亂戰敗被俘,與袁等人同時被零斬。但多數人認為始於五代時年關作為壹種正式的刑罰。陸遊說:“五季有多種原因,常法不足,故始於法外特殊之年。筋疲力竭,氣息未盡,肝心相通,視聽猶存。”但到了五代,有人意識到淩遲的刑罰過於殘酷,主張將其廢棄。比如晉朝三年(946),燕都說死刑只保留兩種方式,禁止“用短刀割人皮”。後來,皇帝石重貴被允許參加比賽,年終的懲罰不再使用。

北宋開國之初,仍禁止年號之刑。宋太祖頒布的刑法規定,對重罪應采用斬首或絞殺,而且沒有年份。在宋真宗,內官楊守貞巡視陜西,監督抓賊,抓了第壹批幾個賊。他請求朝廷稍後處死他們,以懲罰這些邪惡的人。真宗下詔,下令將犯人移送司衙門依法懲處,年關不準。直到宗熙寧、元豐年間,淩遲才被正式列為死刑之壹。“通過考試了?《刑制考》說:“昭陵(宋仁宗陵)以前,殺賊雖兇,力大,但從不輕用。那些在監獄裏忙的,說瘋話的,都受到了這種懲罰。“汝熙寧八年(1075),益州人朱堂狀告越州余姚郡謀反。李風被捕後受審時,他的供詞還牽連了秀洲團練的使者和醫官劉玉,法院下令壹個部門審理此案。結果,李鋒、劉玉和合眾福的觀察推廣官許歌都被淩遲處死。南宋時,清源法的判例更明確地將淩遲、斬首、絞殺列為死刑名稱,這壹規定壹直延續到明清。

在宋代,年號俗稱割。景德鎮時期,禦史臺審問殺人賊。判詞定案後,直紮王邀其“斬之”。原來的“切”字是“骨”,沒有“月”(肉),形狀也像人的頭骨。《說文解字》解釋說,它以為“去人肉,接骨”,正是零刀斬人的意思。“萌”也叫“萌”。明代朱果在《建築小品》卷十八中框定了“字義始於字”壹節:“在鎮遠,玄武嘩變,城將敗。”並註意到,唉,就是“切”字也。可見“切”的含義早已明確,但到了宋代就成了年的代名詞,更加廣為人知。這種情況在小說描寫中也很常見。《水滸傳》第二十七回寫道,唆使潘金蓮殺害武大郎的王婆,被東平府尹陳判處“安年死刑”,然後寫道:

把王婆從牢裏拿出來,聽命於廳裏。他看了朝廷的投降書,寫了有罪牌,畫了認罪書。然後把女人推到木驢上,四根長釘子,三根皮鞭,東平知府判她“斬!”二話不說,出了長街,兩個破鼓響了,壹個破鑼響了,違者由前面領路,混著棍棒催促,兩把尖刀舉起,壹個紙花搖了,帶到東平府心,吃了。

因為宋代普遍使用年刑,人們在為仇人報仇的時候,也像官方的年刑壹樣把人砍死。《水遊傳》裏也有這樣的情節。請看第41章李悝jy切割黃文炳的描述:

(李悝jy)說:“妳今天快死了,但是主人要妳慢慢死!”他先從腿上割下鋒利的刀,面對面放在炭火上煮著喝。切壹塊烤壹下。沒有電影的時候,黃文炳被砍了,李悝jy割了他的胸,掏出了他的心,和所有的領導壹起做了解酒湯。

上面引用的《水滸傳》中的兩段話,可以說明宋代淩遲行刑的大致情況,與宋史有何不同?刑法編年史上說“年中者,先斷其肢”,這是要說點什麽的,基本上是壹樣的。

元朝死刑是斬首不吊,還規定罪大惡極的人可以匆匆處死。在元代,死亡年的處決和宋朝差不多。如元雜劇《地動山搖報冤案》中,的父親竇回顧冤案,宣判張履兒“毒死祖父,奸淫寡婦,約定死年,帶到城中,釘在木驢上,壹刀壹百兩處死。”這和水滸傳裏王婆被殺的做法壹樣,都要用木驢釘死。這個木驢大概就是壹個木架子,可以把犯人固定在上面,這樣犯人切割的時候就不能動了。與古代對勾結奸夫害夫的女囚騎木驢的刑罰不壹樣(見本書《雜刑》)。雜劇《竇娥元》比《水滸傳》更明確地指出了應砍的刀數。試想,120刀砍壹個人是致命的,其殘忍不能不讓人不寒而栗。

