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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法律知識問答

1.國務院對領導幹部崗前法律知識考試有哪些規定?

國務院《綱要》提出,積極探索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

國務院《決定》規定,要加強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的考試和測試。對擬任職市縣及其部門領導的幹部,在任職前要考察其是否具備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能力,必要時進行相關法律知識測試。考試和測試的結果應當作為上崗的依據。國務院《意見》規定,實行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識測試制度,對擬擔任地方人民及其部門領導職務的幹部,在任職前進行相關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識考察。

2.法律常識問答

* *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故意犯罪。根據上述定義,下列行為屬於* * *犯罪:

a想殺B,故意把上了膛的槍給C,騙C說是空槍,叫C瞄準B恐嚇B,B被開槍打死。甲和丙構成同壹犯罪。

b趙的妻子提出離婚,趙堅決反對,與好友高商量對策。高說,盡量傷她的臉,讓她不能再嫁。於是兩人合謀買了壹瓶強酸放入噴霧器,約定某天晚上去趙的妻子家毀容。那天晚上,高的孩子得了急性痢疾,高站起來不走了。趙壹個人毀了老婆的容貌。趙與高構成同壹犯罪。

丙甲把他合法持有的獵槍保管在乙處,總有壹天會到乙處。向B說明他想用這把獵槍打死C,要求B歸還獵槍,於是A就用槍打死C。甲乙雙方構成同壹犯罪。

d張、李深夜進入壹條窄街持刀搶劫。張叫李守住街口,不讓別人進來。他走到大街深處,持刀搶劫了壹名女子3000元現金。張某想把這筆錢據為己有,並告訴李某,女子身上沒有錢,李某信以為真。張某和李的行為屬於* * *罪。

犯罪預備:是指為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的行為。根據上述定義,在下列行為中,A的行為屬於犯罪預備:

A甲、乙、丙、丁四人,某天晚上計劃到某超市行竊,甲方提供了壹輛三輪車。當時甲方因損壞未去,乙方、丙方、丁方用甲方提供的三輪車從超市盜走大量名貴手表..

B.b懷恨在心,尋仇。有壹天,A得知B壹個人在家,就拿著匕首走到B家。途中,他突然腹痛,不得不返回家中。

C.某日,他帶著匕首去了B家,準備殺了B泄憤。途中被聯防人員巡邏,A深感害怕,掉頭回家。

D.甲在灌木叢中向他的敵人乙開了壹槍,但兩次都沒打中乙。b因害怕而求饒,A在可以繼續拍攝時停止拍攝。

這兩道題是公務員考試的真題,當時給出的答案是:

第壹題D分析可知* * *同壹犯罪必須是兩人(或兩人以上)主觀上必須有相同的犯罪故意,客觀上必須有相同的犯罪行為。A項不存在犯罪故意,B、C項不存在犯罪行為..所以答案是d。

第二個問題的分析A從定義中可以看出,犯罪預備的特征是犯罪行為尚未實施。B、C、D項都是已經實施的犯罪,可以排除。雖然A項犯罪已經實施,但A只起預備作用,沒有參與實施犯罪。因此,正確答案是a。

但從法律角度來看,這個答案有待商榷。

個人認為應該是:

第壹個問題:BD

問題二:c。

A項四人構成* * *犯罪,由於B、C、D三人構成犯罪,甲方不單獨成立其他犯罪形態,即甲方與其他三人共同構成犯罪;B項中,A因其意誌以外的因素而停止了犯罪,故構成犯罪未遂;C項中,A停止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深恐”,而不是“途中有聯防人員巡邏”,即“途中有聯防人員巡邏”不足以阻止其繼續犯罪。因此,A不構成犯罪未遂,但構成犯罪預備,或者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D項中,A實施了犯罪行為,構成犯罪過程中的犯罪中止。

3.如何增強領導幹部的法律意識

壹、樹立學法意識首先要學會理解法制精神,樹立學習法律法規的態度和精神,掌握法律基礎知識是樹立法律意識的基礎;

二是樹立法治意識。要把我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設定在法律規範的範圍內,確立法律是用來從我們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偷取的,做到有就做,做不到就不做。這是法律意識的主要體現;

第三,樹立法律的權利意識,在工作和生活中與壹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法律的權威,為法制社會盡心盡力;

第四,樹立立法意識。每壹個領導幹部都應該為現有法律的漏洞和不完善盡壹份力,為完善法律法規積極建言獻策,盡職盡責。

4.法律提示10

小學法小貼士10:

學生騎自行車要註意安全;

1,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2.下車時不要擁擠。

3.不要強行搶奪機動車;

4.不要從車裏扔東西。坐在前排的人不要和司機說話,會影響司機安全駕駛。

學生走路要註意安全;

1,靠右走;

2.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遊戲、打球;

3.過高速公路時,要看清前後,確保安全通行。有斑馬線或者立交橋。妳應該走有斑點的線或立交橋,不要闖紅燈!不要亂扔過往車輛。

反販運提示:

1,壹個人在家的時候,壹定要關好門窗。如果有人敲門,妳壹定要先從貓眼或者門上看到是誰,再決定是否開門。

2.獨自外出時,不要喝陌生人送的各種飲料,不要吃陌生人給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在荒涼或偏僻的地方玩耍。發現壞人或者遇到緊急情況可以撥打110報警。

3.不要只買烤肉串等路過地攤的東西。路邊的東西不衛生,吃了容易生病。

5.10法律常識

法律知識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戒毒人員的親屬及其工作單位或者學校教職員工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探視戒毒人員。經強制隔離戒毒所批準,戒毒人員可以外出探望配偶和直系親屬。

2.《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

3.《婚姻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

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造成其殘疾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保險費兩年以上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返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5.《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兩年。

6.《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1)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3)知識產權的好處;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9.《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管制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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