明朝的法律也明確規定年是死刑之壹。大明法?刑法載:“謀反大逆:凡謀反,即謀危國;大逆不道是指破壞祠堂、山陵、宮殿。但謀反者,不論初犯,皆於年中處死。”年號刑的設立,體現了封建專制政治的殘酷性。為了鎮壓人民的反抗和各種起義行為,統治者不惜使用壹切陰險的手段。在明朝的朝代,農民起義的領導者和其他被抓獲的反叛者被處以年刑。比如萬歷三十四年(1606),劉天旭等人造反,兵敗被俘,前七人被殺。這裏的“裂”是壹年中的年份。嘉靖二十壹年(1542),宮女楊等人企圖謀殺明世宗,被逮捕。楊、楊蓮香等16名宮女,當年全部被處死,屍骸歸檔。萬歷七年(1579)五月,禮部侍郎董傳策被府中家奴所殺。壹家公司抓獲了殺人犯,並把他們關進監獄受審。第二年,他們都被“城裏砍”了。

另外,根據民間傳說,在中國並沒有真正實施。真正的年份是在明朝,壹個太監犯了謀反罪,皇帝下了3600刀的命令。劊子手有嚴格的規則。壹刀不能多,壹刀不能少。他必須死在第3600刀上,所有的肉都要切掉。因為有內臟,人不會馬上死。3600刀之後,需要壹個完美的人體骨架。

事實上,明朝的年刑不僅適用於謀反,也適用於罪行輕微的罪犯。明朝初年,朱元璋親自編纂的《大稿》中就有很多這樣的案例。例如,晉武衛總督錢進讓他的妻子敲鼓來表達她的不滿。經過審判,控告是不真實的,錢進被判犯有誹謗朝廷罪,被處死。崇德縣市民李福因擾民被聲討。縣官傳喚他,他不理。他要求王逮捕他。他設計請王喝酒。王某醉酒後,李將王某捆綁起來,聲稱王某騙吃騙喝。李的行為雖然是流氓,但不構成死罪。結果,他因誣告罪於當年被執行死刑。北平路欽差大臣哲科與京師欽差大臣詹瑋之間有隔閡,於是何哲與另外兩位欽差大臣任輝、、四川路欽差大臣聯手捏造事實,陷害詹瑋。當時明太祖朱元璋信任詹韋,於是指示壹個公司懲罰何哲等人。結果他、任、齊、魏被判當眾。像以上三個案子,還有壹些案子是不該拖的,朱元道的處罰是殘酷的,從這些事實就可以看出來。

元朝把犯人碎屍萬段,明朝的刀數遠遠多於上壹代,這已經夠震撼的了。明代有兩個著名的行刑案例,刀數都有明確的記載。壹個是鄭德太監劉瑾,壹個是崇禎年間的書生鄭智。鄧之誠《骨徐棟記》卷二《寸》中說:“按俗,明代焚寸之刑,劉瑾為四千二百元,鄭智為三千六百元。李慈銘的日記裏也說了。”這裏劉進被砍的刀數可能是誤傳。事實上,劉瑾被砍了3357刀。這麽大的數字真的很驚人。民間女子罵人經常說“妳挨壹千刀”。古代砍人壹千刀以上好像不是個虛詞。

先說劉進。鄭德五年(1510),劉瑾因叛國罪被判死刑,聖旨準予“年內三日”,然後要把他的屍體歸檔。行刑時,當時在獄中的張文林詳細交代:

同壹天,當年的陜西司司長胡源被抓,驚呆了,告訴了上述的劉晶先生,“我怎麽行?”劉慧晏:“我讓本科生來幫妳。”回應壹下。官方早餐後,我叫官方跟隨公司到西角印郎錚,劉進已經動手術了。壹年的刀數,比如3357刀,每十刀休息壹會喊壹聲。第壹天要先從胸部左右兩側開始剪357刀,如大指甲片。第壹次動刀會有血,第二次動刀就沒有血了。據說犯人受到驚嚇,血進入了小腹和小腿。切開後,血就出來了,所以我覺得應該是。最遲把金送到天府宛平縣,放了。金還是吃了兩碗粥。防賊就是這樣。第二天,他被帶到東邊的角落。第壹天,金被罰,他說了壹句話。他用麻核桃堵住嘴,幾十刀就斷氣了。日升時,劉瑾同監奏聖旨,晚數尺,銼屍以免斬首。受害者的家裏,爭取用它的肉來祭祀死者。銼屍就是胸口壹把大斧,胸口算。報答壹個小偷太可惜了。

劉瑾執掌朝政時,毀忠多惡。他最後變成這樣是真的,但是從他被懲罰的過程來看,不能說真的不人道。

再看鄭智。可惜當年劉瑾被折磨,鄭智卻被折磨成這樣。鄭智,常州橫林人,天啟二年(1622)進士。他的文采和名聲曾經很出名。崇禎初年,因朝廷內部黨爭引發政治紛爭,鄭智也被卷入其中。他被指控犯有“毆打母親”和“強奸妹妹”兩項令人發指的罪行。罪行發生後,朱由檢皇帝親自指示他在當年執行死刑。

關於鄭智案的詳細背景和是非曲直,這裏不做具體考證,只說壹下他被處分的大概過程。崇禎十二年(1639),八月二十六日拂曉,聖旨下達,即日執行,有官員當即下令召見相關人員。護送犯人去西城。當時,西施位於北京皇城西側的甘石橋司夏牌樓(以下簡稱西四牌樓,現北京西四),這裏經常執行死刑犯的處決。按照慣例,斬首在西排樓下,年號在東排樓下。於是,那天早上,壹群人在東排旁邊搭起了壹個棚子,監工、砍頭官等人坐在裏面,棚子前面豎起了壹根粗木桿,木桿上插著叉子。很快,行刑的劊子手也提前趕到了。他們每個人都帶了壹個小籃子,裏面有鐵鉤子和鋒利的刀子。劊子手拿出鐵鉤、尖刀等。把它們放在沙子上磨得非常鋒利。早上和第三個小時,監工帶著壹個隊長和壹個仆人把鄭智帶到了刑場。鄭智被臨時停在南排樓下。他坐在壹個大籃子裏,沒戴頭巾,也沒穿鞋和襪子,正沒完沒了地和壹個書呆子談論家裏的事情。此時圍觀的人群擁擠不堪,堵住了周圍的道路和空場,附近的屋頂上也站滿了人。壹位官員說,西城法院的法官還沒到,所以要停壹會兒。就在這時,知府擠滿了隨從,從密密麻麻的人群中分開來到這裏。落座後,他大聲宣讀聖旨。由於周圍的噪音,人們聽不清楚他讀的是什麽,除了他最後壹句話:“根據法律,妳應該砍3600刀。”劊子手齊聲附和,聲音像雷震。圍觀的人都嚇得兩腿發抖。只聽到三聲槍響,然後行刑開始了。人群變得更加激動,壹些爬上房間的人站起來,伸長脖子看劊子手如何砍人。但由於附近人群密集,遠遠看不到行刑現場。過了很久,我看到分叉的粗木桿上掛著壹根繩子。有人在木桿後面拉繩子,繩子的另壹端吊著什麽東西,滴著血。原來是人的肺和肝,被吊到了木桿的最高點。這說明犯人的肉已經割掉了,他已經開始開膛破肚了。過了壹會兒,把木桿上的繩子放下來,取出肝肺,又掛了壹個頭,說明鄭智已經被斬首示眾了。然後,把鄭智的屍體吊起來,讓他的胸部貼在木桿上,背部對著人群。大家看到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了壹股股,但並沒有被切斷,成千上萬密密麻麻的麻簇像刺猬壹樣。這時,壹年的懲罰告壹段落。兩個隊長舞動紅旗,騎著快馬向東。他們去皇宮向皇帝報告砍了多少刀。後來,壹個劊子手取下了鄭智的屍體,並賣掉了他的幾塊肉。據說,人們買這些人肉是作為制備治療疥瘡藥物的原料。

到了清朝,還有過年的懲罰。統治者壹旦抓住農民起義的領袖,總會在年中處死。例如,太平天國北伐軍失敗時,包括、李在內的八名將軍被俘虜並送往北京示眾。撚軍首領和賴戰敗被俘,同年也受到了懲罰。太平天國的著名領袖石達開在大渡河戰敗,向四川總督羅投降。然而,他沒有得到寬大處理。清廷判決石達開不必押解到北京,在四川就地處決。鎮壓農民起義的劊子手羅,殘酷地使用了石達開等人的刑罰。那是同治二年(1862)六月二十五日。羅帶領清兵去大開,宰輔曾士和和宰忠去刑場。石和曾被面對面綁在兩個十字形的木樁上。在執行年號的時候,劊子手先砍了曾仕和,曾仕和卻痛苦萬分,狂叫不止。石達開罵他說:“這麽短的時間妳怎麽受不了?”曾仕和只是咬緊牙關,不再喊叫。石達開被折磨的時候,被砍了壹百多刀。他自始至終沈默不語。石達開的凜然正氣和堅強意誌震撼了清軍官兵。四川布署使劉融說他“傲氣剛強,但言語不卑不亢,不作諂媚之言。.....在行刑之際,我看起來很高興,而我是最醜的。”

淩遲的刑罰壹直持續到清朝末年。戊戌變法後,清廷受到內外各種矛盾的沖擊,不得不順應潮流,對傳統弊端進行壹些改革。光緒三十壹年(1905),請法務部尚書沈家本刪除淩遲等重刑,清廷準其奏,並下令淩遲、斬首、屠戮等法令“永遠刪除,壹切法令改判”。從此,當年的非人酷刑從法典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斬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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